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女的,她媽真倒楣.
她男友是無妄之災,根本不關他的事,
也被人肉.

我覺得法官不應該判她媽刑責,
因為過的爽的是她,
害死狗的也是她.

只因她害死狗的時候只有19歲.

那就保留這權利給她,
到20歲時,是要賠錢或服刑都是算她的.


現在網路力量大,
動不動就人肉.

不過要不是
(1)台灣恐龍法官太多.
(2)立法委員修法怠惰.
(3)檢查體系起訴未審先判.

會有那麼多人憤慨嗎?


再次建議,開徵寵物稅,
建立動物巡警制度,
不然以現在人的態度,
這事情只會一再發生.

現有動保員只有被動探視能力,無法預防犯罪.
只有賦予法源,動物巡警才有主動探視能力,
預防不法,打擊非法.
只能怪台灣對這類的犯罪行為,處罰太輕,如果有常看"動物星球頻道"or"抵死卡布林"就知道,美國在這方面的處罰是很嚴重地,不只是罰款還要去坐牢短則6個月長則15年,不是道歉就能結束的

下地獄吧-會有報應的

C.W.U58

看到狗狗這樣死

內心實在很難過

我不是要責怪當事人

只是...搬家怎麼會忘記把狗帶走...??
這我是真的不懂..
一隻狗.....

我前陣子聽到的才誇張!!


房客搬走....留下五隻貓!!


全死在屋裡,那屋子裡面有多誇張!!

我PO一張照片應該就嚇死一堆人吧!


哇勒~沒辦法直接上傳= =!!
感謝民進黨 低薪 = 省好多人事費 高物價 = 成本沒變 , 賺超多 高房價 = 賣一戶賺幾百
無法原諒...把她關在貼滿米奇死狀的照片小房間內!!!

i史密斯 wrote:
蛇蠍心腸黑寡婦,表面光鮮亮麗,內裡污穢不堪。
...(恕刪)


不能說太多.....
很可怕.....
真的很可惡
有錢享受
沒錢養狗
那就一開始別養

好好玩樂就好

可惡


不要養
PO這邊
很多人願意接手的啊............我喜歡柴犬..

江小紋 wrote:
怎麼會有飼主這麼不負...(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江小紋 wrote:
怎麼會有飼主這麼不負...(恕刪)


很好奇,雖然她做錯事,

但是網友這樣人肉搜索,任意散發她的照片及個人資料,

難道沒有觸法嗎?
我來這邊教她如何從新開始好了

首先先改個名子~才好找工作

關掉網路上所有一切一陣子~

變個髮型,不要化妝,讓本人跟照片差異很大~

挨過半年後,鄉民都忘了,蘇可腥小姐 你就解脫了


不過當人要有當人的勇氣~

妳就捐的3萬元給動物團體,寫個1000字悔過書

再去當個30天志工~

我相信網友會原諒你的.....

不要躲在網路世界跟妳的朋友互相自慰

那是沒用的!!!!!

ppstation88226 wrote:
很好奇,雖然她做錯事...(恕刪)


這說明大家對公理正義是否能執行的無奈
沒辦法用法律或公權力處罰
大家只好用人肉搜尋
這是又快又有效果的辦法
怪誰呢
怪法律 怪政府 怪漠視的人
怪壞人太多了....


你不覺得這不是自找的嗎
再怎麼沒愛心
誰能想像到會沒良心到這種程度呢
長得人模人樣
卻是這般心腸
人神共憤的狀態下
實在是很難幫她說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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