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打死咬人的有主狗~需負什麼責任

潘達 wrote:

把狗打跑?

若是花旗國牽回來的,至少要賠五白兩;

若是花旗國牽回來,還是餵牛肉的,那至少要賠一千兩;

若是打死?

不知道耶~~~~宋世傑沒講......
...(恕刪)



請問那隻狗是不是叫來福

還有演過少林足球鐵頭功
tung9sl wrote:
假設 狗主人為甲,路人為乙,則依是否為主人唆使狗咬人(因而成傷未致死),概可分下述兩種情形:

一、主人唆使狗咬人:

1. 甲: 狗為甲犯罪行為的工具,因此甲觸犯刑法之傷害罪(刑277參照);或重傷罪(刑278參照)。

2. 乙: 打死咬人的狗,因屬「現在」與「不法」的侵害,可主張刑23之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二、主人未唆使狗咬人:

1. 甲: 雖可能無刑法上之問題,但需負民事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ext.醫療費等)。

2. 乙: 狗為甲所飼養,打死狗之行為,係侵害甲之財產權,可能構成刑法之毀損器物罪(刑354參照)。
惟若符合刑法第24條關於緊急避難之要件者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則可以阻卻違法。
)


您寫的大部份都是正確的,但
第2點..主人縱然未唆使狗咬人,只要不是人去挑釁狗,100%飼主仍有"刑法284過失傷害罪"之刑責,
法律上已有至少上百案例了.您可以參考一下判例.




不用被咬到,其實只要有被狗爪"抓傷"就成立此刑事責任,再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不可能有人直接用民事開告,雖然也是穩贏,但那樣太累也太傻.

另外,因被狗攻擊自衛而把狗打死,100%是無刑責的
千萬別再以訛傳訛了

可按下面文章參考
http://www2.chna.edu.tw/hym9912/hym9912-2/data/%E7%AC%AC%E5%85%AB%E7%B5%84%20%E5%8B%95%E7%89%A9%E9%A3%BC%E9%A4%8A%E4%BA%BA.ppt#1

我之前有養洛威拿,非常聰明及聽命令,但這種殺人機器,誰也難保何時獸性會起,所以我出去連狗繩都不敢用,而是一定要用鐵鍊栓住,確定牢固後才牽出門,有養狗的若是對中型狗不上鍊,真的是很缺德的.

E93KING wrote:
您寫的大部份都是正確...(恕刪)




說到洛威拿....
小時候我才比牠高沒多少的時候
就被我老爸規定要天天帶他去晨跑
還跟他超親蜜的~每天下課後就膩在一起
到長大了解洛威拿後....才發現我小時候真是野膽


我之前也是連續6年~每天早上6點半~被一隻黑拉拉追
就算我改路線溜狗~一樣會跟他相遇到((有夠衰的))
不是在地上亂追咬人
就是被他主人用小貨車放在後斗開動著~延路嚇死機車騎士((我真的有親眼看到被嚇到撇輪摔車))

前年懷孕還被他嚇到當場肚子爆痛+出血蹲在地上
那隻狗的主人~~~完全不鳥~~~完全不鳥
一直到有鄰居看到大叫說:阿妹有身孕耶!你不要那摸夭壽好不好!
他才叫他狗回家
但是.......他指令下錯
講成"go"
那隻黑拉拉馬上不只是把我逼到牆角吠叫
還露出尖牙
鄰居馬上拿可以丟的東西都丟向那隻狗
狗主人才甘願走過來把狗牽走
不過還是一樣天天被嚇...
我家的短腿乖都被嚇到不肯出門散步
這邊的小孩都叫牠是大魔王

5月撿到這隻哈哈之後~~~~~~
完完全全擺脫掉被大魔王追的日子~齁~真的是老天有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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