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在法律上定義為物,對於樓主來說即為你的私人財產一樣!今天樓主的財產遭到破壞,你或許要對方賠償,那請自行至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賠償警察機關是不受理及調解民事糾紛的,也難怪警察對樓主愛理不理的.頂多幫你備案證明有發生此事,後續民事賠償也是要你們自個去處理請記住,發生事情請先找對人在處理,不是每件事都是警察,你以為警察萬能嗎?警察頂多協助你諮詢,你要提告民事賠償,警察也是不受理幫你做筆錄的!實在很好奇這麼一點常識......好像大家都知耶!
choutachun wrote:正妹???突然再看一遍原文章之後,我腦中閃過了個不同的想法了~正妹 + 哥哥買飲料(茶) = 茶莊敢請問各位這位正妹是哪個茶莊的呢?是五木的還是點數的呢?有機會一定要泡這杯茶的.還有,如果是魚那就更好,可以2.5K 3H 2S 的. 有可能喔,看看他Blog打的:我其實心裡清楚的知道,沒有能力的我就只能活在這種不見天日的環境下,像過街老鼠般人人喊打bla bla不然賣個帽子,幹嘛臉還要打馬賽克?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嗎?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acooca&b=28&f=1134865440&p=5
我覺得有些大大言論太過偏激了,狗跑出去造成人家車禍什麼的,當然是要負法律責任,無庸置疑,但這跟樓主的案件相符嗎?何必以此攻擊?不能好好說嗎?再怎樣講樓主的狗都掛掉了,有點同理心咩~連部落格都PO出來...何必呢?
上禮拜在高雄火車站前面的國光客運等車...有個女性,帶著兩隻小狗替自己的女兒送行!!!小狗亂跑亂叫...又不衛生...------------------------------養犬的人,會不會替別人想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