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狗狗被汽車撞了..對方肇事逃逸,該怎麼辦

警察不可能會受理這種鳥事
只能說 當初如果樓主一起被撞就不會有這篇廢文了
choutachun wrote:
正妹???突然再看一...(恕刪)


誇張...這樣PO人家無名不好吧...

建議刪掉吧...

板主我看完34頁了,不知道你也看完了嗎?

阿嬤快救我 wrote:
誇張...這樣PO人...(恕刪)


不是我PO的啦,是前面幾頁的PO的,您一定沒有每頁每頁看吼~~
狗在法律上定義為物,對於樓主來說即為你的私人財產一樣!

今天樓主的財產遭到破壞,你或許要對方賠償,那請自行至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賠償

警察機關是不受理及調解民事糾紛的,也難怪警察對樓主愛理不理的.頂多幫你備案

證明有發生此事,後續民事賠償也是要你們自個去處理

請記住,發生事情請先找對人在處理,不是每件事都是警察,你以為警察萬能嗎?

警察頂多協助你諮詢,你要提告民事賠償,警察也是不受理幫你做筆錄的!



實在很好奇這麼一點常識......好像大家都知耶!
choutachun wrote:

正妹???突然再看一遍原文章之後,我腦中閃過了個不同的想法了~

正妹 + 哥哥買飲料(茶) = 茶莊

敢請問各位這位正妹是哪個茶莊的呢?是五木的還是點數的呢?有機會一定要泡這杯茶的.

還有,如果是魚那就更好,可以2.5K 3H 2S 的.


有可能喔,看看他Blog打的:

我其實心裡清楚的知道,
沒有能力的我
就只能活在這種不見天日的環境下,
像過街老鼠般人人喊打
bla bla


不然賣個帽子,幹嘛臉還要打馬賽克?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嗎?

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acooca&b=28&f=1134865440&p=5

wisdomyanzi wrote:
同場加映http:/...(恕刪)

連人家的部落格都肉出來
感覺到最後這棟樓某些網友已經失控了...
黑熊:我家的床~又大又舒服~
我覺得有些大大言論太過偏激了,

狗跑出去造成人家車禍什麼的,當然是要負法律責任,無庸置疑,

但這跟樓主的案件相符嗎?何必以此攻擊?不能好好說嗎?

再怎樣講樓主的狗都掛掉了,有點同理心咩~

連部落格都PO出來...

何必呢?
上禮拜在高雄火車站前面的國光客運等車...
有個女性,帶著兩隻小狗替自己的女兒送行!!!
小狗亂跑亂叫...又不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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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犬的人,會不會替別人想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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