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ujojo wrote:是的,其實小的也是一...(恕刪) 我可以理解,我家養過小型犬,被人家的大狗欺負我也很不爽,不過也沒有辦法,因為我的狗還是被認識的鄰居養的狗咬的,後來,家裏為了安全養敖犬,從此沒有狗、人敢靠近我家的狗,不過,咱家的敖犬不曾主動去攻擊別的狗、人,反倒是被小狗咬過,和善到不行的敖犬~可是,那些以前我來攻擊我家狗的狗及白目的飼主,從此就不敢靠近我及我的狗,好像看到更壞的才會乖~
我完全同理樓主的心情,因為我家的小貴賓,就是這樣被愛斯基摩犬一口往脖子咬死...當場一口斃命喔...小狗連叫都來不及叫一聲....所以日後我只要看到會衝過來的狗,就是做好準備....隨時準備還手....鼻子,嘴巴,咽喉都是不錯能讓狗鬆口的點不過話說回來,動手打人就完全不對,要是我會多扁那狗兩腳
其實家中有小狗...最好的方式...就是緊跟在側...然後一看到有大狗...不管對方飼主有沒有拉著...先把自家小狗抱起來再說...如果對方狗狗有衝過來...你就要馬上有嚇阻的動作出現...不過對方如果是那種警衛犬...獒犬啦...狼犬啦...等等攻擊力強大的犬種...除了拔腿就跑...實在沒有啥好方法了...我現在帶我家狗兒子出門...身上都會帶一條皮帶...遇到有野狗或是那種沒品主人的沒品狗...只要一衝過來...我嚇阻無效...皮帶馬上就往嘴巴鞭下去...狗很怕被打到嘴巴~~~不過打狗...絕對是最後一個無可奈何的選項...只要嚇的跑的...我都是用腳用力踏地發出很大聲響嚇跑就算了~~~
我支持樓主的做法不過我蠻同情那隻拉拉的(請樓主下次小力一點^^|||)要讓那個飼主知道不把狗狗管好 對狗狗是會有危險的還有 , 不是女生就可以為所欲為 也不要太白目你的狗狗是寶貝 別人的狗狗也是寶貝好嗎 !!
ghujojo wrote:是的,其實小的也是一...(恕刪) 樓主 我嚴重懷疑 您是國安局的大內高手說實話 您是不是之前那位可以單手就把女學生撂倒在地的那個特勤您辛苦了 ~ 那個人不值得您去幫他擋子彈啦不過說真的 要給您拍拍手~對付這種惡狗 就是要下手狠 動作快小弟的狗之前就是因為我的動作慢~我家小狗的脖子被咬到流血還化膿狗也許是會怕人 但是對小狗來說 就不一樣了下次您可以帶一根棍子出去~打惡犬揍壞人只是您去扁那個女的 這樣會不會有事阿~
大家口中常說的...惡人自有惡人磨...只不過樓主這次自己挺身做了惡人...如果把樓主身邊的小柴...換成了3個月大的嬰兒...或者是它咬傷的是某個3歲女童的粉嫩小臉我想...樓主今天就變成英雄了......至於動手K那個女人...我們不在現場...實在很難想像他們之間引爆的原因...雙方之間說了什麼話等等.....不過...那位拉拉的飼主....真的為我們這些愛狗的人士做了一個最壞的反宣傳...樓主的行為雖不可取...但也為您的"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說聲感謝...雖然對於那個女人沒有發揮多大的功效(如樓主所訴..那隻拉拉又闖禍了)...各位...麻煩把自己家的狗狗牽好...多次有攻擊紀錄的動物...是會被銷毀的...到這個地步..是不管這隻動物有沒有犯意...愛他...請把他牽好....補充一下動物保護法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六、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第 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三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二 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動物。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四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該女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及第20條...依29.32.33條可以罰款或沒入寵物...而樓主攻擊拉拉的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避免危害財產</font(樓主的小柴只能算財產)是可以免責的...同樣的依第12條...沒入的下場...應該很清楚了請參考
我也遇過這種狀況~我養的是土狗跟拉布拉多混血~所以是標準的雙面狗見人搖尾巴~見狗張嘴巴!我很清楚這個狀況~每天帶出門都是鐵鍊加狗身!不過大樓住戶有幾個人不識相很愛狗沒錯~錯在帶出門不綁鍊子第一次遭遇戰我的狗因為被我拉住而無法戰鬥~戰績是屁股被咬兩個洞(犬齒痕)對方狗主偷偷跑掉!第二次還來~~結果是從此後那隻狗對我的腳力無法忘懷!狗主人瞄我咧!我衝著他笑笑~~第三次換了另一隻狗來...體型稍大我拉著鍊子讓狗在我周圍方便運動沒第四次了.....現在我帶狗出門的時候~~周圍不會有別的狗靠近.....不過母狗除外!
樓主當下的反應好快呀讓我想起了金庸小說裡的場景對於砍拉拉喉嚨要給你鼓鼓掌還要建議妳應該要多踢幾腳才對因為今天攻擊一次沒人阻止教訓難保不會有第二次第三次不過最後賞給那個女的一掌一腳我卻覺得樓主沒有替自己多想想了萬一那個沒家教的女主人控告你的話,就會惹的一身的麻煩了(雖然那個女的也需要教訓)建議樓主當下應該在她咆嘯加三字經的時候就應該跟旁邊的警察說要告她罵髒話了,這不但不會惹麻煩還可以趁機賺一筆賠償金呢(新聞常常在播罵髒話罰款...)
我想打人真的是忍無可忍建議下次可以一直海扁那隻狗記得邊打邊大叫"下次不把你主人牽好,我見你一次打你一次!順便觀察那女的反應,如果還是白目不把狗簽好繼續尖叫你就繼續打,然後說"等你被打死了 我會陪你主人一隻狗啦!"注意;打死狗跟打傷人賠的不一樣.不要跟自己小朋友過不去
可是如果是自己遇到這樣的事我不知道大家可不可以理性的來思考解決看到虐待動物的新聞 我也是義憤填膺詛咒虐狗的人下地獄可是當我自己被狗群狂追的時候(砂石場放養的狗)我多希望手中有一把BB槍我多希望可以丟個有毒的肉給那些狗兒吃以免還有人被驚嚇當我回頭拿著石頭丟那些狗群時 我突然想起來這是不是虐待動物呢好像失去"理性"了===========================有一次去河濱跑步(第一次去)結果有人騎機車溜超大狗 沒綁帶子狗兒本來忠心耿耿的跟在主人機車旁看到我在跑步,巨狗朝我邁開腳步 吐著舌頭 搖頭晃腦 低吟狂吼狂奔而來我狼狽得偏離跑道側身避狗狂罵國罵狗主人直叫"回來!回來!"巨狗不理他這個時候,我好想拿一把槍把巨狗和狗主人斃了......我狼狽得逃開現場 對主人罵了國罵此後那個河濱道就再也沒去過了============================今天我看到有個人騎著機車溜狗有綁繩子,圈套卻套住狗脖子狗兒的脖子被勒得往上歪斜踉蹌的勉強跟著我大叫"狗快被你拖死了吧"這時候 我又站在狗那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