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aristocracy wrote:
對我而言 交個朋友不好嗎?
!...(恕刪)

問題在於...朋友會要你簽合約嗎??

換作我:
押金押五萬在送養那裡 半年分10期還 就是5年
養了5年應該也差不多了
打預防針 結紮 通通送回給送養人作 費用也給送養人出 這樣最簡單
可能會有人覺得送養不公 但是養貓是別人
送養出這筆錢就當作給貓咪的也沒關係吧

簽合約 不管是甚麼朋友就該看清楚
這也是我一直的重點 自己簽了別怨人
親兄弟也會明算帳 何況是朋友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lilith wrote:
問題在於...朋友會要你簽合約嗎??

換作我:
押金押五萬在送養那裡 半年分10期還
打預防針 結紮 通通送回給送養人作 費用也給送養人出 這樣最簡單

我尊重你的看法!

但我始終相信
經過我精挑細選的認養人(當初有3個人想認養)
絕對不會讓我有機會拿到違約金

一樣米養百樣人
有自信的認養人不會擔心違約

所以也請尊重我的想法及做法!

天外小兔兔 wrote:
據我在貓論觀察結果那...(恕刪)


又來一個只看單方面之詞的人,而且還是看大本營的
你如何確定劉女說的就是事實?
有去比對過程女的說詞嗎?
如果沒有就請不要只用劉女的說詞來強化你的論點

還有請不要拿國外的案例來說嘴,這又會是另一個無限迴圈
官員回答只會說:這裡是台灣,"國情不同"
如果可以,我也想樣樣都跟先進國家一樣
我也想重機可以上國道,我也想要條條馬路都是人車分道外加卡打掐專用道
常常都是被一句"國情不同"打回原點,抱歉~離題了

不繼續爭吵,恕刪文退出戰場,這個為什麼沒有刪文功能....

其實我覺得該位貓主的強硬作法也不能算錯,只是說有合解合談的空間,至於原則問題就不予置評了

在法律上違約的人是比較站不住腳, 比例原則....以這事件來講可能也不一定適用

天外小兔兔 wrote:
貼人標籤只突顯無知而已...(恕刪)


同意阿 進來這個01討論串之前
先看看上方斗大[不是人代表 貓談某迷 贈]

你被貼到只能說算你雖 被掃到風颱尾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天外小兔兔 wrote:

我也發現到後來變成這樣@@
可是,鬧成這樣對動保造成不小的傷害,而且還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蓄意造成傷害讓人生氣

因為中途並沒有做過份要求(實在是認養人太誇張),劉小姐中途多年,以前走失貓的人有被求償嗎?
TO aristoc...(恕刪)


這也不是你單面的認知嗎??? 還是你是當事人~~~

說了這麼久 請問你有什麼證據 說人家是 "蓄意"

沒有人要幫任何一方~~~

講了這麼久 你有聽沒有懂~~~~



如果大家都和一樣單方面參考

那你是叫我學劉小姐說

你下XX地獄~~你在亂寫 嚇XXX地獄嗎 是嗎? 是嗎?

別鬧了~~
天外小兔兔 wrote:
一個不負責任的人蓄意造成傷害讓人生氣

又跳針了,不負責任,蓄意的證據在哪?
天外小兔兔 wrote:
劉小姐就是那種努力做事的人,請您多多學習,您努力嘴砲我努力滅火,一起努力吧

現在要開始努力回收200隻的錢,這十萬應該是開頭而已,這種錢我不敢賺,
提者汽油桶滅火,辛苦了

程小姐本身應該也是愛貓人士,她自己也有養一隻貓又當過中途,以你們的認知她會去虐貓嗎?

如果不會,貓走失對她來說也是種傷害,有必要對她緊緊相逼嗎?

如果會,請提出證據,而且這樣就突顯出中途是有問題的,沒有一個管理的機制,什麼人都可以當,

單方面的臆測和盲目的追從是不會讓人信服的

很歡迎貓壇的聲音,以目前的訊息只有記者和劉小姐的說詞,記者述說貓走失要賠10萬的事實,

劉小姐辯解說為什麼要拿這十萬,她的說法沒有證據只是她個人的想像,

相較之下,我相信記者說的,如果劉小姐可以提出有利的證據相信可以讓整件事更明朗
不繼續爭吵,恕刪文退出戰場,這個為什麼沒有刪文功能....
小猴仔 吱吱吱

我從頭到尾看到的都是護主的行為
其他人的言論對你來說都不重要
只有保護劉小姐的言論才是你的言論

那不管我說什麼也是沒用的
也不管其他版友說什麼也是沒用的

你可以給其他人貼標籤
我也可以...吱吱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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