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女的,她媽真倒楣.她男友是無妄之災,根本不關他的事,也被人肉.我覺得法官不應該判她媽刑責,因為過的爽的是她,害死狗的也是她.只因她害死狗的時候只有19歲.那就保留這權利給她,到20歲時,是要賠錢或服刑都是算她的.現在網路力量大,動不動就人肉.不過要不是(1)台灣恐龍法官太多.(2)立法委員修法怠惰.(3)檢查體系起訴未審先判.會有那麼多人憤慨嗎?再次建議,開徵寵物稅,建立動物巡警制度,不然以現在人的態度,這事情只會一再發生.現有動保員只有被動探視能力,無法預防犯罪.只有賦予法源,動物巡警才有主動探視能力,預防不法,打擊非法.
我來這邊教她如何從新開始好了首先先改個名子~才好找工作關掉網路上所有一切一陣子~變個髮型,不要化妝,讓本人跟照片差異很大~挨過半年後,鄉民都忘了,蘇可腥小姐 你就解脫了不過當人要有當人的勇氣~妳就捐的3萬元給動物團體,寫個1000字悔過書再去當個30天志工~我相信網友會原諒你的.....不要躲在網路世界跟妳的朋友互相自慰那是沒用的!!!!!
ppstation88226 wrote:很好奇,雖然她做錯事...(恕刪) 這說明大家對公理正義是否能執行的無奈沒辦法用法律或公權力處罰大家只好用人肉搜尋這是又快又有效果的辦法怪誰呢怪法律 怪政府 怪漠視的人怪壞人太多了....你不覺得這不是自找的嗎再怎麼沒愛心誰能想像到會沒良心到這種程度呢長得人模人樣卻是這般心腸人神共憤的狀態下實在是很難幫她說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