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cc6256 wrote:
鞭刑有時想想真是有必...(恕刪)
所以之前我才說,若真能鞭刑立法通過
應該加一條:犯罪者若未成年,則留待法律成年之年紀時執行
若想易科罰款也行,每鞭=(兩百萬+服其勞動六個月"掃街清大便")
想一想,還有多少個死小孩敢亂來
光給他們看到鞭刑的照片應該就會嚇到了

想想~大家討厭的貪污,濫用職權,強姦,虐待虐殺,強劫殺人放火...........
光是用個鞭刑就可嚇阻多少案件拯救多少不辜的生命,省多少不該被貪的錢(那都我們納稅人的錢,憑啥給他們A)
人權團體要反對,請問:若人人不犯法,人人都守法!
此法何來違害人權?
況且,像新加坡的鞭刑也很人道不是嗎?
每鞭一下都要給醫生檢查是否可繼續?每次最多三鞭,多餘的留待三個月後傷好了再執行
我想連這都還會反對的,可能是他們怕自己或自己的什麼人可能就會受到鞭刑才會反對吧?
今天看到新聞報說,未來新法務部長主張廢掉死刑
記得好像有記者問她說為何同意廢掉死刑的立場
她竟回說這是世界潮流~哇咧~當妳買包包趕流行喔?
還說專家學者及民調也超過70%同意廢掉
奇怪?為何我就沒被問到?
唉~抱歉,小弟可能有點失控了

但以目前形勢,真的要亂世用重典;該學新加坡的嚴法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