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做錯事,就去糾正他,檢舉他,告發他.我也是這麼建議樓主的.大家都有勇氣去舉發違法的事情,讓違法的人受罰,法才能發揮它的規制效果,徒法不足以自行.至於動腦筋到對狗下手,那麼也有相對應的法律可以制裁.我相信樓主是明理之人,自會判斷網路上的意見,何者為當.
不繫繩放養的寵物,動保法稱遊蕩動物,民眾可以捕捉飼主不在場時抓起來送收容所,爭議比較少,不過考量寵保和愛寵人的水準可能提告竊盜或侵占,可請管理員在旁觀看作證即使飼主在場,捕捉遊蕩動物要構成刑法竊盜或搶奪、強盜也不可能,要件不符鄰居不繫繩放養大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動物保護法,若該犬造成他人受傷還有:刑法傷害、民法侵權賠償真要講法律,鄰居根本站不住腳
看樓主吧,他如果想試試看某些網友建議的作法,正好可以示範一遍,看看法院實務見解如何.不過說真的,我覺得樓主是個理性的人,有正當管道可以處理的事情,實在沒必要以身試法.在沒有具體個案發生之前,說"要件該當"或"要件不符"都是沒有意義的.任何一點情境不同,都會影響事實,進而影響法律涵攝結果.保重了!
finepupil wrote:動保法允許民眾捕捉遊...(恕刪) 不用跟"某部份"愛狗愛心人士認真了動保法只有在需要的時候才會拿出來壓你唬你平常連他們自己都不遵守動保法卻整天大聲嚷嚷吵著要別人尊重動物啥的newnewdog wrote:請提出"遊蕩動物"實...(恕刪) 很多家犬都是飼主放養或不牽繩走失,而被捕狗大隊抓進去過或是被民眾送去收容所可以去告民眾跟捕狗大隊偷竊或侵佔你家的狗嗎?或者有任何一例被告成的例子你舉出來給大家看看好嗎?實務例子給你了,接下來再看你怎麼繼續凹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