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尖頭拉瑞 wrote:
以下是我當初在論壇看...(恕刪)


從我的觀點來看這個切結書
感覺就是, 找個人"代養"
並不是"送養".

ps. 我是第一次看到這份切結書
根本就是奴隸條款=..=

很好奇適法性
在民法上貓狗和牛羊一樣都屬於資產
這種合約真的是有效嗎?
"東西"到底屬於誰的啊?
中和小黃 wrote:
根本就是奴隸條款=....(恕刪)


我很希望有人可以出來解釋一下這項合約的適法性...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hieh76123 wrote:
我很希望有人可以出來...(恕刪)

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
即使是不平等 簽下去一樣有效
所以才說 真敢簽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說穿了就是有少數自稱愛動物的某某團體...
四處以救援(或其他好聽的名詞)的名義撿一堆流浪動物回去...
整理一下後就等凱子上門幫他們養那些小動物了....
也許有很多民眾是真的很有愛心的想照顧這些小生命...
但又找不到正確的管道....所以就變成某些團體眼中的肥羊了...
不過我們還是相信大部份的愛護動物團體都是真的為那些生命著想的...
只能說要認養小動物還是到政府設置的機構吧...
那邊的爭議應該會比較少...
lilith wrote:
真是可怕的條款....

真的很可怕嗎?
我就是拿這份協議書(有做修改)給認養人簽的
我還在3個不同的時間點提醒她3次
若有問題一定要提出來討論
最後她仍無意見照單全收簽了名

這份協議書可不可怕取決於2個重要因素
1.認養人是否真心對待認養的動物?
2.送養人是否存心找麻煩?

以我的情況而言
認養人簽了這份可怕的協議書
對她有造成任何困擾嗎?
沒有!
因為她真心的對待貓咪(甚至是溺愛)
我也不會去干涉她的飼養方式
更不會無故打擾她
這是雙贏的局面!

所以協議書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雙方的心態是否健康才是重點

aristocracy wrote:
雙方的心態是否健康才是重點
(恕刪)


比較好奇這位劉小姐是基於何點認定這位收養人是

"故意"使貓咪走失的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誇張
不小心被貓跑出去也不行
還說什麼愛貓的話為什麼不帶去結紮
結紮=愛貓??
什麼鬼理論
要是我就讓他告
我就不相信法官不相信我的話
倒霉也是賠十萬而已
勿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aristocracy wrote:
真的很可怕嗎?我就是...(恕刪)

我看過類似的
不過簽的不是我
只是跟我朋友去認養貓
合約書也修改3次 才簽好
不過算是我運氣好
因為我朋友早簽下去了
那個送養人只知有這個合約書 卻不知道該怎麼用
我想猜他也不想拿貓回去吧
才會讓我修修改改
遇到精明的可能就沒輒了 只能送回去

不過不是我的貓啦
我家MONEY不是讓人管來管去的= =)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orion168 wrote:
結紮=愛貓??
什麼鬼理論

這是有理論基礎的

不結紮容易產生生殖系統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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