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穿了就是有少數自稱愛動物的某某團體...四處以救援(或其他好聽的名詞)的名義撿一堆流浪動物回去...整理一下後就等凱子上門幫他們養那些小動物了....也許有很多民眾是真的很有愛心的想照顧這些小生命...但又找不到正確的管道....所以就變成某些團體眼中的肥羊了...不過我們還是相信大部份的愛護動物團體都是真的為那些生命著想的...只能說要認養小動物還是到政府設置的機構吧...那邊的爭議應該會比較少...
lilith wrote:真是可怕的條款.... 真的很可怕嗎?我就是拿這份協議書(有做修改)給認養人簽的我還在3個不同的時間點提醒她3次若有問題一定要提出來討論最後她仍無意見照單全收簽了名這份協議書可不可怕取決於2個重要因素1.認養人是否真心對待認養的動物?2.送養人是否存心找麻煩?以我的情況而言認養人簽了這份可怕的協議書對她有造成任何困擾嗎?沒有!因為她真心的對待貓咪(甚至是溺愛)我也不會去干涉她的飼養方式更不會無故打擾她這是雙贏的局面!所以協議書只防君子不防小人雙方的心態是否健康才是重點
aristocracy wrote:真的很可怕嗎?我就是...(恕刪) 我看過類似的不過簽的不是我只是跟我朋友去認養貓合約書也修改3次 才簽好不過算是我運氣好因為我朋友早簽下去了那個送養人只知有這個合約書 卻不知道該怎麼用我想猜他也不想拿貓回去吧才會讓我修修改改遇到精明的可能就沒輒了 只能送回去不過不是我的貓啦我家MONEY不是讓人管來管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