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cracy wrote:
你做過全國性的調查?...(恕刪)
那可以在這順便做個調查呀...
我覺的這算不義之財.我老婆也這麼覺的

10萬元可以買到多好的貓呀..還在這跟你養米克斯(老婆..我想養布偶貓及奶油貓...

所以以後大家要養貓就花點小錢吧
2000-5000就有很不錯的貓咪了
不要因小失大呀..免費才是最貴的
你們這些愛心破表人士的做法會造就很多人有上面的想法
如何..開心嗎
天外小兔兔 wrote:
下回換你遇到別人毀約,對方蓄意逃避又中傷你時也請你高抬貴手以示厚道與尊重生命
↑↑這句話我也講很多次,一樣又是眾人無視
人對別人永遠極度苛求,我不相信你遇到時也做的到
...(恕刪)
天外小兔兔 wrote:
她不是第一個把貓弄丟的人,但是她是唯一一個被告的人
↑↑↑這句話無視開太大就是會變迴圈,硬是有人當作只要簽了就一定會被告
...(恕刪)
天外小兔兔 wrote:
毀約又中傷別人,到底是誰在幹軟土深掘的事? 不付就是不付我辭職你能拿我怎樣?對不對?
法院強制執行會採扣薪的方式,需要跑去找老闆麻煩嗎?
天外小兔兔 wrote:
程小姐的說法? 她找了媒體說完來個射後不理,反正能躲能逃就拼命躲
真的委曲早就跳出來對吵了,也不需要一堆猢孫牌免洗碗來幫說話
我也無處知道各位是不是程小姐親友大隊,大家彼此心知肚明
天外小兔兔 wrote:
我會站在這邊的原因
就是因為這個人在不肯負責的情況下找記者把動保人士給搞臭了,這動作實在太讓人不爽了
天外小兔兔 wrote:
我們不光是缺程小姐「親身說法」那也得要她不再逃避才行
我們也缺房東的證詞,是不是真的進去把貓放走,因為現在這個說法是程小姐的片面之詞
她要是沒搬家,房東會進去搬動家具?
這提醒大家.....搬家時記得把貓帶走.....不然房東萬一很久才去整理豈不替貓收屍?
天外小兔兔 wrote:
這是第幾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