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客棧將接待聽奧選手 卻公然違法

在這邊我要跟各位道歉, 如果六福客棧本身一樓沒有餐廳而又強制將狗兒留在一樓, 那他們自己取死有道。

雖然我還是覺得要訓練狗兒不能找飯店裡的客人當人頭,客人去餐廳是吃飯的, 不是去配合訓練的。要訓練人多的場合可以把餐廳包下來找幾百人去吃。
loser1028 wrote:
雖然我還是覺得要訓練狗兒不能找飯店裡的客人當人頭,客人去餐廳是吃飯的, 不是去配合訓練的。要訓練人多的場合可以把餐廳包下來找幾百人去吃。(恕刪)

我還是覺得考駕照道路駕駛訓練不能找馬路上的其他駕駛人當人頭,他們去馬路上是開車的,不是去配合訓練的。要訓練車多的場合可以把馬路包下來找幾百人來開車。
再次看完所有的回應....讓我覺得當初設立那樣的法律來強制保護視障人士的權益是很正確的....

永遠就是會有人用歧視的態度, 用不屑的語氣去欺侮弱勢的族群, 或是自己不喜歡的對象....


在這個案例中, 我們發現了, 負面的代表就是六福客棧, 為了自身的利益去選擇不遵守法律的規定

而在這個討論串中, 我們更看到了有少數堅持己見, 用自己的喜好去抗拒弱勢族群的需求....
JasonQ wrote:
再次看完所有的回應....讓我覺得當初設立那樣的法律來強制保護視障人士的權益是很正確的....

永遠就是會有人用歧視的態度, 用不屑的語氣去欺侮弱勢的族群, 或是自己不喜歡的對象....


在這個案例中, 我們發現了, 負面的代表就是六福客棧, 為了自身的利益去選擇不遵守法律的規定

而在這個討論串中, 我們更看到了有少數堅持己見, 用自己的喜好去抗拒弱勢族群的需求....


說真的,我要感激有少數堅持己見的人,因為有他們的發聲,才能清楚知道法令所不足的地方該如何彌補!

畢竟這是言論自由的社會,在(最後的道德防線--法律)底下,可以用更多的包容來消彌人與人彼此的差異。
--
嗯,我的言論流於空談了~~~(*嗶)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營業場所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條件。

許雅娟強調,Bella領有導盲幼犬訓練證明,黃姓夫婦也依《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領有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當天 Bella還穿著導盲背心,一切都符合身障法保障自由進出公共場所的規定。惠光基金會說,該會今年四月跟隨國際導盲犬月腳步,推動「eye的友善家園行動計畫」,至今全台已有六千多張歡迎導盲犬貼紙張貼在各機關和商家,大台北的公車更是全面響應。對照六福客棧的不友善態度,令人遺憾。

業者:是基於食品衛生安全考量

六福客棧則表示,黃姓夫婦家庭聚會共十五位,進入多達二、三百人的開放式自助餐廳用餐。基於食品衛生安全考量,又在沒有視障人士同行的前提下,才提出折衷辦法,希望將導盲犬安置在一樓或是到其他較為隱密的空間用餐,寄養家庭當時也表示可以理解和接受

六福客棧行銷公關部主任林淑娟解釋,在沒有視障人士進場消費情況下,讓狗兒進入餐廳,難以讓一般消費者接受,也會對食品安全產生懷疑。


1. 大樓蓋到300多樓 我只能說大家回去98樓 他講的是對的
請大家看到視障朋友主動給予協助
依照當時接待視障朋友老師的說法 可以讓視障朋友搭在你的肩上
(通常不建議抓手 因為抓手你和他不是站在同一條線上 容易撞到別的東西)
(PS. 只能讓他抓肩膀喔... 如果他碰其他地方你知道你要怎樣處理)

2. 視障朋友並不全是盲人謝謝 可能要請視障朋友上來說明一下
他們只是不方便 但並不是什麼都不能做

3.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這條法案一開始是要保護身心障礙者 而不是拿來吵架的法源依據吧
想當然這個特別法並不全是身心障礙者提出來的 所以法案本身並不完美

4. 我之前有和視障朋友去吃過自助餐
在事先預約有通知店家 店家很親切的有提供專人服務

5. 按照法條和辦法來說 導盲幼犬的確可以隨黃姓夫婦進入餐廳用餐
六福飯店的確不能拒絕 所以他們的建議的確是有爭議的
但我想自助餐的空間很大 飯店的確是可以安排到比較隱密或少人的地方
以食物衛生來當作理由是不適合的

6. 黃姓夫婦一開始為了什麼理由要去那裏消費 我們不得而知
但我想要找一個有2 300人的地方來訓練 我想西門町比那裏適合多了
訓練如何引導視障朋友進入餐廳是必要的訓練
我想知道的是當天除了背心有沒有上鞍
如果有上鞍那就是標準訓練
如果沒有上鞍 如何讓導盲犬本身了解自己是在工作中?

