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arabbit wrote:http://www...(恕刪) 看了我也只能說愛到卡慘死.反正她喜歡一個虐狗的男友就給他喜歡吧.呵呵搞不好她們在家常玩SM呢何必和小女生認真.反正我看這女生也算共犯吧?呵呵不過真的很佩服這女孩子.人家說夫妻本是同林鳥 但是大禍寧頭各自飛~但是不錯阿 肯信任自己的男友是虐狗犯.她喜歡就好 真的天生絕配
現在的國中生真是.......................從頭到尾都說別人的不對卻沒有說聲一句對不起我真的對現在的教育======以下是燒狗的女友的發言=======不管是誰都該將心比心吧 ? ===>當小白被欺侮時你有嗎?他是我男朋友 但並不代表我一定要接受輿論壓力 ===>做你男友真是倒楣,出事你就先跑無言更何況是當事人身邊的朋友 ===>他朋友也插一腳或許很過分 ===>不過份難不成叫善良呀但是你們的流言不留名 諷刺 毀謗 ===>事實就在眼前,還在為自已辯解不也跟燒狗的行為不相上下嗎? ===>到現在都還不悔改,還在怪人還有我跟誰在一起 我想說誰100分那都是我個人的自由吧 ? ===>改天你家親密的人被你男友燒的時候,這就是你選擇的自由吧人的大腦 ===>還有嗎???如果沒錯的話 是用來正確思考的吧? ===>從頭到尾都沒正確思考只會怪別人我不是沒罵過他的行為 ===>我想是因為受不了我們的攻擊才罵的吧也不是贊同他燒狗的動機 ===>我想她一定想不關我的事呀沒品的人 才會留下那些字句吧 ===>這好像跟留不留名沒關系吧特別是沒留名的2008 . 4 . 21 友 代筆 ===>還友代筆笑死人了===>對就跟未留名的人一樣嗎?還怪人
drlou wrote:家長,家長勒? 真的...(恕刪) 認同+1啦 和我教育理念一樣 雖我未婚.但是我以後絕對不允許我未來子女做出這種道德敗壞.殘害生命的事情.當然殺人搶劫.放火等一些歹事也不允許的^^ 書念不好不打緊 至少待人做人處事要懂及認知.做事勇於認錯要去面對.所以非常贊同大大的小孩^^教導有方~讚啦!
從他的blog道歉文裡的最後一句各位辛苦了............好像在諷刺這幾天在網路留言的朋友,看來真的沒有一絲絲的悔意,我想這個人也就這樣了。這時候真的需要有「蝙蝠俠」或「夜魔俠」之類的英雄出現,伸張法律之外的正義
請大家千萬千萬一定要記住這2個人的名字!!替他們大大的宣傳!!!「火燒狗的就是張x程 和 施x叡!!」或許你現在是社會的柢柱或許你未來是社會的棟樑真的,總有一天他會落在我們手上 !未來不管他們是要是求職或是求學(兩個都國三) 請用最嚴刻的標準來對待他們 甚至直接說「NO」!想想看小小白用嘴在撲火的情形 讓人情何以堪!
今天我不說出來也是笨蛋,關於他們其中之一的同學,叫阿宏的.他說他們燒狗的隔一天他就曉得了,至於我問他說你為什麼不去檢舉,他卻跟我說這樣出賣朋友不好吧出賣朋友,我聽你在呸!你這種朋友死不足惜吧!更可惡的事情是我也沒招惹他,他就在群組訊息發了一則訊息說"j365XXXX(2008/4/21 下午 08:03:45): (X 草X擺勒)--"這段為髒話不能PO再論壇上所以用其他的相似詞彙代替" 到底要我說幾次 ? 燒狗的是我朋友不是我 馬的 有些人偏偏就是穆小?"還說這件事情已經結束了?!我真的忍不下去,校方到底再做什麼?有力人士又是多有力?
昨天看的時候還只是個位數字,到現在居然已經二十幾頁了。其中還有"約翰約翰"先生的插曲!我看不懂約翰約翰先生想要表達的東西,感覺講了很多...其實內容卻很空洞,都是似是而非的架構,說的每句話其實如果問了一句「然後呢?」鐵定無言....所以約翰約翰先生只是想表達,制度建立更重於輿論或抗爭,那其實大家的本質都一樣,出發點都是善意的,所以你跟這篇留言的其他朋友並不衝突,所以不需要激動,某種程度來說,我們是同一國的啦!不要怕孤單不要怕沒有安全感。而輿論或者共識的產生,往往都是制度建立的起源,至於為什麼?我推薦你去看奧斯丁倫尼的政治學,台灣雙業出版社有出中譯本,你可以去了解一下,尤其你似乎對於公共行政或政治很有抱負與想法,多看看真正的理論與邏輯演繹,對你更有幫助。另外你對於台灣民主政治的轉變進化,有點過於"簡化",我推薦你去看看李曉峰教授的書,對你也有幫助,免得你很快就說完了,且立論架構不是很正確。---------------以上是提外建議----------------------------------今天很努力把這個消息丟給一些媒體朋友,我只能說.....我得再努力跟他們"聊聊"....唉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