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心就是你要求領養人資料也會公布自己的資料在網上,同理心就是你會要求領養人定期讓你知道動物的狀況你也會定期請動保處去你所在的地方認證環境(或是推動這類方案),愛心就是要求領養人對動物要高標準醫療的同時自己也會給予高標準的支持(至少送醫的時候要到場吧),愛心就是結紮晶片這些都是必要做得自己就先做一做不用還要考驗領養人,
貓狗保最神奇的一點就是往往對飼主或是領養人要求"錢不應該是問題""未來不能有變化",自己卻做不到,難道還沒送出去之前就不是飼主了?如果說罰十萬就不會虐狗那怎麼不能是由很愛狗的送養人每年給領養人一萬.
anotherX wrote: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如未通知送養人自行將領養標的(貓、狗等)再行送出,隨處棄置,須賠償送養人新台幣三萬元整。
9.虐待致重病、重傷或致死者,須賠償醫療、火化費用,並須支付送養人新台幣五萬元整賠償費用,此外,送養人得將領養人照片以及年籍資料公布於社群網站。
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疑問,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1.本人願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3.請每月定期上傳孩子的近況照片至相簿,好讓送養人安心孩子過的很好,並同意後續追蹤。
14.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並提供身份證影本留底。...(恕刪)
想領養請找公家收容所,
請不要找這種中途.
就算瘧狗致死 也是賠給政府吧
當初都以把狗送人了 狗的主權是新主人而不是舊主人
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疑問,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我建議是加個好友 在網路上看看狗狗的生活照片就好 沒必要家訪
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要是怕人養不好 把狗留在自已身邊養不就好 何必送人
14.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並提供身份證影本留底。
身分証印本可以作很多壞事.....
連寵物買賣業者也不會看你的身分証名 只要你出的起錢 狗就是你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