7. 導盲犬進入餐廳其實還好 重點是自助式餐廳需要走來走去
飯店考量並無不妥
可能新聞片面摘錄大家也不能了解實情
到底是黃姓夫婦要帶狗到處走 還是狗在原地等
還有"領有"和"持有"和"提出證明" 3者是不同的
你和條仔伯伯說我"領有"駕照但忘了帶 條子伯伯還是會開單的
既然黃姓夫婦能夠理解並接受 那就不需要再找人來申訴吧

8. 導盲犬協會麻煩請更新WIKI的資料 謝謝 (想找什麼卻沒寫什麼)
並且請志工們把注意力放在狗的身上 我想視障朋友的權利不需要你們特別爭取 政府已經保護他們了
請你們去爭取導盲犬的空間
別忘了 全台僅有6000多家店響應

9. 導盲犬不是一般的狗 狗醫生也不是一般的狗 這兩種都領有證照的
需要相當程度的訓練
所以"千萬"不要接近餵食和遊玩

應該這樣講 所有你在外面碰到的狗 你都應該先詢問主人是否可以接近

10. 看到視障朋友請主動關心
比起獨力更需要你親切的協助

(麻煩請選字好嗎? 獨立是指不藉由任何外力可自行完成 獨力是指在適當條件協助下不需要他人協助可完成)
無意嘴砲....只想表達個人看法,因我不是很愛接觸狗

個人認為導盲犬必須可以適應絶大部份複雜的生活環境,如人多,車多,吵雜. 不能因為遇到上述狀況就亂吠亂叫,情緒不穩定,因為它代表的是盲胞的雙眼有安全上的責任........所以才須要它試著去進入公共場所接受人群等..

只能說法條沒有明確定義出一般人如何去判斷出何謂訓練時. 因為就導盲犬來說隔離真的是已經失去對往後所要交付在它身上的義意了.....因為你不會了解它進入人數較多的餐廳時是不是會安靜趴在桌下,遇到小朋友玩弄時是不是會不受影響...如此是否無法真正評估它呢?

我不知道所謂寄養家庭是不是全職訓練導幼犬,如不是他們也會有自己的生活該過,自己的工作該做,所以應該不會特意安排那天要做什麼接觸人群訓練,何時該進行進出車站訓練吧...那又如何讓幼犬從小就開始適應往後可能會面對的環境......

所言如不能接受請跳過.....不須花費時間回應
謝謝
Alex
Randolph wrote:
我還是覺得考駕照道路駕駛訓練不能找馬路上的其他駕駛人當人頭,他們去馬路上是開車的,不是去配合訓練的。要訓練車多的場合可以把馬路包下來找幾百人來開車。
...(恕刪)


嗯嗯 那L sir 記得你小孩長到120公分以上前 不得出入公共場所阿?~

畢竟其他用餐者沒有義務配合您訓練小孩餐桌禮儀?

--
道路訓練我開的是鄉道...不是有限定的路段嗎?

且不讓他到路訓練就直接上路才可怕吧? 駕訓車附座有煞車 一般車可沒有...

--
抱歉 那個餐廳是很大沒錯 我是不知道那天是否為假日

因為我每次去並沒有客滿...自助餐似乎沒有港式飲茶受歡迎

300人的用餐空間不代表真的300人的人數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loser1028 wrote:
不付錢要求任何民間單位配合, 就是惡法...(恕刪)


如果是針對相對弱勢團體不如此是不行....因為商人大多是唯利事圖

你也許不能想像如我家中有如此弱勢族群的一員時.外出會遇到他人鄙夷目光及態度時,或許你也會覺得某些不付錢要求任何民間單位配合的並不完全是惡法了.....

謝謝
Alex
JasonQ wrote:
在這個案例中, 我們發現了, 負面的代表就是六福客棧, 為了自身的利益去選擇不遵守法律的規定
....(恕刪)

法規定在那,有無違法不是大家嘴泡打打就算了。
我才不相信六福客棧今天是因為訓練師才拒絕,
改天盲人帶導盲犬的話就讓他們用餐。
真的是這樣嗎?

發生這種事還有人幫飯店講話,
還能扯有人怕狗、不喜歡之類,
這樣的話 改天大眾運輸系統遇到,
難不成也要這樣異樣眼光對待盲胞與導盲犬?
jackal2006 wrote:
如果是針對相對弱勢團體不如此是不行....因為商人大多是唯利事圖

你也許不能想像如我家中有如此弱勢族群的一員時.外出會遇到他人鄙夷目光及態度時,或許你也會覺得某些不付錢要求任何民間單位配合的並不完全是惡法了.....

謝謝


要人家做事就要付錢, 這是天經地義的對價關係。

至於誰付錢, 社會如果那麼有愛心, 那就稅金支付, 我沒有意見. 用愛心來脅迫別人無償付出是最惡劣的行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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