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拉牽繩的惡劣狗主人.....

ghujojo wrote:
是的,其實小的也是一...(恕刪)

我可以理解,
我家養過小型犬,被人家的大狗欺負我也很不爽,
不過也沒有辦法,因為我的狗還是被認識的鄰居養的狗咬的,
後來,家裏為了安全養敖犬,從此沒有狗、人敢靠近我家的狗,
不過,咱家的敖犬不曾主動去攻擊別的狗、人,反倒是被小狗咬過,和善到不行的敖犬~
可是,那些以前我來攻擊我家狗的狗及白目的飼主,從此就不敢靠近我及我的狗,
好像看到更壞的才會乖~
配備: 相機:Nikon FM2 & Nikon D70s & Konica S4 AUTO
我完全同理樓主的心情,因為我家的小貴賓,就是這樣被愛斯基摩犬一口往脖子咬死...
當場一口斃命喔...小狗連叫都來不及叫一聲....
所以日後我只要看到會衝過來的狗,就是做好準備....隨時準備還手....
鼻子,嘴巴,咽喉都是不錯能讓狗鬆口的點

不過話說回來,動手打人就完全不對,要是我會多扁那狗兩腳
其實家中有小狗...最好的方式...就是緊跟在側...

然後一看到有大狗...不管對方飼主有沒有拉著...先把自家小狗抱起來再說...

如果對方狗狗有衝過來...

你就要馬上有嚇阻的動作出現...

不過對方如果是那種警衛犬...獒犬啦...狼犬啦...等等攻擊力強大的犬種...

除了拔腿就跑...實在沒有啥好方法了...

我現在帶我家狗兒子出門...身上都會帶一條皮帶...

遇到有野狗或是那種沒品主人的沒品狗...

只要一衝過來...我嚇阻無效...皮帶馬上就往嘴巴鞭下去...狗很怕被打到嘴巴~~~

不過打狗...絕對是最後一個無可奈何的選項...

只要嚇的跑的...我都是用腳用力踏地發出很大聲響嚇跑就算了~~~
我支持樓主的做法
不過我蠻同情那隻拉拉的(請樓主下次小力一點^^|||)

要讓那個飼主知道
不把狗狗管好 對狗狗是會有危險的
還有 , 不是女生就可以為所欲為 也不要太白目
你的狗狗是寶貝 別人的狗狗也是寶貝好嗎 !!
ghujojo wrote:
是的,其實小的也是一...(恕刪)


樓主 我嚴重懷疑 您是國安局的大內高手

說實話 您是不是之前那位可以單手就把女學生撂倒在地的那個特勤

您辛苦了 ~ 那個人不值得您去幫他擋子彈啦

不過說真的 要給您拍拍手~對付這種惡狗 就是要下手狠 動作快

小弟的狗之前就是因為我的動作慢~我家小狗的脖子被咬到流血還化膿

狗也許是會怕人 但是對小狗來說 就不一樣了

下次您可以帶一根棍子出去~打惡犬揍壞人

只是您去扁那個女的 這樣會不會有事阿~
大家口中常說的...惡人自有惡人磨...
只不過樓主這次自己挺身做了惡人...

如果把樓主身邊的小柴...換成了3個月大的嬰兒...
或者是它咬傷的是某個3歲女童的粉嫩小臉
我想...樓主今天就變成英雄了......

至於動手K那個女人...我們不在現場...實在很難想像他們之間引爆的原因...
雙方之間說了什麼話等等.....

不過...那位拉拉的飼主....真的為我們這些愛狗的人士做了一個最壞的反宣傳...

樓主的行為雖不可取...但也為您的"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說聲感謝...
雖然對於那個女人沒有發揮多大的功效(如樓主所訴..那隻拉拉又闖禍了)...

各位...麻煩把自己家的狗狗牽好...多次有攻擊紀錄的動物...是會被銷毀的...
到這個地步..是不管這隻動物有沒有犯意...

愛他...請把他牽好....

補充一下

動物保護法 (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六、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第 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二 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動物

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四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該女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及第20條...依29.32.33條可以罰款或沒入寵物...
而樓主攻擊拉拉的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避免危害財產</font(樓主的小柴只能算財產)是可以免責的...

同樣的依第12條...沒入的下場...應該很清楚了

請參考

我也遇過這種狀況~

我養的是土狗跟拉布拉多混血~所以是標準的雙面狗

見人搖尾巴~見狗張嘴巴!

我很清楚這個狀況~每天帶出門都是鐵鍊加狗身!

不過大樓住戶有幾個人不識相

很愛狗沒錯~錯在帶出門不綁鍊子

第一次遭遇戰我的狗因為被我拉住而無法戰鬥~戰績是屁股被咬兩個洞(犬齒痕)

對方狗主偷偷跑掉!

第二次還來~~結果是從此後那隻狗對我的腳力無法忘懷!

狗主人瞄我咧!我衝著他笑笑~~

第三次換了另一隻狗來...體型稍大

我拉著鍊子讓狗在我周圍方便運動

沒第四次了.....

現在我帶狗出門的時候~~

周圍不會有別的狗靠近.....


不過母狗除外!
樓主當下的反應好快呀讓我想起了金庸小說裡的場景

對於砍拉拉喉嚨要給你鼓鼓掌還要建議妳應該要多踢幾腳才對

因為今天攻擊一次沒人阻止教訓難保不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不過最後賞給那個女的一掌一腳我卻覺得樓主沒有替自己多想想了

萬一那個沒家教的女主人控告你的話,就會惹的一身的麻煩了(雖然那個女的也需要教訓)

建議樓主當下應該在她咆嘯加三字經的時候就應該跟旁邊的警察

說要告她罵髒話了,這不但不會惹麻煩還可以趁機賺一筆賠償金呢(新聞常常在播罵髒話罰款...)
我想打人真的是忍無可忍

建議下次可以一直海扁那隻狗
記得邊打邊大叫
"下次不把你主人牽好,我見你一次打你一次!
順便觀察那女的反應,如果還是白目不把狗簽好繼續尖叫
你就繼續打,然後說
"等你被打死了 我會陪你主人一隻狗啦!"

注意;打死狗跟打傷人賠的不一樣.不要跟自己小朋友過不去
可是如果是自己遇到這樣的事
我不知道大家可不可以理性的來思考解決

看到虐待動物的新聞 我也是義憤填膺
詛咒虐狗的人下地獄

可是當我自己被狗群狂追的時候(砂石場放養的狗)
我多希望手中有一把BB槍
我多希望可以丟個有毒的肉給那些狗兒吃
以免還有人被驚嚇

當我回頭拿著石頭丟那些狗群時 我突然想起來
這是不是虐待動物呢
好像失去"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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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去河濱跑步(第一次去)
結果有人騎機車溜超大狗 沒綁帶子
狗兒本來忠心耿耿的跟在主人機車旁
看到我在跑步,
巨狗朝我邁開腳步 吐著舌頭 搖頭晃腦 低吟狂吼狂奔而來
我狼狽得偏離跑道側身避狗狂罵國罵
狗主人直叫"回來!回來!"巨狗不理他
這個時候,我好想拿一把槍把巨狗和狗主人斃了......
我狼狽得逃開現場 對主人罵了國罵
此後那個河濱道就再也沒去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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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到有個人騎著機車溜狗
有綁繩子,圈套卻套住狗脖子
狗兒的脖子被勒得往上歪斜
踉蹌的勉強跟著
我大叫"狗快被你拖死了吧"
這時候 我又站在狗那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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