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角度 :
該事主簽約不履行 該罰
從我的想法看:
誰叫他要簽那纸合約 罰了應該
從觀感的角度看:
某貓壇討論串說要殺雞儆猴 要給他教訓
問題是教訓一定要10萬塊? 不能用志工或其他方式代替?
不是錢的問題?
某貓壇一位貓友說:志工是無償 所以不能折抵10萬 那...好吧 那就是罰10萬
結果後面討論到照顧一隻奶貓值不值10萬的時候 連一般打工工時都算進去了 那還算無償嗎?
怎麼算志工的付出就是有價 算別人償罪就無價?
10萬是不是重點???...當然是重點
從合約的角度來看:
送養方:你不簽 心裡就是會有鬼 不愛動物
領養方:為什麼糧食花的是我 照顧是我 辛苦是我
合約上寫了結果犯一個錯要花1萬 可能連錯還要陪五萬
麻煩你每月都照寵物旅館每月付我錢 每月都跟你回報狀況 保證白白胖胖 死了賠你10萬
結論:
不要簽就沒事
簽了就別怨嘆他人
10萬不是重點 出事別怪10萬找上你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