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kle wrote:
是沒錯 後來飯店人員也沒有拒絕他進入或者把他擋在門口吧?
只是請他把狗狗放在一樓 或者 到其他較為隱密的用餐區
還是說這樣也算拒絕? 

其他問題也還沒獲得解答所以繼續放著問

這時候他就可以選擇換一家能接受的飯店了
不是說有六千多家很歡迎導盲犬的商店嗎
裡面沒有一樣是五星級的飯店嗎?
如果裡面也沒有五星級飯店那六福也不是唯一該罵的飯店了吧


1、人犬在訓練期間如果分開了,就失去訓練的意義了不是嗎?況且飯店本來就不得提出附加條件。

2、隱密的用餐區是可行的作法,但前提是不能人犬分離。如果二樓的自助餐區有這樣的場合可以提供,這也是很好的作法。



換不換飯店跟飯店合不合法是二回事。應該不適合類比討論吧。

今天一樣可以換飯店,但很高興有新聞告知大眾六福的違法行為。
DasReich wrote:
法規給你看一下


我有乖乖看完

那如果今天飯店人員默默將他們安排到最角落的用餐區

這樣就不違法了嗎?

補充樓上的

1. 在實際情況應該也有盲人與導盲犬分開的時候吧?
這樣也許能把他當作訓練的課程之一
主人在上面用餐他乖乖在樓下等

2.因為我不知道飯店說的隱密區會不會還是要把人狗分離所以沒辦法回應


那就不說換飯店了

那希望政府也能注意到其他飯店是否也有同樣情況發生
這樣也比較能確實的保障到盲人的權益
http://whmnxz.blogspot.com/ 歡迎參觀~ http://www.flickr.com/photos/whmnxz_liu/
otiass wrote:
對於只想抬槓的缺乏邏輯的蠢蛋來說...(恕刪)


不合你意的都是蠢蛋啊

開始人身攻擊了是嗎

DasReich wrote:
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60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


說穿了不就是要求誰都不能擋了你嗎 ?

法律訂定不可能各種狀況都把你設想的好好的,只能是一個原則,

當今天的作為已經引起其他負面的社會觀感時,也講不出個道理,只能大聲的說"我就是合法的,怎樣?"

難道不能自已想一下,是不是已經在鑽法律的漏洞了 ?

Arch.Gabriel wrote:
說穿了不就是要求誰都...(恕刪)


怎樣的負面觀感?
那是你自己不懂導盲犬怎樣訓練的吧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不破關不睡覺 wrote:
不合你意的都是蠢蛋啊
開始人身攻擊了是嗎

我當然反對人身攻擊
但不代表我不會反擊喔

感謝你提醒
我先備份一下19L的言論
但是因為不確定他指的是誰
所以暫時不回報~免得誤殺一個謙虛的人

DasReich wrote:
怎樣的負面觀感?
那是你自己不懂導盲犬怎樣訓練的吧


是啊,我不懂,那你懂就把他的合理性講出來啊 ?

不然你只是一直說,國外是這樣、你學到的是這樣、法條是這樣寫...

那貼個文就好了,何必討論 ?
台灣導盲犬協會寄養家庭申請辦法〈91年11月12日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由台灣導盲犬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秘書處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以公開的方式接受民眾向本會提出寄養家庭之申請。

第三條 申請資格:
1、贊同本會宗旨者。
2、以家庭為單位,至少一對夫妻。
3、家裡成員至少有一位一日外出不超過四小時,有足夠的時間陪伴。
4、五歲以下的孩童不超過一名。
5、沒有飼養寵物犬。

第四條 遵守事項:
1、請充分體認—幼犬是為了成為與視障者共同生活的導盲犬的理由而產生。
2、不過份溺愛幼犬。
3、在室內飼育幼犬。
4、寄養家庭可配合協會參加定期活動。
5、願意配合協會計劃培養小導盲犬之社會化、適應力、家庭生活、及與人做良好的互動。
6、願意配合培養小導盲犬之良好的生活習慣。
7、您充分體認這項工作是沒有任何報酬的。
8、您願意聽從及遵守協會人員的建議與指導。

第五條 寄養之小導盲犬為協會所有,如有以下情事者,協會有權將幼犬收回並安置於較合適之寄養家庭。
1、未配合第四條之「遵守事項」者。
2、利用寄養家庭或是本協會之名義招搖撞騙、進行商業及營利之行為者。
3、敗壞協會名聲、散播不利協會之謠言者。
4、個人行為已嚴重影響協會形象者。

第六條 申請程序:
申請者應誠實填寫「寄養家庭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交與協會。

第七條 審查程序:審查步驟如下
1、書面初審:由申請者依本會之申請程序,向本會秘書處提出申請,由秘書處就書面資料與審查原則及審查重點後決定是否進入複審。審查不合格者,其申請資料不退回。
2、複審:安排面談。
3、決審:安排實地訪查,以確實瞭解該申請家庭,並依實際需要斟酌訪視次數。
4、結果:以實地訪視之意見為主導,經協會討論同意後再以書面及口頭通知。

第八條 附則:
1、小導盲犬之訓練、醫療、飲食、生活必須用品等日常照料之經費由協會負責,但不包含額外之零食、玩具等。
2、細則載於寄養家庭合約書。

第九條 如有任何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以上要成為飼養家庭的申請
似乎不難,大部分健全的家庭都可以申請

而文中似乎沒提到飼養家庭
對於訓練中的幼犬
如何訓練,以及有無專業的培訓人員
似乎沒提到,有請大大解答一下

飼養家庭是否需要接受訓練
才能申請認領訓練導盲犬
nono1822 wrote:
所以是歧視有障礙人士...(恕刪)
果然對其他族類的觀念不予認同並給予極為不善的評價

套句官員常說的話..............國情不同!
不破關不睡覺 wrote:
台灣導盲犬協會寄養家...(恕刪)


這個條文你都找的到

如果你真的有心,你的問題應該也可以找到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