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aristocracy wrote:
沒有註明又如何?不管...(恕刪)


拜託~拿了這種不義之財,要劉女捐出來做公德很過分嗎?拜託喔!
aristocracy wrote:
沒有程小姐訴諸媒體在先
也不會有那些高水準發言


...(恕刪)



挖嘞~~~你想把全部的人都彈走阿~~~~


同協~~為善不欲人知~~

扯到錢 還扒那麼緊 你是在為善還是偽善阿????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無形的:精神賠償 (我的心肝寶貝咪到你手上怎麼就出事..)

這句讓人最倒彈
你是送養人
貓到收養人
貓主人就不是你了
說到底你們只是想找人代養罷了

這句話不是我說的

請勿張冠李戴亂扣帽子

seaping2009 wrote:
因為討論到貓的利益還...(恕刪)


並不是針對合約部份有異議
既然切結書都簽了,大家都是成年人,有義務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點無庸置疑

只是對那些打著愛護動物的美名,到處招搖撞騙的人很不屑
如果是要來錢的,就請一開始就說"我就是來要錢的"
那我還會認同,畢竟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不需要裝成"我是代替走失的小貓來懲罰你的"
damou wrote:
挖嘞~~~你想把全部...(恕刪)


我只知道

可能對其他某些中途來說

錢很重要

為善不欲人知

錢默默收進口袋就好

per貓五萬

好好賺耶....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
無形的:精神賠償 (我的心肝寶貝咪到你手上怎麼就出事..)

這句讓人最倒彈
你是送養人
貓到收養人
貓主人就不是你了
說到底你們只是想找人代養罷了


加薪兄 , 我自己在打這句時也就想到會引起這樣的質疑

貓也不像人

至少前夫應該也無權來找前妻的現任老公說 [我的寶貝女人到你手上怎麼就被家暴。。]

我覺得認養這種算是中途和認養者因貓結緣的事情,難免會有這樣的疑慮

所以只能說,會有這樣疑慮的人比較適合找收容所,路上撿,或是寵物店(我個人是大推收容所啦)

而願意以向中途認養這種方式的人,就至少也要以當初協議好的規則來進行

至少目前看來,願意接受這樣的規則來進行的也還大有人在

大多數認養者在認養後也得到中途免費的專業諮詢服務或繼承一些器具,真的也沒那麼糟

只是這裡的網友可能比較不屬於這一類的人就是了
biog wrote:
拜託~拿了這種不義之財,要劉女捐出來做公德很過分嗎?拜託喔!

不義之財?

台灣的法學教育竟然差勁到這種地步

依法拿到的違約金稱作不義之財?

多唸點書好嗎?拜託喔!


damou wrote:
挖嘞~~~你想把全部的人都彈走阿~~~~


同協~~為善不欲人知~~

扯到錢 還扒那麼緊 你是在為善還是偽善阿????

你還是說中文吧!

seaping2009 wrote:
加薪兄 , 我自己在...
而願意以向中途認養這種方式的人,就至少也要以當初協議好的規則來進行

至少目前看來,願意接受這樣的規則來進行的也還大有人在........
(恕刪)


這是在劉小姐放十萬大決前的事,現在應該沒幾個人敢向中途簽這種不平等條約,

之前簽的現在應該都再怕了吧,五萬請準備好,劉小姐隨時會找上門,這種精神的壓力還真大
danapai wrote:
看來01更把貓論當成假想敵呀...(恕刪)


有嗎??? 01好像沒有把某論壇當作不是人吧???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aristocracy wrote:
不義之財?

台灣的法學教育竟然差勁到這種地步

依法拿到的違約金稱作不義之財?

多唸點書好嗎?拜託喔!

(恕刪)


合法得到的不見得就是合乎公理的,

有些人喜歡游走在法律邊緣,利用一般人對法律的無知及恐懼來獲利,

送養人最後依法可以得到十萬,恭喜她計謀成功,

但走失兩貓賠10萬這件事與普羅大眾的認知不同,不合乎一般人的社會公理,

說是不義之財並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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