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相關規定 大家覺得哪幾點不被接受?分享一下意見吧

話說我最近因為加入一些送養平台的fb社團
每天每天都有好多好多的送養文 真心覺得愛心不夠用 一個禮拜就看到好幾則要安樂死的甚至重病丟棄等等的
記得甘地說過一句話:他說一個國家對待動物的方式 顯現他們國家的素養..
這是題外話啦

我個人前陣子才送出四隻 我是都會留電話連絡 然後用賴討論相關內容
問問想認養的人一些問題
疫苗等等的我是沒有負責(因為是親戚那撿到 長輩又不想負責疫苗除蟲費用...
我是和認養人溝通希望能再送養那天一起去獸醫那施打疫苗 所以就是確認疫苗費用和告知養狗會花費的錢
(我還打算送包飼料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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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網路上查的
1.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貓咪無強制需入晶片但需於7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
3.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
5.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6.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如未通知送養人自行將領養標的(貓、狗等)再行送出,隨處棄置,須賠償送養人新台幣三萬元整。
9.虐待致重病、重傷或致死者,須賠償醫療、火化費用,並須支付送養人新台幣五萬元整賠償費用,此外,送養人得將領養人照片以及年籍資料公布於社群網站。
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疑問,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1.本人願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3.請每月定期上傳孩子的近況照片至相簿,好讓送養人安心孩子過的很好,並同意後續追蹤。
14.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並提供身份證影本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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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年 月 日
居住地: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戶籍地: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手 機: E-Mail:
(請認養人配合出示身分證件供送養人核對)
送養人(簽名): 聯絡電話:
居住地: E-Mail: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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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以上我沒有全部認同阿~~~~~~饒命阿

哩哩叩叩好多... 其實我也沒每個都做到
大致上就是確認年紀 未滿18就會希望詢問她家長意見
然後留電話 賴加了以後也可以讓她分享些生活照 等等的
之前以為電話就可以確保以後有甚麼狀況就能聯絡到認養人
不過之前卻看到網友說 有人就是認養後說不要了 放在紙箱丟在哪裡的 網友想尋回卻找不到了
電話還都轉語音...
這對於送養人會是多麼打擊阿 真心覺得雖然麻煩 但都是送養人的好意

不過像我查的這份就是大部分縣市收容或是民營收容的制定規定(更正為民營
如果是一般中途 要身分證影本可能就說不過去了
我覺得如果你是找中途的 不訪就可以先溝通看看用意 覺得牽涉隱私的部分那妳可以換別家
但其中 2. 3. 4. 5. 8. 9.都不難吧
很重要的第8. 第9. 就是希望遏止一些沒有責任心的認養人
我在社團上就看過網友分享過 前前後後認養了三四隻 然後都死的不明不白的認養情況
這若沒有簽切結書等等 動保要做調查都有點困難 除非你有留當初談話內容

講了那麼多 其實我最後也只有一隻有做到這些確認 因為後來三隻都不是我負責 長輩只說了都送走了 也沒說是甚麼方式送走

* 其實我覺得養狗養動物都需要耐心 如果你連認養他前的這些你都嫌麻煩了 這...就真讓人不能放心
很多都是基於好意 基於擔心送出的狗兒過得好不好 如果你能同理心理解 那就部會覺得太超過
但如果你有你的容忍範圍 那也請好好溝通 好好理解 因為這也是往後你對於動物必須要有的耐心



文章關鍵字
我就說個會讓你不舒服的話
看到8,9條要求
我寧願花那筆錢去用買的
用買的還可以買到有品種,用領養的大多都是雜種的
寵物有問題,至少不必受到他人的騷擾,也可以不用跑法院
只要違反8,9條,恐龍送養人的精神騷擾比賠賞金還要可怕
anotherX wrote: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如未通知送養人自行將領養標的(貓、狗等)再行送出,隨處棄置,須賠償送養人新台幣三萬元整。
9.虐待致重病、重傷或致死者,須賠償醫療、火化費用,並須支付送養人新台幣五萬元整賠償費用,此外,送養人得將領養人照片以及年籍資料公布於社群網站。
10.認養之動物於二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疑問,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2.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3.請每月定期上傳孩子的近況照片至相簿,好讓送養人安心孩子過的很好,並同意後續追蹤。



