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狗兒置留車內致死,應比照過失致死罪起訴!! @@


dc001352 wrote:
看新聞好像說那個女生...(恕刪)


若是這樣她媽真倒楣.
怪了,能不能送少年監獄?
還是幫她保留到20歲,再請她住監獄?
wtkao wrote:
這種飼主沒資格養寵物...(恕刪)


想太多

狗死在車上 車子清一清 當甚麼事都沒了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殺狗依照殺人來罰 ...(恕刪)

樓主態度是對的
可是做法就不對了

別自以為自己很愛動物就可以這樣說
如果別人的動物(寵物)您都"關愛"的話
正面來說您很有疼動物的心,這很好
負面來說您真的管太多

飼主今天不管是如何的情況下去把寵物放在車內
事情已經發生,也已變成過去
再怎麼樣也只能造成大眾飼主的警惕&外人的關注


重點來了
我覺得樓主根本是觀念錯亂

觀念1.人是萬物之靈的情況下
今天寵物被養死了飼主就要以過失致死罪來判的話
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是飼主&寵物的關係
要定罪的話也要"狗"來定罪或是人類相關法條

觀念2.人與動物平等的情況下 那你就不該養動物,因為你沒資格 難不成你會把妳朋友當動物寵物來養嗎? 那過失致死罪就可以成立,不過相對的您也應該放棄您養的任何寵物

不知道我這樣說對不對
其實從這件新聞中其實有很多要檢討..
愛狗人士當然是相當氣憤,這點可以理解

我想飼主也不是故意真的要狗活活熱死
以為留了一個縫讓空氣可以流通就好
但不了解把狗留在車內的潛在危險性
(狗沒有汗腺..留在車內非常危險)


需要檢討的地方是..

就算公共場所不能帶狗進去
那是否可以提供幫忙照料的服務

然後其實日後在路邊有看到有狗狗被鎖在車內
第一時間沒有辦法聯絡到飼主或是沒有辦法即時趕到
是否就直接破窗解救!?

我記得之前也有類似的事件..也是發現了
但好像怕觸犯了毀損他人財物..
所以警察伯伯也不敢動手破壞
就會也是就延誤了救援造成遺憾


是要尊重每一個生命..但是法律畢竟是用來保障人權為主
就算歐美那些很重視寵物的好像也沒有這樣立法
wtkao wrote:
這種飼主沒資格養寵物...(恕刪)


樓主冷靜點
我怕明天牛羊豬雞魚都到凱達抗議也要人權,未來狗養人狗工作都有可能發生,

wtkao wrote:
這種飼主沒資格養寵物...(恕刪)


我總覺得他是故意的,三隻大狗在車上,下車時怎麼可能沒看到???

Hank90251 wrote:
整天大喊愛狗愛貓愛動...(恕刪)



說的太好了話說只有太平盛事才會有寵物問題,我想大家都過太好了。。
請問這樣子那台車算不算命案車? 有三個飄渺的狗靈魂在上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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