礙於法令,不能破窗救一隻狗.....就一隻狗.....因為他是狗

Monica220 wrote:
看到很多回文的IP位置, 一查.....Police Office or Police Bureau!!


很多回文的IP一查
都是愛狗人士他家
司馬光破缸救人
不知道當初有沒有賠那個缸??
??
zaza213 wrote:
司馬光破缸救人不知道...(恕刪)



司馬光破缸救"人"... 如果他當初是破缸救"狗"... 可能除了賠錢還要挨打吧...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樓主不如留個電話
下次又有小孩貓狗兔子被關在車裡
廣大的鄉民可以火速請你來敲玻璃






















事情很緊急但
警察有他們的無奈
沒經過車主同意把車窗砸掉
不明理的車主一定讓你上新聞
就算不要你賠玻璃
之後說裡面有幾百萬不見了
誰要負責?
在法治國家警察要依法行事
不是大家說敲就敲...
這麼愛敲路人不會敲嗎?
不要只會出一張嘴
下次你們家小孩大哭一時沒人哄他
鄰居報警警察馬上破窗而入說救小孩
不知道你會有何感想?會感激警察嗎?
大家都知道警察也不願意看到一條生命就這樣走掉
有過失的很明顯是車主不是警察
警察這樣也會中槍
衰 .............
ryan4825 wrote:
你可以一一點出來並且讓嗜血的媒體記者發現這條好題材~~那麼你原先發文的目的便達成了~


如果你只用自己的想法為出發點, 那你可以這麼想,
若我上則的回覆, 有想要故意的讓這些在警局回文的波麗士難堪....
早就做了~

目的, 若只靠政府的某些單位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誰會想花費自己的時間精神以及金錢去做這些事情呢?
很多人都在努力,
波麗士大人會上01注意一些事情, 除了他們也從自己的立場思考保護自己or 同事等等!!
難道不能花精神, 也思考當自己遇到時, 是否有更有的方法與機會!!
不是所有一般的百姓遇到問題都會先讀完法律系, 才去找警察!!

例如: 有人提供這一則, 在警員的見證下找了鎖匠開鎖,

http://www.kcsaa.org.tw/Joomla_159/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646:200709067&catid=110:20091&Itemid=181

後續居然有IP查出來是警員的人回覆!!!

有哪位熱心的大大把高雄警方那段救狗的資料寄給高雄地檢署好嗎?
大家再來看, 該警員會不會被依刑法第306條、第307條起訴。

若只是一昧的為了反對而反對, 怎麼會有進步改善的一天呢?

愛狗人士有人很激動, 在於他們知道有許多人付出心力,時間, 精神, 金錢
警察人士有人也很激動, 也是因為他們知道也有員警很認真,

並非只是為了少數人, 想要打翻一船人!!

若今天有員警討論的是,
"靠, 真是機車, 這種鳥事都在我們身上" 只在這裡下了句號~
後面再加一句 但下次遇要要怎麼解決

我認為這就會有很大的差別~

因為大家都很怕惹事上身, 就算幫人也都會被告, 新聞也都曾經報導過,

萬一有一天當你自己發生意外時,
卻發現....怎麼所有都人都只是路過
你會不會覺得, 似曾相似呢???
因為你曾經是那一個路過的人

希望這不是一個冷陌的社會, 多一份愛心,
受惠的不會只有一個人, 就像讓愛傳出去一樣!!
敲破是你賠嗎?

如果是那再來談法令

乾脆叫警察學開鎖好了
又是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以人的觀點來看,
這是法律不周延的問題,
你怪警察有何用,
要怪去那些相關部會或是那些立委豬公才對.

以動物觀點來看,
你連生命的定義都搞不清楚,
還發起甚麼"一人一信,守護生命",
只有貓狗的命是命, 其他動物不是命啊,
如果你今天吃素再來說守護生命還比較合理點.

如果你將動物視為跟人類是同一等級的, 那請一視同仁,
貓狗並沒有比其他動物高一級, 從今天起你就開始吃素吧.
如果你將人類視為較高等, 而動物較低等,
那今天就是死了畜生一頭, 其他問題麻煩請你遵守法律走.
請你不要私自將貓狗提升等級, 因為你沒這個權利.


在台灣時我也有養狗, 養了3年
我的狗是我去領養中心領養的,
一隻沒品種在菜市場流浪的狗.
出國後我也想把牠帶過來,
是我父母捨不得才作罷.

terry666786 wrote:
妳是電信警察嗎?
不然怎麼查得到啊?

01上的IP顯示最後一位數都是"?"
這樣都能查得到?


只是利用了一下01的文章, 上面提供了很多查IP的方法
最後一碼都是?沒錯~
四個數字都有差別....定義
最後一碼, 跟使用的網域比較無太大的關係~

加上, 某些單位應該都是拉專線, 那麼IP位置就更加明顯了
我看了這件事情,真的很想和那群所謂的愛狗人士戰一回...

1.警消的工作本來就只是救人而已,他們救狗是額外的業務範圍,他們本來就有權拒絕這樣業務。

2.警消人員明知道『打破車窗救狗』是『違法行為』,打破車窗救狗,到時候的責任誰負責?
打破車窗後,是不是又要有人說:『警察知法犯法,應該記過處分』?
警察打破後,車主是可以申請國賠,要求警察道歉、修復的!

3.整個事件始末,只看到所謂的救狗人在那邊乾著急,他們有做什麼緊急的處置嗎?
在當下,為什麼他們不會叫人來開門???
為什麼不會更緊急點,趕快打破車窗救狗???


講難聽點,那些人在那邊眼睜睜的看狗就這樣死去,那些人就不用負擔責任嗎?
換個角度講,那狗就不是那些愛狗人士害死的嗎?
怎麼只會牽拖別人,都不怪罪自己,還在那邊大言不慚的指責別人的不是。
警消並沒有做錯好嗎!~~

另外,不要拿狗和小孩比..
那裡面是小孩,不管是叫110,還是119,他們都一定打破車窗救人。
但在裡面的,不是人,是狗...
在大自然界都是生命,不過法律上的地位不一樣...
zaza213 wrote:
司馬光破缸救人不知道...(恕刪)

看缸是誰的
事主要不要他賠
救人也是得賠的
不清楚的話
消防法規&消防勤務翻一下
除非是自己招致的惡果
才不用賠
~~~~~~~~~~~~~~~~~~~~~~~~~~~~~~~~~~~~~~~~~~~~
基本上說那麼多
請愛狗人士自行打破吧
難道小小的毀損罪
就讓愛狗不敢救狗?

狗在法律上保護
比很多物種都多了
想要更多的保護
除非是稀有動物
何況現今連人命都不是很值錢了
礙於法令,不能破窗救一隻小強.....就一隻小強....因為他是小強
~~~~~~~~~~~~~~~~~~~~~~~~~~~~~~~~~~~~~~~~~~~~~~~~~
如果愛狗人士可幫我請律師並負賠的錢
下次我看到主人把狗扔在車上進去7-11、銀行、超市
我會打破窗救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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