這契約部分是取自於動保法

我認為寵物既然給新主人了,那麼中途就不是寵物的所有者,若有涉及罰則,應由公權力執行

像第8條棄養,我認為賠償是不適當的,適當的做法是通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並禁止其再次領養,若棄養之動物有破壞生態才會有罰鍰...雖然比起國外是很輕,但定這種契約要賠償,我想是很難求償的,嚇阻成分居多

第9條,虐待、重病及重傷,也要能夠舉證動物確實是領養人造成,但這就會有困難,而醫療、火化費用理應由領養人支付是ok的,但後面的賠償,也是不適當。再者民眾自行公布個資會有法律爭議,依動保法第25條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應由政府執行公權力來公布,才洽當

第10條的試養期是好的,但日後追蹤訪視的確切做法就沒列出,就不好,可能會擾民或觸法。

另外第12條也應該補充一句,送養人能舉證領養人有不適合領養動物之事實

第13還能接受,一個月一張


說句公道話
有的時候也不能怪中途濫用契約,雖然不適當,但有人都會遺棄花上萬元買來的寵物,更何況是免費領養來的,很多人養寵物都是一時興起,養了之後又沒辦法解決寵物衍生的問題,所以過了蜜月期後就想轉手或丟了,尤其是免費領養來的混種貓狗



anotherX wrote:
話說我最近因為加入一...(恕刪)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如未通知送養人自行將領養標的(貓、狗等)再行送出,隨處棄置,須賠償送養人新台幣三萬元整。
9.虐待致重病、重傷或致死者,須賠償醫療、火化費用,並須支付送養人新台幣五萬元整賠償費用,此外,送養人得將領養人照片以及年籍資料公布於社群網站。

這就算你買的不是雜種 你有虐待或是丟棄行為都是要受責罰的吧 依舊要上法院阿
這種認養方式只是讓這種人更快被抓到 更快被法律制裁而已
如果你不是這種人你還會怕嗎?
而且甚麼雜種阿 名犬都是配的阿 不懂雜種的定義何在
現在寵物店買的狗狗 繁殖場出來的也同樣存在健康問題阿 到時候你不也成了恐龍飼主 要跟人家討公道

還有阿 我部會聽了不舒服啦 只希望你家的寵物無論買或認養的 都可以過得舒服自在健康就好

jeff7679 wrote:
這契約部分是取自於動...(恕刪)


我個人也覺得 8 9條 嚇阻的陳分較大 部過如果真有涉及違法 通報動保是最洽當的方式
你的公道話也的確是事實 個資部分我也認為民眾個人的規定上確實有些不洽當
不過送養人看到網路上零零總總不好的個案 就難免會擔心
問題就是出在舉證部分
看過網路上很多領養人輓歌
我不是當事人,不知誰對誰錯,從文章內容看來
絕大部分都是送養人自我主觀太重判定領養人違規
我是認為送養之後的後續追蹤應該交由專業的第三者去做
違規部分也應該由第三者舉證,送養人不應該插手
畢竟部分送養人的心態我真的無法認同


摁摁 意見參考參考 個人有個人想法 互相是主要

傑洛米168 wrote:
問題就是出在舉證部分...(恕刪)


8
9
10
12
13
14
都不適合
最好是拿了後
就不用再跟送養人有任何牽扯
像買來的一樣銀貨兩釳
才好
你很堅持,又何必問人?
此條約是民間動物之家的版本,不是公立收容所的版本;

我個人是不接受賠錢條款;
第9條,狗己經給我了,一切依照動保法來處理,但你不是法官!狗主是我,為何我還要賠償你五萬元整賠償費用!給己經給我了,你沒有負擔任何送出去之後的飼養責任,賠錢給你的邏輯?

{送養人得將領養人照片以及年籍資料公布於社群網站。}這涉及到個資法!法院的判決書除了知道被告的名字之外 (有的法院寫 甲OO),其他資料都是OOO ,你比法院還嚴格。

{並提供身份證影本留底。}你可以給我身份證影本?誰可以替你背書?

如果是台北市,新訂的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有管的比較嚴格,另規定民間動保團體收容所需要受到台北市政府管理,你知不知道台灣沒有 "民間收容所" 這個合法名詞!都是拿 "協會" 當招牌,經過政府單位核可才可以募款,收容所 這塊沒有人管!現在只有台北市有法條,
我不知道你們訂的私法為何比政府的法令還要嚴格!!憑什麼立場!


同意上面,我不是幫你養狗!狗己經轉讓給領養人了,所有權當然是領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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