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th wrote:
可是這樣一張幾乎是寫著送養人權益的合約在外界看來 無疑就是奴僕合約
送養人權益?不是吧!
是『被認養的動物』的權益才對
協議書內容一堆
哪一條不是為了動物的權益著想
若認養人皆能同意並做到
送養人能拿到什麼利益?
而且你說的『外界』範圍有多廣?
至少我遇到的認養人不覺得那是奴僕合約!
lilith wrote:
更別提甲方主動提起可變更合約的事項
當然照單全收是最理想的 沒人願意主動削弱自己的權益
即使是送養後要主張送養人的權益
其實也應該[ 主動 ]協商認養人的權益
可以舉一個例子嗎?
何謂認養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