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事情發展至今,A女推人事件的進度已經到了偵查庭,我今天去應訊。A女也帶著他的"證人"(應該是認識的人)於前一次傳喚去應訊了。檢察官告訴我,A女證人有協同到庭說明,證詞是: 他是全程目擊經過的人,有看到A女作勢要打我,卻沒有動手,也沒見到我被推倒在地。有全程目擊經過? 卻沒見到我被推倒在地? 完全是偽證!!!而我比較吃虧的是,我的目擊證人雖然也收到傳票,但是卻告訴我因為工作關係不方便,我希望對方能幫我作證,但是,我想應該是他們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且跑法院不是什麼好事情,看來是不願幫我作證了。現在檢察官的態度是,目前沒有有力的證據(例如驗傷單)能證明我被傷害,且這案子是告妨害自由,而能證明的只有目擊證人,對方有"證人"證明沒看到A女動手,我有證人卻不願出庭,檢察官認為要補充證據或是證人,才能證明我說的話。對於證人沒有意願出席。真的很灰心。希望各位能夠指點我,順便還是要徵求,當天有看見整起霸凌事件的目擊者(跪求)。謝謝
gowithflow wrote:各位好~事情發展至今...(恕刪) A女證人有協同到庭說明,證詞是: 他是全程目擊經過的人,有看到A女作勢要打我,卻沒有動手,也沒見到我被推倒在地。============================================如果你真的沒證人,的確,很難入人於罪.但對方的證人說有看到A女作勢要打你, 你可不可以加告對方恐嚇呢?
gowithflow wrote:各位好~事情發展至今...(恕刪) "電話中有講到: "我只有推你喔~網路上的完全不干我的事。" " 這一段有錄音嗎?? 如果有可以作為證據再者 恐嚇與妨害自由未必是相同的罪名與法條 這點你可以要求分別提告
看完了全部的回文,真的太支持樓主了~雖然,我沒養狗,也不住在台北,但是..我家女兒(一隻1.3KG的兔子)也被狗追過!!明明一直很注意有沒有狗在附近徘徊..但是這狗狗我真的沒看到牠,就突然衝出來~而且還是一隻邊境牧羊犬!!好加在我女兒憤力掙脫牽繩然後逃跑..也好加在公園有其他好心的路人幫忙趕狗..不然我可能會哭死..而且..狗是一個伯伯養的, 之後救到我家女兒之後看到他騎車來把狗載走..當下真的..欲哭無淚呀~抱起來之後她呼吸急的跟什麼一樣...以連還會好奇把頭探出住家大門...現在說什麼都不肯靠近門~連去沒人沒狗的公園玩(竹北河濱公園,人超少,還大到曾看過有人在練高爾夫)她都不怎麼愛動..>"<
nychang wrote:"電話中有講到: "...(恕刪) 檢察官根本不給你那麼多時間講細部,有看過"嫌豬手事件簿"這部片嗎?我們深知,因為鹹豬手犯案的那一刻,我們不在電車上,也沒有親眼所見,身為觀眾的我們與電影裡面的法官及陪審團一樣,其實也正被導演設計為陪審團的一員,只能藉由眼前所蒐集到的各式證據,來判斷男主角有沒有犯案。講好聽是「判斷」,然而天知道「判斷」的標準在哪裡?無人知道也無人可以控制──除了那一位高高在上的法官,而他的權力與威嚴,正是我們這些渺小人民所建立的政府制度所給予的。 引自嫌豬手事件簿目前我缺的就是證人,但是電話那段有錄音下來,只能看檢察官怎麼認定證據了。
我是認為警察做筆錄時似乎有誤導你了如果是以法條規定來說恐嚇罪是被規範在刑法分則第二十六章的妨害自由罪沒錯可是你提告的法條個人淺見認為應該是305條的恐嚇罪(因為對方有推你的動作)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或是304條的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所以你應該確認到底警察筆錄上寫得到底是妨害自由還是恐嚇罪另外也看一下檢察官傳喚你與對造出庭通知書上寫的的原因如果不是304或是305條請直接跟檢察官說要加告這兩條罪名讓檢察官判斷該以哪個法條起訴對了如果檢察官問你對方推你時會不會害怕你一定要說害怕因為恐嚇罪構成要件如下「危害」,指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安全」,指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發生恐懼.心理產生不安全感,但不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之通知者,因受恐嚇,產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在恐嚇者,不必真有加害之意思,更不能真有加害之行為。[何時不成立本罪?]本罪為結果犯, 以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倘恐嚇之結果,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固難成立本罪。苟恐嚇後進而實施加害之行為,加害於人之身體.則應成立「傷害罪」。加害人之生命,則應成立「殺人罪」。毀損人之財產,則應成立「毀損罪」。不另成立本罪。至於網路上對你的批評與指教則可以以刑法309條公然侮辱&310條毀謗罪提告去刑事局報案吧刑事局至少素養比較好而且這牽涉在網路散步謠言&毀謗你報案後刑事局可以調出IP等資料傳喚相對人到案做筆錄屆時那一些人光做筆錄就夠她們昏頭轉向了祝福你討回公道PS:有時候花點錢找個專長在刑法的律師倒是可以幫你找回公道,這錢絕對花得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