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為甚麼要養狗當寵物

房東能要求房客不行養寵物!
但管委會不能要求住戶不能養寵物!
這是一種常識,希望大家瞭解,別再誤導他人!!
kano1221 wrote:
房東能要求房客不行養...(恕刪)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限制住戶飼養動物,必須以規約定之;規約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達成決議的門檻非常高,除規約另有規定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戶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一旦規約依法通過,則具有非常高的約束力,甚至優於民法的適用。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3/today-life9.htm
此法僅對新搬入戶,舊有住戶並無可約束!已有前例!
要人家將狗丟棄是沒道理的吧!!且3/4住戶同意的條約,通過少之又少!
雖然我家這邊也是飽受狗吠侵擾,不過我還是覺得重點在人,狗是無辜的...
曾有那麼一次,大約晚上十點左右,我陪家人幾個在自家樓下聊天,很普通的說話音量
結果約莫十分鐘,鄰居便出來抗議了,說我們太大聲了,很吵
重點是他家的狗已經吠了好一陣子,他出來抗議的同時還在吠...
如果只是狗吠我們也就勉強算了,這樣又是哪招?
kano1221 wrote:
此法僅對新搬入戶,舊有住戶並無可約束!已有前例!
要人家將狗丟棄是沒道理的吧!!且3/4住戶同意的條約,通過少之又少)

但舊住戶因該是有過3/4住戶同意的條約.所以也在約束範圍!
不過朔往不究也就是同意條約前.就養的狗不在此限制之內.
公佈之後舊住戶也不可以養新的狗.只能舊狗繼續養.
謝謝你給的資訊囉!我想我們都是愛狗之人!
我家女兒倒是隻不會吠又不會亂大小便的狗狗,所以是沒人抱怨過!
但話說舊有的狗不知是否包括在家出生的小狗!因為他在媽媽的肚子裡也算是舊有吧!!!
kano1221 wrote:
謝謝你給的資訊囉!我想我們都是愛狗之人!
我家女兒倒是隻不會吠又不會亂大小便的狗狗,所以是沒人抱怨過!
但話說舊有的狗不知是否包括在家出生的小狗!因為他在媽媽的肚子裡也算是舊有吧!!!)

如果公佈當中母狗就懷孕.因該是還可以養(不過法律上有得吵.因為到底胎兒狗.算不算舊狗還有得吵)
如果是公佈後懷孕的.毫無疑問你不能養.牠算新狗了.
是阿~!大家都是愛狗人士.不過我也很不喜歡此法條出來.將來如果搬家我的狗會很頭痛.
你的狗小還好.我又是養大狗.喜歡的住戶會很少..

tpda wrote:
沒有人養,就不會有人...(恕刪)

其實水準越高的社區越不會養狗,即然你的社區水準不佳,那就跟他拼了,垃圾亂丟,越髒越好,反正愛狗人士耳朵鼻子都有毛病,不會和你計較的跟愛狗人計較,只會氣死自已,一定要把社區搞的再爛一點,千萬別輸給愛狗人士

kenyeh99 wrote:
其實水準越高的社區越...(恕刪)


看來你很討厭養狗的人喔!呵呵!我能理解!
不過張惠妹也養狗,蔡依林也養狗,所以他們的社區應該都很糟囉!!!
好可怕的版

好多人把狗,拿來跟人相提並論
說撲殺狗,為什麼不撲殺人,等等之類的話


這麼說來
主張人狗一律平等的這些人
可以跟狗一起生下一代喔...(半獸人)

如果拒絕
又何來人狗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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