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可以認養代替購買^0^

用買的先好,用認養、領養的也好...

總之養了就是照顧一生,而不是任意棄養..

為何流浪狗如此多,大部份就是繁殖場丟的,還有就是不想養就丟的人幹的..

政府不去杜絕繁殖場犯濫生產和棄養問題..

一味的抓去安樂死,一年死超過10萬隻生命,但有用嗎?抓的完嗎?

那些沒良心的人還樂的有政府幫忙處理所謂的垃圾...

源頭不去杜絕,只會殺生,難怪台灣報應如此多...
a-wen-papago wrote:
用買的先好,用認養、...(恕刪)


是養殖場丟的多?
還是飼主丟的多?
還不一定

不抓可以,請愛狗人仕全部抓回去養
養不起
政府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生命財產安全
當然要抓

可以推動動保法立法
但卻連登記制度與重罰制度都推不動與支持度低
或是絕口不提

政府是沒甚麼責任的

忘記說了
如果流浪狗成群
到時候狗也是開始殺生的
攻擊的對象
當然也包括人

要有甚麼報應
也不是為全民福祉而努力的公務員
神明眼睛很亮的
a-wen-papago wrote:
用買的先好,用認養、領養的也好...

總之養了就是照顧一生,而不是任意棄養..

為何流浪狗如此多,大部份就是繁殖場丟的,還有就是不想養就丟的人幹的..

政府不去杜絕繁殖場犯濫生產和棄養問題..

一味的抓去安樂死,一年死超過10萬隻生命,但有用嗎?抓的完嗎?

那些沒良心的人還樂的有政府幫忙處理所謂的垃圾...

源頭不去杜絕,只會殺生,難怪台灣報應如此多......(恕刪)


你太天真了。冤有頭債有主。

別看了電影就批清潔隊。

政府機關一定依法行政。你覺得流浪狗可憐,請多想想為什麼會降。

關鍵在法律。法律是誰制定的呢?

看看德國的做法吧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a-wen-papago wrote:
一味的抓去安樂死,一年死超過10萬隻生命,但有用嗎?抓的完嗎?

當然殺得完。 歐美國家遇到流浪貓狗,很多連十二夜都沒有。
除了抓到就殺,棄養與瘧狗的罰款也是很重。

你願意負起這樣的飼養責任嗎?

supersunday7776 wrote:
可以推動動保法立法
但卻連登記制度與重罰制度都推不動與支持度低
或是絕口不提


其實關於修法,
我覺得最弔詭的是公告期7天改12天都過了,
為何有些動保口口聲聲說他們有要求政府強制登記卻過不了?

他們的政策是狗TNR.
結果狗TNR先做,
一群裡面只要有飼主走失或棄養的一公一母在,
TNR不繁殖的假設就破功.

狗只要有群聚現象,就會有地域觀念,
跟結不結紮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支持
沒有任何負擔的領養代替購買

如果要簽下任何我有負擔行為的契約
如罰款、定期探視、死亡要通知等

就不簽

甚至連要给貓狗最基本的生活空間要求
我也不簽
不簽
不代表我會違反
簽了
就代表我沒完沒了

看了大家回覆

感覺某些中途之家是不是靠這種契約賺錢啊...

畢竟還是有繳錢息事寧人的人...

如果是動物之家應該沒這種問題了吧?? 不過好像又會有生病的問題...
最近想去動物之家認養一隻 看大家這樣說 都有點怕怕的
zphone wrote:
我支持
沒有任何負擔的領養代替購買

如果要簽下任何我有負擔行為的契約
如罰款、定期探視、死亡要通知等

就不簽

甚至連要给貓狗最基本的生活空間要求
我也不簽
不簽
不代表我會違反
簽了
就代表我沒完沒了

...(恕刪)


所以購買寵物,在我國仍會存在。

已經有動保法規範了,愛心不應被中途的重罰契約抹殺。

a-wen-papago wrote:
為何流浪狗如此多,大部份就是繁殖場丟的


不要汙衊養殖場!! 哪間養殖場養殖米克斯?
別鬧了. 不能殖賺錢的品種!!
很難說收容所的狗是不是有問題
我家的柯基是從收容所出來的
領出來時身上有外傷,治療後已無大礙
如果真的不幸領養到有問題的狗
請好好調整心態,至少他曾經有過家,有人陪他走完最後

不要像某棟樓
搞的好像狗走了,人也要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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