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th wrote:
因為有算進工時 很傷成本的阿
你請一個保母照顧23個月就不只這個價了
厄....有算工時那還叫志工嗎??
以下的話是一個不懂法律的我在胡言亂語, 嗯, 就當是胡言亂語吧
假使有一個某甲說, 我要做衣服送給窮人, 然後有一群志工出現, 做了一個禮拜, 產出1000件衣服交給甲
後來發現甲他其實偷偷把衣服拿去賣, 得款50 萬
請問, 志工可以算工時向某甲求償嗎?
另一問題, 是否可訂立契約, 內容為:
當某甲因未盡善良管理者責任, 例如抽煙失火, 使志工心血付之一炬時, 志工可依所付出之工時向甲求償?
好, 以上胡言亂語結束, 請不要鞭我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