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74 wrote:
我在想如果樓主的家門...(恕刪)
我也想知道殺蒼蠅蚊子蟑螂
這樣算不算剝奪生存權喔?
lapdswat wrote:
個人家中已經領養有四隻貓,空間上已經無法負荷。
如果您只會出一張嘴不幫忙,那就少說話。
lapdswat wrote:
但是,我們能幫這些小動物找一個最適合的方式生存(交由中途之家收容領養),而不是丟棄到山上。
die666a wrote:
既然人類可以因為環境問題而直接撲殺其它動物
想請問那為什麼政府要蓋監獄關那些作姦犯科的犯人呢?只要定罪就直接撲殺不是比較快?省錢省事又有效率.
die666a wrote:
亞洲最先進的國家應該是日本吧,這麼先進的國家是如何面對流浪動物?答案是共存
heroo wrote:
今天不是因為你身為人類就很偉大
每種生物都有他的生存權
人類憑什麼去剝奪其他生物的生存權
憑你口中的憲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