http://www.kcsaa.org.tw/Joomla_159/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59&Itemid=206
認養人必須配合每個月將認養之犬貓後續生活照
回傳協會指定信箱每月最少一次(第一年每月最少三次)
(每個月拍照上傳??? 當大家每天都沒事做光拍狗就對了???)
倘若認養人在協會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讓狗狗(貓咪)完成絕育手術
協會將有權向認養人所取違約金五萬元整
(五萬???? 狗結紮一隻多少? 一千! 你要五萬? )
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
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
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六個月大就要求結紮?六個月時發育完全了沒?有這麼急嗎?還要三不五時來探望?)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
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
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各位記好,原來將狗關籠就是虐待動物,以後家裡面有獒犬狼犬之類的記得不可以關籠喔!)
本人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
必須先通知送養人並與送養人討論,經送養人同意後,始得轉讓。
(你誰阿你~~~好大的官威,乾脆我家有任何婚喪喜慶一併通知你好不好!)
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
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不得擅自處理遺體。
(難過都來不及了,接著要處理後事,還不得擅自處理,還限時,還要診斷證明,要不要順便請檢察官驗一下?)
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
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
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以認養追蹤訪談記錄表為依據。
(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們協會一樣閒閒沒事做?一個月打擾三次,一個月後不定期打擾,都不用上班工作就對了?)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给付違約金二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立即收回該動物;
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或下落生死不明者,
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
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又是兩萬~又是五萬~又是十萬,記得一點,通通一點法效力都沒有,笑力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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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非常支持以認養代替購買
但以上這些規定實在太誇張
愛狗不是這樣愛的,這樣不是愛,這樣叫害
有多少單純只為幫助路邊流浪狗的善心人士
不會使用電腦,不會使用數位相機拍照
也不是閒閒沒事就等你來"拜訪"
合理的認養條件大家都會接受
開出這種認養條件,又"積極"的救回品種犬
這種如此有愛心又熱心的協會
我無法......
kaiweng wrote:
容易走失是因為主人的...(恕刪)
這苦主是門不小心打開,柴犬就衝出去.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2026437
吃燒餅很難不掉芝麻的.
你自己看看光01站內,po的柴犬走失有幾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