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stocracy wrote:
對我而言 交個朋友不好嗎?
!...(恕刪)
問題在於...朋友會要你簽合約嗎??
換作我:
押金押五萬在送養那裡 半年分10期還 就是5年
養了5年應該也差不多了
打預防針 結紮 通通送回給送養人作 費用也給送養人出 這樣最簡單
可能會有人覺得送養不公 但是養貓是別人
送養出這筆錢就當作給貓咪的也沒關係吧
簽合約 不管是甚麼朋友就該看清楚
這也是我一直的重點 自己簽了別怨人
親兄弟也會明算帳 何況是朋友
天外小兔兔 wrote:
一個不負責任的人蓄意造成傷害讓人生氣
天外小兔兔 wrote:
劉小姐就是那種努力做事的人,請您多多學習,您努力嘴砲我努力滅火,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