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血跡一路延伸到馬路的路口,
看起來應該被是車撞到。
我打電話通報警察協助處理,
到場的員警認出是某戶通報協尋的走失狗,
他馬上通知飼主到場,
飼主知道是被車撞到後很氣憤的說要告對方,
員警說先送醫再說。
等飼主走了後員警就跟我說了,
這情況下撞到狗的車還可以反過來控告飼主,
因為沒有管理好她的狗讓他在路上亂竄造成事故與財損。
後來飼主送了一些小禮物表謝意,
雖然狗嚴重內出血沒救回

我想樓主所提的事故如果不是故意衝撞或蓄意違規的話,
車主幾乎是沒有刑事責任的。
jill1124 wrote:
1.開車最好要有風險控制的觀念,
今天閃不了貓,
明天撞到的就是小孩,
2.走路不小心跟人碰撞,
縱使是不小心或錯不在已,
說句"對不起"是一般文明社會的通念,
害死一條生命,
如果連一點道德上的指責都承受不起,
還要找一堆理由來英雄化自己的不小心,
那就真的只剩草莓玻璃心,
3.開車要有風險概念,
高速撞上任何東西都有可能造成失控,
要保護家人安全請小心駕駛,
不要找一堆理由來推卸責任,
4.高速衝撞能比緊急煞車更安全?
更能保護家人?
那請撞一條牛來給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