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前一天晚上接到鳳楚的電話,才知道星期六是約早上11點但參加朋友聚會到天亮,只好傳簡訊給鳳楚說我晚點到,想說去接晚班:P看到鳳楚時嚇一跳~ 他看起來根本還是個小朋友阿 :O更讓我覺得很意外與感動的是,鳳楚的腿有一點輕微的小小行動不方便他卻那樣地"站"在捷運站出口前那麼久,一張張發出手中的DM那天超熱太陽又那麼大,現在想起來真是心疼鳳楚這個小朋友啊~我一直在想要不要提到這件事,最後還是覺得應該要講出來,好人應該大力被稱讚,壞人應該大力被打死 (sorry我贊成以牙還牙啦:P )這個世界上總是有少數殘忍沒人性的王X蛋但更多更多的是善良又有正義感的好人捐錢對我來說比較容易,所以我總是捐錢,接觸到鳳楚,也讓我覺得慚愧,"心裡"默默關心流浪動物的我,實際行動的態度應該要更努力了抱歉因為想睡覺了文法的可能有點亂只是希望大家知道鳳楚的辛苦和善良還有....我誠心的希望明天的活動一切順利高雄的朋友們,加油!!!
daniel6060 wrote:辛苦了大家!!下次有...(恕刪) 其實我也希望宣導最好是持續的,若有下次發傳單機會,建議做小一點像名片,讓大家收著,內容可以放:1.農委會和各縣市動檢所的電話,希望大家把所在地區的電話輸進手機通訊錄快速鍵一有虐待動物或動物受難時先看能不能拍照蒐證,再趕快打電話(不然哪有時間查),不過也可打110求助..2.把動保法保護的動物定義寫出(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實驗、寵物及其他動物)提醒不只狗貓,舉凡豬.牛.羊.雞.鳥等,或夜市吊兔子、龍蝦的,只要在法令保護的動物被虐,都要檢舉。還有也要提倡政府務必努力做到全面人道屠宰,真正保護動物不被凌虐,也不分等級!3.把動保法中虐死動物的條文列出,互相宣傳給周遭朋友(免得有些孩子不曉得嚴重性而觸法)(97年修正)第25條-有下列情事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一、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96年修正)第30條-有下列情事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惡意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規定要穿制服,沒法穿黑色衣服響應,本想請假下高雄聲援,但跟法院約好的時間不能改...所以只能穿黑內衣黑內褲心中默哀了...看了小小白事件送醫紀錄影片...心中又痛了一次....眼淚很不爭氣地掉下來...希望小小白在天上能做個快樂的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