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親人撒嬌的黑色拉不拉多~大黑黑~要找家


ccbluedog wrote:
通常家庭訪查幾次之後...(恕刪)


奇怪了
問你的你不回
是回不出來?
還是心虛迴避?
挑我回別人的來答
是吃飽太閒嗎?

我要用買的
損失不是我
而是又有流浪狗被認養的機會少了一個

aaron.tony wrote:
那進來講一堆做啥?就...(恕刪)


以下是我一直想推動的想法
您參考一下

不是把他救出來放在中途.
你就當作已經做了好事
緣分沒來. 也沒辦法

有沒有想過
你堅持在這些認養書上
導致大黑被困在中途
(不是聽說一些中途糧食不繼?)
這樣. 對他真的好嗎?

我在這裡是宣揚理念
不要讓"認養者"止步
讓她趕快找到適合的人家
才可以幫助更多的狗

懶懶魚 wrote:
可以先問唷~認養書都可以看的
有時打電話要來認養的人口氣也很不好
我們當然也會不高興,但有些人就很有禮貌,我們相對也會對他有好口氣
多問兩句也是為了希望狗狗能找到好幸福,希望你們不要不耐煩
曾經有個認養人打來,我問了幾個問題,最後我跟他說我跟我先生討論如何再回他電話
結果他說了一句話"這種狗我到處撿都有"那你覺得我會把狗給他認養嗎?
萬一有一天狗生病了他的心態會不會是我再撿一隻好了?
我們救狗不偉大,但既然撿了牠,我們總是會希望牠能夠到一個幸福的家庭,
能開心快樂有個好主人疼愛牠...謝謝~

ps.我也很謝謝當初那個人說了這句話才讓我幫妞妞找到了一個很幸福的家庭
認養人家養了一隻貴賓,雖然妞妞是米克斯但是他們兩隻一樣疼,
從送養到現在應該一年多了,剛送養時去看過兩次我知道牠很幸福~(現在都是認養人寄照片)
我也很感恩認養人,謝謝他們...


您不認為我詢問您這
您就舉出一堆反例想來推翻我的問題
而忽略了我真正的想法
這樣
對"溝通"是沒有正面的助益

我的想法是:
不要用"認養書"來使領養人卻步
而應該立意於彼此善意的互相信任提醒
讓流浪狗盡快找到一個溫暖的家

您說是唄?
對~~只是現在虐待喵狗的人太多,怎麼每個人去相信

我們也不想簽,我們也不想一天到晚去查看,我們都有工作也有自己的事要做

如果你要別人信任你,為何你不能信任你自己???

你覺得你做不到這些認養條件 那你可以不要認養這隻

認養你可以同意的切結書(很多版本)甚至也有不用簽切結書的

收容所的也可以丫~~


懶懶魚 wrote:
對~~只是現在虐待喵狗的人太多,怎麼每個人去相信


OK 囉!!

有你這句話就夠了

我想. 還是鼓勵大家用買的
不然. 公立收容所多跑跑
總比證明自己身家清白. 愛心滿滿要來的容易
我不懂為何veryhappyman要一直將焦點放在"認養書"上面?
就算是人類小孩要送養也是經過嚴格的篩選
救援人既然救了這隻狗就有責任
而不是"只要有人要養就送出去"
我在篩選認養人時完全沒有想到認養書內容怎麼寫
我們的責任就只是幫狗狗找到一個幸福的家
也許有些送養人超級嚴格
讓要認養的人感覺不舒服
認養書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即使是流浪動物花園也是有認養書存在
verryhappyman大可以去看看
即使去收容所認養也得要簽名蓋章
還要簽切結書
請verryhappyman實際去救援狗狗
然後將狗狗該做的醫療做好
將狗狗養美養胖後
幫狗狗找主人送養
當你已經這樣做之後 再來說吧
真要幫助流浪動物
那請你起身去做吧
在這邊一直批評對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
只是幫忙把這個版面一直往上推
所以某方面我還要跟你說謝謝
但我更希望的是
"愛"大黑黑的家人能出現


認養一隻狗沒有想像中的難~~
看了29頁切結書 感覺沒什麼問題
會給你認養一定是信任你,如果不信任你根本不會讓你認養
你搬家口頭說一聲,這也沒錯吧
去探視也會先行通知約時間的,狗狗死亡通知也沒問題
至於16.18只要都有好好照顧這也沒什麼為難的?
既然你對切結書有問題 就去收容所領養 也是愛心一件
不是一定要用買的~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把我的話想成 每個來認養人的我都當他是會虐待喵狗的人
如果你要這樣想我也沒辦法,我說的也是事實現在確實很多~~
我會送養就是覺得還是會有愛惜喵狗的人,不然我送養給虐待喵狗的做啥
認養書我還是覺得有必要的,雖然有時還是防不勝防,但總比什麼都不做好

我想只是大家看法不同,沒什麼好吵的~就這樣囉.


葛麗絲鍾 wrote:
就算是人類小孩要送養也是經過嚴格的篩選...(恕刪)


不知道 版主是否知道
領養小孩的父母再領養小孩時
都會加一條但書 希望原生家庭不要去打擾
如果搞得比去領養小孩還要麻煩
讓很多想要領養動物的人 怯步
也就失去原本要幫忙的善心了

葛麗絲鍾 wrote:
我不懂為何veryh...(恕刪)


不好意思喔
我覺得"救人"比"救動物"來的重要

而且我不捐錢給慈善機構
我寧願自己買食物或衣物給需要的人
要錢註冊? 可以.單子拿來我幫你繳
我是覺得版大立意良善,

veryhappyman大說的也不無道理,

反正不是殺人放火,傷天害理,

何不各走各的路,既然觀念不合,

便沒有必要在花時間繼續費神討論,

但亦不要想要改變互相的想法,

也只是壞了自己的心情~ ^^a

以上小弟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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