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倒是貓壇哇意見不同就不是人...(恕刪)
只會讓人觀感更差,讓人會認為所謂的愛貓人士
都是如此的偏激,你到底抓不抓的到重點阿?


雖然我知道你是不是針對我
不過我也算是貓壇來的, 我應該沒有偏激吧.

這兩天看下來偏激的人其實 01 ,貓壇都有, 大家還是理性點吧
seaping2009 wrote:
雖然我知道你是不是針...(恕刪)



說真的偏激的言語,對流浪貓到底有什麼好處我真的不知道

今天送養人明明是對的,為什麼得不到很多人的認同呢?
這一點怎麼沒人去深思呢?

說真的看到她偏激的言論,也認原本想支持的轉為反感
情緒化的負面發言,只會讓大家對於流浪動物
更漸漸的避而遠之,真的不知道幫助哪邊
seaping2009 wrote:
雖然我知道你是不是針...(恕刪)


第一印象真的影響人看事情的觀點很重

看到劉小姐那些言論...唉

當事人都修改了也不用在鞭了

只是我的第一印象喔...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hieh76123 wrote:
第一印象真的影響人看...(恕刪)


當事人修改了喔?
因為我看了幾頁就看不下去了
我看到不挺就不是人的言論之後就再也沒去看了
因為真的太偏激了,所以我不知道她後來修改了。

真的這樣的第一印象真的很差
我真不知道這樣對流浪動物有什麼幫助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高水準的你早就有人叫她PO了
她不PO我又有什麼辦法,
奇怪了一開始說要捐款,現在又變成可以自己用
你是不是在幫倒忙啊?

我有說領養人是對的嗎?
去看看我發言的紀錄,我從頭到尾都沒說半句認養人是對的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是她自己要簽署這不平等的合約


倒是貓壇哇意見不同就不是人,以及不少偏激的言論
還有哪位送養人的發言,原來這樣子發言就是正確的
原來你一直叫人讀書,原來這樣子發言是正確的
嘴巴叫人去讀書,我看你還是好好讀一下書好了
這樣的發言對流浪貓有什麼幫助???
只會讓人觀感更差,讓人會認為所謂的愛貓人士
都是如此的偏激,也只會讓更多人無法去關心流浪動物
你到底抓不抓的到重點阿?

aristocracy wrote:
違約金為什麼不能自己用?莫名其妙!
只是她已經說要捐出去
就該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你一定要挑著看就對了?
紅字的部分自動無視?

你只憑感覺發言才是真正的偏激吧!
劉小姐說要捐出去,當然要為自己的話負責
假如她沒說要捐的話,留著自己用天經地義
哪一條法律規定違約金要捐出去?
你告訴我,我買三大報的半版廣告向您道歉!
你只憑個人好惡來評斷這筆錢
如果從頭到尾都沒說要捐的話
你是否認同這筆錢自行運用?

還有
我在貓論註冊過
但從來沒有發言
也不是你口中的愛貓人士
只是看不慣你們無視法律
只憑感覺發言!

個人淺見,
像是某些民營協會在送養前就會告知要先收多少,
這些款項是要匯到那,我個人覺得這樣會比較好,
雖然他們也跟大多數中途一樣都要定時追蹤,
但總比動物死了、不見了,
要賠錢負責時還不知道錢會去那好吧~
今天這件事雖然不知真相如何,
但至少看到了做愛心,不慎讓動物遺失就要賠十萬,
要賠也就算了,但還不知道這筆錢是要落入誰口袋,
這就會讓人滿反感的。
以上是小弟淺見~
aristocracy wrote:
違約金為什麼不能自己...(恕刪)


個人觀感

只要扯到錢就很難有公平性可言

今天劉小姐收下這筆錢

有人會覺得她會把這筆錢留下來私用,這並不是不行

當然也有人會覺得她基於代替愛心人士"懲罰這種人"的立場應該把錢捐出去

事先劉小姐已經放話過要懲罰這類粗心的領養人

起碼我自己看起來就會覺得

你要懲罰其他人? 那為什麼錢是進了自己口袋?

為什麼不是以當事人名義捐獻至相關單位?

aristocracy wrote:
還有
我在貓論註冊過
但從來沒有發言
也不是你口中的愛貓人士
只是看不慣你們無視法律
只憑感覺發言!


為什麼沒事要自提在貓論註冊過啊?

米耶魯 wrote:
但至少看到了做愛心,不慎讓動物遺失就要賠十萬,
要賠也就算了,但還不知道這筆錢是要落入誰口袋,
這就會讓人滿反感的。
(恕刪)


又一個囉~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aristocracy wrote:
違約金為什麼不能自己用?莫名其妙!
只是她已經說要捐出去
就該為自己說的話負責
你一定要挑著看就對了?
紅字的部分自動無視?

你只憑感覺發言才是真正的偏激吧!
劉小姐說要捐出去,當然要為自己的話負責
假如她沒說要捐的話,留著自己用天經地義
哪一條法律規定違約金要捐出去?
你告訴我,我買三大報的半版廣告向您道歉!
你只憑個人好惡來評斷這筆錢
如果從頭到尾都沒說要捐的話
你是否認同這筆錢自行運用?

還有
我在貓論註冊過
但從來沒有發言
也不是你口中的愛貓人士
只是看不慣你們無視法律
只憑感覺發言!


aristocracy wrote:






套用你的話還給你
為什麼你還說可以留著自己用?
來看看你自己的發言你是自己跳針了嗎?

為什麼我說要在協議書上面有無註明呢?
奇怪了你不是一直在說法法法法法嗎?
如果沒註明的話,自己用也是天經地義的
就算她不對自己言行負責任妳也沒辦法


你發言難道不是憑感覺?難道你是機器人嗎會自動留言喔
原來沒說要捐的話,留著自己用天經地義
原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阿,法律的確沒規定不可以自己用
但是你是不是在越描越黑,發文抓不到重點呢?


奇怪了你跳針了嗎?你不是說要多讀點書,
怎麼不回答一下貓壇哇意見不同就不是人,以及不少偏激的言論
還有哪位送養人的發言,這樣子發言都是正確的喔?
原來你一直叫人讀書,原來這樣子發言是正確的
嘴巴叫人去讀書,我看你還是好好讀一下書好了
這樣的發言對流浪貓有什麼幫助???
只會讓人觀感更差,讓人會認為所謂的愛貓人士
都是如此的偏激,也只會讓更多人無法去關心流浪動物
你到底抓不抓的到重點阿?


還有為什麼要特地提到【沒在貓壇註冊】呢?
標準的此地無銀三百兩。



aristocracy wrote:
不義之財?台灣的法學...(恕刪)


拜託,不要講道理講不贏人就在"見笑轉生氣"
而且我是在請劉女履行她的承諾,實在看不出來跟你提的法學有啥關係
還是你跟劉女有啥關係?如果沒有請不要對號入座,謝謝

再來如果依照你的高見,那現在爆紅的孫道存他也沒錯阿
為何現在政府要針對他出手,他沒有違法只是社會觀感不佳
同樣,在法理劉女沒有錯,劉女也只是讓人觀感不佳
拜託~不是合法就不能稱為不義好不好,請回去查查字典
如此不能稱為不義之財的話,願聞高見



biog wrote:
拜託,不要講道理講不...(恕刪)


他只是看不過01的化外之民沒有法律概念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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