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天外小兔兔 wrote:
怪了那一直貼我標籤的人死哪兒去了=口=
我可沒替這些持不同意見的人貼標籤
因為都是獨立的個人意見,何需蓄意歸類


這位高人,是在找個人嗎?
個人沒有死去哪,依照正常作息用餐去

如果高人堅持個人之前的發言是給高人貼標籤
那就依高人所見吧,因為我只看到高人一直在死胡同繞圈圈
在框框裡走不出來,一直強迫他人接受高人的論點
不接受就是異類,就是幫高人貼標籤

跟高人討論法理層面的問題,高人就扯到人情的問題
跟高人討論看法觀點是否平衡客觀的問題,高人就扯到貼標籤的問題
不知該說你是有心還是無意呢?願聞高見~
天外小兔兔 wrote:
上綱的人是你,在你搞清楚我們吃的動物和養的寵物在動保法上有何區別再來討論
不以生命來衡量,可以啊
硬要以物來衡量貓本身的話,真的不值10萬啦~但是跟著貓一起簽來的契約值10萬
就像你家產萬貫,人命就會變的比較值錢一樣........(恕刪)



你當食物的東西就沒人當竉物?
妳當寵物的東西就沒人當食物?

口口聲聲在說生命的人也會說出生命有等級之分?
會不會有點好笑

那你們以後自己養的寵物走失一隻請自動捐5萬元給動保協會..
妳們不願意做的話也沒立場去要求別人謝謝

這樣講好像對隔壁棟溜鴨的不太公平 哈哈

下次找立委立法吧 走失動物被尋獲罰五萬 統一入政府口袋好了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不繼續爭吵,恕刪文退出戰場,這個為什麼沒有刪文功能....
天外小兔兔 wrote:

就很單純我不爽輿論暴力把中途和合約給妖魔化而已
咦? 是你嗎?應該不...(恕刪)


好啦 就不要再跳針了 單純來討論 你不爽的 與論暴力 把中途和合約妖魔化 這點好了 你今天其他的東西都跳針了


就與論暴力上 您是覺得01上面大家討論過程哪些是算暴力呢??


是這些諷刺說法算暴力 嗎?? 那 下地獄 和 一定要給她點教訓 這些話 算暴力嗎??

大家只是看不過強勢的態度~

對於中途 你在哪頁看到說中途 是妖 是魔 了???

合約本來就有爭議 大家拿出來討論 = 妖魔化????

社會觀感不好 沒錯 就如你所說01少少幾隻小螞蟻 沒有辦法替代2300萬人民 的社會觀感

那你又何需在意 造成01上少數幾個人觀感不好呢???


歡迎理性討論~~

天外小兔兔 wrote:
為什麼沒簽約的寵物走失就得賠5萬給動保? 你這種說法才是無限上綱.(恕刪)


因為同理心..看妳的回答就知道妳也不願意.我想願意的人也不多啦
畢竟一隻5萬不是小數目..自己不願意做的事何苦立約要人做
難道養動物都沒有走失的風險?
看來叫政府立法是個不錯的建議喔

所以我一直都在嘲諷你們呀...
在這不懂情況的只有妳.

總之...你們成功了..
成功的宣傳了你們的對人之道
成功的把領養這條路愈走愈窄

成功的教導大家天下沒白吃的午餐
成功的教導大家免費的最貴..
也成功的讓竉物店生意興隆
成功的讓繁殖場香火不斷

我不會說妳的所做所為真的是在幫倒忙
以上應該是你樂見的吧..你成功了..真的
不繼續爭吵,恕刪文退出戰場,這個為什麼沒有刪文功能....
轉吧,轉吧,七彩霓虹燈

怎麼有人一直跳針

合約書中
第9條
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第15條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给付違約金一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如果是遺失充其量罰一萬,

請問為什麼罰到五萬?是認定認養人故意違反協議嗎?

認定的標準是什麼,送養人說了算,請劉小姐拿出故意的證據來,

沒有證據的話,就........

劉小姐是最後的獲利者,她為了舖這個梗,已經放了200隻貓,現已開始回收,預祝她生意興隆

天外小兔兔 wrote:
咦? 是你嗎?應該不...(恕刪)


這位高人,你還是繼續跳針中
照高人的說法,個人是不是也可以說
"個人也並非反動保人士也非反愛貓愛犬人士,就很單純我不爽輿論暴力把中途和合約給合理化而已
當高人使用不爽的字眼,就代表參雜了情緒在裡面,何以能客觀評論?

再者,切結書的合法與適法性在前幾頁就已經有完整的討論也有結果
高人又何必一直在切結書上打轉?
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劉女該得到的不會多,程女該給的不會少,就是如此
後續在討論的是劉女這10萬是否得的不公不義,這也有結論
因為個人提出孫道存的案例給網友參考,表示合乎法理的取得不代表就合乎一般道德風俗
這點解釋也得到有質疑看法的網友理解,不知高人加入討論倒底所求為何?

高人一開始論點的基礎就是建立在劉女的說詞是正確且足以採信
但是高人完全沒有引述程女的說法,高人表示是因為程女一直躲避
就個人來看,程女頂多是沒有"公開回應",也許兩造又有更進一步的行動,外人無從得知
只是高人都是以劉女觀點表述事件經過,且高人也表示有加入意識型態很重的論壇
這點合理懷疑高人的發言有所目的不為過吧?如高人無此用意而冒犯還請海涵
個人回頭去看,發現本討論沒有人表示程女的行為是合理的
多數人都是表達簽名就代表要負起責任
所以不要再緊抓這邊都是支持程女反對劉女的論調
個人在這邊看到的意見頂多是簽任何文件要仔細閱讀
或是劉女汲汲營營在10萬元上的行為是否可取

看了本討論,好像應該要結束的感覺,高人跳進來又重頭開始,回應解釋到有點煩了
如高人有疑問,何不彷在發言之前看一下之前討論的重點與意見?重複的論調一直討論也很無趣
天外小兔兔 wrote:
今天中途是於「法」上很站的住腳,


妳確定?如果程小姐在協調會上沒有認賠,這件事到法院還不知道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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