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分責任歸屬的問題吧?有第一與第二責任,我沒有說全部都是我的錯,請問小巷子應該有限制時速吧?在那麼快的車速下本來就很容易造成事故,這是很多駕駛都要引以為戒的,而不是在這為了反對而反對。還有,你的意思是,狗本來就比不上人,早就這樣說就可以了,也不用理會了,我放在一起的意思是,要是今天衝出去的是小孩子,還會被那麼多聲音反駁嗎?不會了吧?就像你所說的,大部分的人和法律是不會把狗當成人的,這個大家都知道^_^可以不要再用回覆誤導我的問題了嗎?
ShadowHong wrote:警察要理不理的態度,我們該如何做? 警察覺得這不算是一個事故.. 對方也不算是肇事逃逸..你們該做的是好好處理狗狗的身後事..ShadowHong wrote:那麻煩針對問題回答,一昧的口水戰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再說一遍,請善用大腦。 這樣算有針對問題回答了嗎...?但其實並不是你要的答案對吧..?你要的是一個公平合理對吧..?那你覺得怎樣才是公平合理呢..??你希望警方怎麼處理呢..?找到對方然後你想要對方做什麼.?
你家狗狗被撞你想調監視器無非是想找出對方車牌........但是就算車牌找出來後你想要警察告訴你對方住址是吧.......如果這樣是不可能的....不然討債集團隨便報個車牌都可以取得住址天下不就大亂了........而且你這是屬於民事部分...警察根本不能介入也無權介入好不好.....
如 果 狗 那 一 跳 不 是 被 汽 車 撞而 是 造 成 後 方 摩 托 車 因 閃 避 那 隻 狗 摔 車或 造 成 汽 車 要 閃 避 車 禍狗 沒 栓 好狗 主 人 責 任 沒 辦 法 避 免被 車 撞 我 是 覺 得 剛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