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aristocracy wrote:
你做過全國性的調查?...(恕刪)


那可以在這順便做個調查呀...
我覺的這算不義之財.我老婆也這麼覺的
10萬元可以買到多好的貓呀..還在這跟你養米克斯(老婆..我想養布偶貓及奶油貓...

所以以後大家要養貓就花點小錢吧
2000-5000就有很不錯的貓咪了
不要因小失大呀..免費才是最貴的
你們這些愛心破表人士的做法會造就很多人有上面的想法

如何..開心嗎
天外小兔兔 wrote:
我會站在這邊的原因
就是因為這個人在不肯負責的情況下找記者把動保人士給搞臭了,這動作實在太讓人不爽了

你的說法我100%理解及認同
我之前也為此和眾鄉民吵得不可開交
但是到最後我才發現
根本沒有人認為程小姐的做法是正確的啊!

大家只是質疑劉小姐的態度過於強勢
即使合理合法也很難讓人支持她
兩隻貓走失我能體會她的難過與憤怒
可是她的發言加上媒體的單邊報導
只會使『以認養代替購買』的目標更難推廣
這對減少流浪貓並沒有實質助益

爭了一口氣卻因此讓很多人轉向寵物店購買
這不是和中途的理念背道而馳嗎?
似乎不是明智之舉

天外小兔兔 wrote:
一堆人說用志工用捐款...(恕刪)


你既沒養小貓小狗~又不是中途 也不是志工~~

哈~~

那還真謝謝你來這邊發表你的想法阿~~~


可憐了那些真正在做事的人~辛苦辛苦了~~希望你們能加油~~~~只是有人在幫到忙耶~~~

我想大家想講的樓上的大大已經解釋清楚了~~~~~~


就當作個案吧~~

還是大家想說反正星期五了 就給她順便討論到下班@@
seaping2009 wrote:
這要看從什麼角度看,...(恕刪)


我想你們大概不知道什麼時期的貓最好送養吧?
那就是幼貓.幼貓時期是最好送養的時間.因為有不少人只想認養幼貓
貓是有個性的動物.從小開始養一定比較親也比較好教
幼貓時期送不出去的.長大的貓就只能等有緣人了

說什麼手奶貓.笑死人.叫她老實說吧..
明明是幼貓時送不出去.就只好一直養到成貓直到送出去
可以早點送出去為什麼要一直養?要一直養又何必送出去...好像繞口令
我沒看過哪個中途不是希望他手上的貓早點送出去.
手奶貓只是送不出去所以待比較久而已
不用說的好像花了多少錢又多少心思.
因為送養人也巴不得快點送走不是嗎

小猴(兔)仔 吱吱叫

現在又來撇清跟貓論的關係

高呀 高呀 跟101一樣高唷

不繼續爭吵,恕刪文退出戰場,這個為什麼沒有刪文功能....

找不到合適的頭像(冏)
lilith wrote:
說老實話 你真的要叫人簽
一條一條檢視又沒關係
簽了就是簽了 有甚麼問題嗎?

沒有問題啊!
可是既然對方這麼寵貓咪
我有必要把場面弄僵嗎?

每個人都不喜歡被別人質疑
用聊天的方式輕鬆帶過不是很好嗎?
我如果一條一條檢視
對方心裡會怎麼想?
『我已經對貓咪這麼好,你居然還懷疑我?』

對我而言
交個朋友不好嗎?

所以我說那是簽心安的!
十萬元的賣身契在外漂流
怎麼想都不心安吧...
elway 7 wrote:
小猴(兔)仔 吱吱叫...(恕刪)



她是傳說中的 高手高手高高手阿~~


天外小兔兔 wrote:
下回換你遇到別人毀約,對方蓄意逃避又中傷你時也請你高抬貴手以示厚道與尊重生命
↑↑這句話我也講很多次,一樣又是眾人無視
人對別人永遠極度苛求,我不相信你遇到時也做的到

...(恕刪)


程小姐已經認賠10萬,以你們的說法都有協調書了,她不賠也不行,她要逃去哪?

蓄意逃避又中傷這是劉小姐的認知,記者把賠10萬的事情說出來,這是事實沒什麼好質疑的


天外小兔兔 wrote:
她不是第一個把貓弄丟的人,但是她是唯一一個被告的人
↑↑↑這句話無視開太大就是會變迴圈,硬是有人當作只要簽了就一定會被告
...(恕刪)


又回到這個問題,劉小姐憑哪一點認定她是惡意遺棄?證據在哪?要教訓領養人,她算老幾

程小姐是第一個被告的,不代表她是最後一個,其它200個就要每天擔心受怕等著被告

天外小兔兔 wrote:
毀約又中傷別人,到底是誰在幹軟土深掘的事? 不付就是不付我辭職你能拿我怎樣?對不對?
法院強制執行會採扣薪的方式,需要跑去找老闆麻煩嗎?


如果妳是老闆妳會請一個有官司被強制扣薪的人嗎?受害人都說了,不想去干擾到別人,

都把人逼到絕境了還想怎樣

天外小兔兔 wrote:
程小姐的說法? 她找了媒體說完來個射後不理,反正能躲能逃就拼命躲
真的委曲早就跳出來對吵了,也不需要一堆猢孫牌免洗碗來幫說話
我也無處知道各位是不是程小姐親友大隊,大家彼此心知肚明


程小姐說的妳們又不信,劉小姐又是家喻戶曉的大人物,她的想像力豐富不過都是負面思考,
她的猴子猴孫又蠻目的追從,程小姐是要出來讓你們羞辱嗎?
大家也想程小姐出來說話,以你們咄咄逼人的態度,程小姐應該不敢吧


天外小兔兔 wrote:
我會站在這邊的原因
就是因為這個人在不肯負責的情況下找記者把動保人士給搞臭了,這動作實在太讓人不爽了


這是自找的怪不得別人,很明顯認養的協議書是有漏洞的,早就有人提醒過了,現在只是將問題浮現出來而已

天外小兔兔 wrote:
我們不光是缺程小姐「親身說法」那也得要她不再逃避才行
我們也缺房東的證詞,是不是真的進去把貓放走,因為現在這個說法是程小姐的片面之詞
她要是沒搬家,房東會進去搬動家具?
這提醒大家.....搬家時記得把貓帶走.....不然房東萬一很久才去整理豈不替貓收屍?


如果程小姐的說法是片面之詞,那劉小姐的就不是嗎?劉小姐不相信可以去找證據阿,

以劉小姐部分偏激的言論,不認為她是個理性的人,若以她單方面的妄想就要加罪於人,過於牽強

天外小兔兔 wrote:
這是第幾圈了= =?

如果妳不進來跳針,現在應該到終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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