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釣到麥香魚 wrote:
尊重是自己給的不是他...(恕刪)
要怪就怪 網路發達
壞事做不得
google 太強..
難不成 你也要怪他
有本事就不要靠 google 找你要的東西
"亂 key 人名都一堆資料了"
不小心看到.. 你要說我有罪嗎..
釣魚釣到麥香魚 wrote:
我正是很客觀的在看這些
兩個小鬼不尊重生命,
但是很多大人也不尊重法律,
同時濫用輿論力量在謾罵,以及公開他人資料
別人犯錯,就說司法無用,訴諸私刑,
我也傾向以暴民解釋
並非指全部所有人,
但是已經有滿多網友失控了,
把他們壓在地上罰跪,賤踏他人尊嚴,
不代表以後的事情就不會發生,也不代表這些行為叫正義
我從來就不是愛狗人士
(恕刪)

johnjohn0616 wrote:
不明白你說這話的定義了
你這樣只是鼓吹社會大衆利用輿論的壓力,
達到你的訴求
而你表達的訴求,卻全部建立在學生身上,
恕刪
你成功毀了一個or兩個學生..
這是否不公,你是否給了該學生機會?
犯錯的人如果你都不給機會,那很簡單,重刑
問題是,目前法律又不夠重..
繞了一圈,還不就是最終這些學生承受社會輿論壓力..
最後還背上一些刑責..
事情會讓社會大衆記取教訓嗎?下個月..大家大概忘記了..
那你又做了什麽?有,你替這只狗報仇了..很好
下個月又來類似的事件..
大家繼續為狗抗議吧...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