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虐狗事件之最新?? 虐狗人的班版留言!不只無藥可救 連救都免了!

leecc6256 wrote:
鞭刑有時想想真是有必...(恕刪)


所以之前我才說,若真能鞭刑立法通過
應該加一條:犯罪者若未成年,則留待法律成年之年紀時執行
若想易科罰款也行,每鞭=(兩百萬+服其勞動六個月"掃街清大便")

想一想,還有多少個死小孩敢亂來
光給他們看到鞭刑的照片應該就會嚇到了

想想~大家討厭的貪污,濫用職權,強姦,虐待虐殺,強劫殺人放火...........

光是用個鞭刑就可嚇阻多少案件拯救多少不辜的生命,省多少不該被貪的錢(那都我們納稅人的錢,憑啥給他們A)

人權團體要反對,請問:若人人不犯法,人人都守法!
此法何來違害人權?
況且,像新加坡的鞭刑也很人道不是嗎?

每鞭一下都要給醫生檢查是否可繼續?每次最多三鞭,多餘的留待三個月後傷好了再執行
我想連這都還會反對的,可能是他們怕自己或自己的什麼人可能就會受到鞭刑才會反對吧?

今天看到新聞報說,未來新法務部長主張廢掉死刑
記得好像有記者問她說為何同意廢掉死刑的立場
她竟回說這是世界潮流~哇咧~當妳買包包趕流行喔?
還說專家學者及民調也超過70%同意廢掉
奇怪?為何我就沒被問到?


唉~抱歉,小弟可能有點失控了


但以目前形勢,真的要亂世用重典;該學新加坡的嚴法才對

找不到名子 wrote:
前提 這是轉貼之報導...(恕刪)


小時長輩常說的,
做人要認份點

家境不佳還敢搞怪,
依法令該罰還是要罰,
只怪你自己不認份
不是一句沒錢可以推托的
fifteen wrote:
所以之前我才說,若真...(恕刪)

小弟從心理學角度來看 是反對什麼等到成年才打的

事件經過的時間愈久後才回饋 那得到的回饋(鞭屁屁)所會與事件的連結度就愈低

所以 經証實是的話 司法判了的話 隔天就抓去鞕了啦 等到成年都早就忘了啦
leecc6256 wrote:
小弟從心理學角度來看...(恕刪)



就是有人愛說他們年紀小不懂事咩
而死小孩也以此當擋箭牌
似乎認為...怎樣,我還未成年不管作什麼事最後都會無罪的!你們能拿我怎樣,哈哈哈

而且這世界上的確有很多未成年犯罪者以此為由
犯了罪來裝無辜來裝害怕,博去法官或相關人士的同情
最後輕判或無罪

那沒關係,你有那有力人士以此幫你說情
未成年是吧?
就等你成年再鞭你,讓你在成年前每天過著提心掉膽的日子
而成年第一天的成年禮就是鞭刑

打你,鞭你,爽死你~~~~
fifteen wrote:
所以之前我才說,若真...(恕刪)


人權團體要反對,請問:若人人不犯法,人人都守法!

說得好
那些都是假人權,
我贊同
犯錯就該死
不管大錯還是小錯
我也不懂爲什麽假人權團體要反對
大概是他們常常犯法
如超速,違規停車,亂丟垃圾等

ruby6436 wrote:
小時長輩常說的, 做...(恕刪)


+1 說得好
沒錢就認命一點

沒錢就該死啦

這種禍害小孩現在不重懲,以後在路上燒人希望就不要燒到那些覺得可以給他們機會的人


沒錢繳,不會去『賺』嗎??

我們若是違規交通,能說我家境不好,就免罰了嗎??
我也知道錯了,又如何??什麼叫『法律』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管你有沒有錢,不然怎麼叫『懲罰』

那二隻人面畜牲,有考慮過單親家庭的艱辛嗎??
沒有嘛~出事了,也只是覺得「哭腰」惹了麻煩,
年紀小就可以這樣嗎??未成年就可以這樣嗎??

難怪一些第三世界的國家都訓練小孩子當殺手。

這五十萬,對一個生命來說,絕對不值這個錢,
一年一萬,讓牠們二個分五十年來付也好,
讓他們一輩子都記得自已幹過的蠢事。

假設有一個強暴犯,犯了案之後,
送他是「少女之家」去當「志工」以示悔過,
你覺得是在罰誰???

那二個畜牲,去了哪裡有可能心甘情願做嗎??
以他們那種性格,九成九會遷怒那群流浪狗
他們又虐狗,那些可憐的流浪狗,有辦法開口說嗎??

拿點腦子出來,好不好??
就罰他五十萬,分期一輩子,讓他們記得自已哪裡錯了!!!
絕對不可以寬容這種沒腦子的畜牲。

~^________^)/
Iron Man wrote:
如果可以我還真想把他壓下去打一頓
就算我吃上官司也沒差

既然連吃上官司都沒差了幹嘛還問"如果可以"??

現在就可以去把這兩個找出來壓下去打一頓了,不用等到428了,是嗎?

支持你喔,趕緊去做吧.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橘傘男孩 wrote:
沒錢繳,不會去『賺』...(恕刪)


+1 支持

這就是我的理念
我認爲,犯錯就該死

如超速的人
他沒有腦袋嗎?他不會想嗎?
如果撞死人了怎麽辦?
所以,該罰,該打
要罰到他沒辦法負擔,要讓他付出代價

給他家破人亡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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