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cracy wrote:沒有程小姐訴諸媒體在先也不會有那些高水準發言...(恕刪) 挖嘞~~~你想把全部的人都彈走阿~~~~同協~~為善不欲人知~~扯到錢 還扒那麼緊 你是在為善還是偽善阿????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無形的:精神賠償 (我的心肝寶貝咪到你手上怎麼就出事..)這句讓人最倒彈你是送養人貓到收養人貓主人就不是你了說到底你們只是想找人代養罷了 這句話不是我說的請勿張冠李戴亂扣帽子
seaping2009 wrote:因為討論到貓的利益還...(恕刪) 並不是針對合約部份有異議既然切結書都簽了,大家都是成年人,有義務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點無庸置疑只是對那些打著愛護動物的美名,到處招搖撞騙的人很不屑如果是要來錢的,就請一開始就說"我就是來要錢的"那我還會認同,畢竟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不需要裝成"我是代替走失的小貓來懲罰你的"
努力工作要加薪 wrote:無形的:精神賠償 (我的心肝寶貝咪到你手上怎麼就出事..)這句讓人最倒彈你是送養人貓到收養人貓主人就不是你了說到底你們只是想找人代養罷了 加薪兄 , 我自己在打這句時也就想到會引起這樣的質疑貓也不像人至少前夫應該也無權來找前妻的現任老公說 [我的寶貝女人到你手上怎麼就被家暴。。]我覺得認養這種算是中途和認養者因貓結緣的事情,難免會有這樣的疑慮所以只能說,會有這樣疑慮的人比較適合找收容所,路上撿,或是寵物店(我個人是大推收容所啦)而願意以向中途認養這種方式的人,就至少也要以當初協議好的規則來進行至少目前看來,願意接受這樣的規則來進行的也還大有人在大多數認養者在認養後也得到中途免費的專業諮詢服務或繼承一些器具,真的也沒那麼糟只是這裡的網友可能比較不屬於這一類的人就是了
biog wrote:拜託~拿了這種不義之財,要劉女捐出來做公德很過分嗎?拜託喔! 不義之財?台灣的法學教育竟然差勁到這種地步依法拿到的違約金稱作不義之財?多唸點書好嗎?拜託喔!damou wrote:挖嘞~~~你想把全部的人都彈走阿~~~~同協~~為善不欲人知~~扯到錢 還扒那麼緊 你是在為善還是偽善阿???? 你還是說中文吧!
seaping2009 wrote:加薪兄 , 我自己在...而願意以向中途認養這種方式的人,就至少也要以當初協議好的規則來進行至少目前看來,願意接受這樣的規則來進行的也還大有人在........(恕刪) 這是在劉小姐放十萬大決前的事,現在應該沒幾個人敢向中途簽這種不平等條約,之前簽的現在應該都再怕了吧,五萬請準備好,劉小姐隨時會找上門,這種精神的壓力還真大
aristocracy wrote:不義之財?台灣的法學教育竟然差勁到這種地步依法拿到的違約金稱作不義之財?多唸點書好嗎?拜託喔!(恕刪) 合法得到的不見得就是合乎公理的,有些人喜歡游走在法律邊緣,利用一般人對法律的無知及恐懼來獲利,送養人最後依法可以得到十萬,恭喜她計謀成功,但走失兩貓賠10萬這件事與普羅大眾的認知不同,不合乎一般人的社會公理,說是不義之財並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