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重申原飼主的命令” 當獸醫告知可治療時 菲傭是否有明確再告知飼主 讓飼主明瞭可不安樂死嗎?
或許飼主根本不知可以不要安樂死
獸醫既然自做主張救活小狗 又不變更晶片資料 未免太便宜行事 假設小狗在外闖禍 帳該算誰的
據了解 這狗主人並非第一手 第一位主人前年被調往中國 是目前這位飼主接手的 代表處的員工表示
目前的飼主似乎不是很喜歡小狗
文化不同 獸醫被告可能也只是剛好而已

但私心還是覺得認同獸醫不放棄生命的情操
joinschool wrote:
當你請人丟棄時,拋棄...(恕刪)


但是我有"請你丟棄"喔

還沒做這個動作前 都不算正式丟棄

如果都照您這種說法 一不小心就會吃上 侵占的官司喔

例如 超商 報廢食品 被員工帶回家吃掉

食品都已經經過報廢程序 但是必須要"銷毀" 才算完全完成

不是說食品已經被報廢掉 帳務上沒有了 就能任意處置

我個人是支持獸醫挽救生命的作為

不過他的實際作法 真的是有瑕疵...真要追究 難搞
กิิิิิิิิิิิิิิิิิิิิ ก้้้้้้้้้้้้้้้้้้้้ ก็็็็็็็็็็็็็็็็็็็็
目前看到這邊,我突然想起在電影裡看到的
吸血鬼為了要找個伴侶,把別人已死的妻子變成了吸血鬼
結果那個妻子還是愛著她的老公...

stockthor wrote:
如果獸醫要主張
如果狗沒有辦法救活
那其實並沒有問題
問題在於
現在狗可能只是 剛做完治療還沒有痊癒 不確定是不是
可以存活 有太多可能性 狗是自己跑掉的 討論獸醫是不是
汙了那筆錢 我想 可能有還太遠
報導裡說 醫師決定給狗狗一個機會
療程不到一個星期 血管通了 狗就活蹦亂跳 這時候可能還在
觀察期間 還不確定狗會怎麼樣 此時狗跑掉了 我想這應
不能說 她有詐欺 或侵占 或是背信

因為原本的契約不會成立就沒有所謂的 背信或侵占
侵占的要件是易持有為所有

我想怎麼看都還不到那樣的階段

倒是狗主人 如果堅持說 即便獸醫 告知她 而且事後也證實
狗只是 小小的中風 不到一個星期就可以康復
但是 還是堅持安樂死 那就有很大的可能性可以認定
她是想要非法宰殺動物

難道大家都認為 自己養狗 反正 不想養了
就找個理由 送去給獸醫 安樂死???
這樣是很合理的???

如果雙方不成立契約,獸醫幫飼主醫治狗狗
並且可得推定並不違反飼主的意願 (這裡不是說飼主真實的意願)
那就是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必須在沒有契約關係的前
題才能主張

如果要主張 飼主 可以 任意的要求 獸醫將狗狗安樂死
請告知您在動物保護法上的主張
說明為何您認為 在這故事中 飼主為何可以不受動物保護法的限制
自行決定安樂死狗狗

這樣討論或許會比較有意義
否則 也不過就是 流於自己的想像

如果契約可以單方面變更,那全世界的各種交易都要一團亂了
又不是線上遊戲
線上遊戲的要你按的同意書也會寫明類似
"遊戲公司有權單方面更改遊戲內容或活動內容"的字樣

問題就不是在安樂死,而是獸醫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的爭議太大
你沒施作契約上的要求,本來就是要退錢給人家
至於狗的去留,你晶片沒去改到,所有權就還是在原飼主
飼主要再帶去別家醫院安樂死你也沒資格說什麼

獸醫師會不懂晶片更改或註銷的重要性嗎?

今天不是狗該不該死,而是你要用安樂死的名義去跟人家收費卻沒做到的問題
要取消契約或是更改契約也該讓對方知道也讓對方去轉移狗的所有權

不想狗死很簡單就是賠錢而已阿
退掉8500再加一些賠償請飼主放棄所有權不就好了??
如果是要救狗,為何不請對方直接放棄狗的所有權同時改晶片?

如果要用動保法來壓飼主不得安樂死
為何不一開始就用 "放棄所有權" 而不是 "安樂死" ?

什麼法規什麼法律什麼規則一開始大家開門見山講清楚不就好了

先約定A後來自己偷偷做B,被質疑個人品德問題不是很正常嗎??
這不是做人處事的常態嗎??我是不太懂為什麼連常理也遇到狗貓就要轉彎啦

我不是說認為飼主養一養不想養了可以直接抓去給獸醫安樂死
只是我自己覺得片面改變契約或約定是件很不OK的事情
我會沒有辦法信任這種人


(不過話說送去收容所不是比較便宜又給動物造成比較大的苦痛嗎?
飼主多花錢帶去給獸醫施行安樂死,而不是去收容所不安樂死耶
這樣也要砲飼主,那位飼主也是有點慘,多花錢還被砲)

現在狗在收容所了,下場會比較好嗎??
如果一開始就是用 " 放棄所有權 " 的方式
狗就算跑回去了原飼主也沒權利再處置狗狗

我反倒是認為獸醫想說如果沒救活至少還有8500元才會搞成這樣
如果一開始要救就不跟外傭收費,請外傭簽放棄所有權書或請外傭證明放棄所有權
說不定外傭會覺得省下8500比較划算而答應
就可以讓狗變成無主狗了
這種別有用心的愛心我是比較難認同啦.....

