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 ) 我們家發生的事~~ 到底誰能救救我們呢? 20150706

supersunday7776 wrote:
那今年過年就等著看中途狗滿為患
沒錢買狗飼料...(恕刪)


不用等過年,前兩天有一篇票根送飼料的在回收區,又是目前飼料不足快斷糧了,至於評論就不多說了,講再多不想聽的人也不會聽苦的也只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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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編輯
又看到一篇:如今,犬舍即將被拆除,孩子即將再度流浪。 用 認 養 代 替 購 買
何其的諷刺,送養人可以要求領養人簽奴隸契約,誰能要求這些人去動保處簽個平等契約就好.

kittyamy0214 wrote:
我只有一個疑問,為什麼10/19號藍先生說要看狗時,你們沒說出芭比的死訊?而在10/21沒有準時赴約,才跟藍先生講芭比病死了,已埋葬。...(恕刪)

明明已經解釋過了,大家都看到了,你怎麼連看都不看,還一直說要飼主出來說清楚?
那些人說他們強硬的行為目的是要飼主出來說清楚,現在不是解釋清楚了嗎?怎麼都不看還在哪邊抗爭甚麼?
沒有虐狗證據,那些行為不會得到社會大眾認同,版主一家人最好不要選擇和解,犯罪的人留下前科才會警惕,再犯時才會受到嚴逞!
所以說記者的素質真的很遭糕。當初藍這邊在FB準備鬧大這件事的時候,記者幾乎是同步配合爆料出來的,難怪他的支持者會士氣大振更加瘋狂不理性。但仔細看了一下新聞內容,記者好像除了截了幾張FB,再打了幾通電話問當事人幾個片面的問題,然後其他查證都沒有做就爆出來了。問題是這時候記者連被指控對象有誰根本都沒當面見過吧?更別提記者是否真的親眼見過過芭比生前待過的環境。

後來病理解剖報告出來也好幾天了,居然又都不見記者趕緊補上個後續追蹤報導。其實記者應該也發現自己出大包了,只是記者自己出包還不快設法補救這點實在讓人看不下去。
我很質疑當初記者怎麼急著放出這種報導。記者不過就是在FB上截了幾張圖,然後打電話問當事人幾個片斷問題,沒有其他更積極的查證居然就變出一則新聞出來爆了。問題是記者到底有沒有親自見過當事人?記者有沒有實地走訪過芭比生前所待過的環境?現在解剖病歷報告都出來一陣子了,現在記者為何都不敢後續追蹤報導了?
我想藍先生應該也有在看這裡的PO文
為何不自己開一個版真對此事做說明
狗已經由他人認養了~要做認何的處置
藍先生也無權過問,就算有合約那又如何
有真正的法律效益嗎?
自認清高當個中途之家的一員就沽名釣譽
還到處騷擾飼養人
飼養人真的要先去自家當地轄區警察局
被案申請禁止令,先保護自己
只要對方再來騷擾,可向警局反應,警察會
請對方前來說明,
狗狗的驗屍都證明無外力導致死亡
還在亂~是亂啥!

khaosmana wrote:
請搞清楚認養代替購買的意義,
要購買的人就去買反正也不違法,但是請不要推卸說是因為藍先生的事情導致自己不想認養
根本兩回事...(恕刪)


這不是二回事,也不是推卸.

以我個人而言,這件事真的完全澆熄了我對認養的意願.

即使如此,我也沒想過要去購買,

頂多是放棄養寵物這項權利.

另一棟大樓有大大說得很好: 中途的不會被安樂~當然是優先考量收容所


所以,該推廣的是不是應該鼓勵大家認養收容所的貓狗來取代購買?



gfdsa1945 wrote:
我很質疑當初記者怎麼...(恕刪)


我覺得現在的媒體自由過頭了
出現這種射後不理的錯誤報導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林小姐你好。這是我在這篇第N次發言。
剛睡醒腦袋比較清楚一點點。
對於藍先生這一票人的行為已經不需要在容忍了,更不要想息事寧人。
他們想要紅,就讓他們紅,給他們每一個人都留案底。
其次,算是感謝某位大大的胡言亂語。
巴比的所有權之爭將會是他們的立足點。
由於晶片記載的主人不是你們,他可以主張巴比是他託你們寄養的狗。
請相關的物證準備好。包括:
1.當時的領養證明,這個最重要,一定要找出來,上面最好有送養人,藍先生的簽名蓋章。
2.飼養巴比的相關花費,如買飼料的發票,看醫生的收據,送寵物店美容的開銷等等。
以資證明你飼養巴比是從什麼期間至什麼期間。
3.有拍到巴比的生活照,請留原圖不要修圖,也不要裁圖。就算拍得有點模糊也不要動。
原檔才有EXIF資訊證明這張照片沒有造假。準備越多越好。
我不是什麼法律專科的,可能還有什麼不足的,就麻煩您們再請教律師。
可能這你們律師已經跟你們提過了,就容我再囉唆一次。

其他如何證明巴比不是遭受到外力因素而死的,這不用說了,你們也都知道有死亡證明。
然後在佐以健康檢查報告書上面明載年齡,即可以老死為證。
這個也很重要,以防他們找到原晶片主人,串證說他找遺失的巴比好久了,找到了卻是屍體。
所以要求『偷狗』的你們賠償。這怎麼反擊其實也很簡單,請這個原主人提供相關的事證來證明:
1.巴比是他的狗。
2.巴比走失後他找尋的相關證明
只要有馬腳,我相信你們的律師會抓出來的。

最後...算是我要舒一口氣,這很多人都講過了。
但就是有這麼一群人搞不清楚狀況在跳針跳針。

巴比是林小姐家的狗。是死是活,你們無權過問。
就更不說你們現在做出這麼天怒人怨,與法不容的惡行了。
沒有好好嚴辦你們,我都不敢說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了。

心靜如淨 wrote:
狗狗往生厚葬了還叫...(恕刪)

會喔!日前去了神聖殿堂看到他們狗過世
真的有辦告別式邀請大家參加
傻眼吧!

總是想不透"放下"真的很難嗎?
也許能替芭比積點褔報
khaosmana wrote:
新聞不代表真相

另外如果藍如他所說握有林虐待的證據
就直接提告啊!

許多動保團體也抓過虐待案啊
沒有蒐證完全
沒有成功提告以前,根本不敢上媒體
因為怕打草驚蛇
犯人毀滅證據

還沒提告報警就先找媒體真的罕見,,



可是他們簽訂的是不能轉讓契約,這點在法律,藍先生他們是站的住腳
在樓主她們違約時,牠就必須歸還給藍先生

總不能去寵物店或寵物餐廳租條狗,餵點東西給牠吃,然後就說已經跟牠發生感情,就說牠已經不是店家的狗,是自己的狗?

藍先生在新聞中提到樓主她們轉讓過程,沒有得到他的同意就擅自轉讓,所以樓主在藍先生找上門才不敢見他,其實當時樓主姊姊只要把牠交給藍先生暫為照顧就沒違約問題

藍先生的工作就是尋找適合的飼主,並把牠們送往這些適合的飼主照顧,藍先生又怎麼可能永久佔有牠?



還有樓主一開始就沒說明藍先生是牠的前任飼主這件事
這位藍先生有那麼多與牠合照的照片,新聞也有播出他們的關係
樓主她們在加入藍先生的FB就發覺這位藍先生的身份是什麼才對

樓主與藍先生的說詞有很大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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