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en-papago wrote:
用買的先好,用認養、領養的也好...
總之養了就是照顧一生,而不是任意棄養..
為何流浪狗如此多,大部份就是繁殖場丟的,還有就是不想養就丟的人幹的..
政府不去杜絕繁殖場犯濫生產和棄養問題..
一味的抓去安樂死,一年死超過10萬隻生命,但有用嗎?抓的完嗎?
那些沒良心的人還樂的有政府幫忙處理所謂的垃圾...
源頭不去杜絕,只會殺生,難怪台灣報應如此多......(恕刪)
你太天真了。冤有頭債有主。
別看了電影就批清潔隊。
政府機關一定依法行政。你覺得流浪狗可憐,請多想想為什麼會降。
關鍵在法律。法律是誰制定的呢?

看看德國的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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