想到另外一個更嚴重的問題

晶片還是原飼主的
狗這樣子跑出去或送出去或給其他人領養
有沒有想過如果有什麼狀況,會是晶片登記的飼主需要負責耶?
而這些狀況都是原飼主不知情也不同意
萬一真的發生了什麼,要原飼主摸摸鼻子認賠一切嗎??


例如說狗遺落街頭或是受傷了沒治療
罰是罰原飼主耶,所以我認為告獸醫詐欺是能理解的狀況

再看了一次大大的文章,注意到紅字部分
呃....你要說獸醫他並沒有不打算執行安樂死.....
這邊不覺得漏洞有點大嗎....
如果要這樣說,那獸醫還是違反契約的
因為要安樂死卻還跑出去流浪造成原飼主可能觸法
這應該不是正常施作安樂死會出現的狀況(何況還相隔一星期)
我現在想到的就只有 " 業務過失 " 四個字.....

要這樣說,那我也可以說,我和一個人借錢本來約定兩年內要還
後來兩年內我沒還,我跟她說我沒有不還,只是我還不能確認我生活不會有經濟危機
等我確認我有足夠的錢還你又不會使自己經濟困難後我要還你
所以目前我還不算違約.....

joinschool wrote:
當你請人丟棄時,拋棄就已完成喔,因為是你的意思表示給人喔!


不懂法律
就不要亂誤導
懂嗎?
插播: 蘋果日報說: 狗送安樂死卻流浪街頭 澳飼主今將狗領回(2013年08月16日13:02)
....今天上午10時許,澳洲籍飼主派人前往動物之家將狗領回,但並沒有說明會如何處置班吉。 http://goo.gl/klM7z0

飼主仍然沒出現~,我覺得是記者聯絡秘書要訪問飼主不成,秘書有通報、各家媒體都有報導,不是飼主後悔了去領回。
國外不能放狗亂跑,所以他的認知是送到醫院處理 !?

Aienfeile wrote:
如果契約可以單方面變...(恕刪)


感覺這兩位大大的對話
有種火星人和金星人 完全沒對上頭

感覺得出來你非常在意 那8500
還不斷用紅字強調
看你過去的發文不難想像(幾十塊都很重要了, 更何況8500, 對吧~)

有人覺得$$比什麼都重要
有人覺得狗的生命比較重要

價值觀差異太大果然是無法溝通的
Violalu wrote:
感覺這兩位大大的對話...(恕刪)

我是不了解為什麼什麼事情都遇到狗貓就必須轉彎啦
狗貓到底是哪個天堂來的聖獸,這麼多信徒??

打個比方來說好了

你的狗去到一間獸醫院建檢
然後獸醫就沒經過你同意就順便幫你把他結紮了或打疫苗了或施行其他什麼手術了
接著跟你要錢
你會摸摸鼻子付帳嗎??

我覺得靠狗貓等等寵物吃飯的獸醫
不會不懂晶片、所有權、擁有權這些東西有多重要


一下說8500又沒什麼
一下說我很看重8500
阿就不要收那8500然後直接請對方放棄所有權,讓外傭帶著8500回家
狗的所有權不就解放了嗎??

覺得別人陽奉陰違很奇怪就是死愛錢
你要這樣說我也不知道怎麼反駁比較好
我是愛狗人士.我很同情這位獸醫.他本意出於好心.及不忍心.但或許年輕經驗不足吧(我猜的).做法倒是不夠謹慎欠缺考慮....
獸醫收錢辦事.如果當初有疑慮怎沒直接跟飼主討論或是拒絕案子?錢收了但卻做了自己認知上的做法?
以外國人的想法.或許單純直接的認為你收錢卻把狗亂丟?
希望是個圓滿的收場.對獸醫撤告.免的失去一位有善心的獸醫.
原飼主繼續收養狗狗.畢竟救活了且養這麼久了.狗狗想家才會想要溜走的.

Aienfeile wrote:
我是不了解為什麼什麼...(恕刪)

我想這是2回事吧.....
不管如何這也是一條生命呀!!
我覺得當初的問題出在.原飼主以為狗狗活不了.因為過程中是佣人接洽的.沒把醫生的醫囑跟老板講....
獸醫當下或許認為醫好了把牠送養就好.美事一樁.(沒人希望狗救的活卻不救牠吧...)但萬萬沒想到是一隻忠犬.跑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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