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x很x wrote:
請狗主人放風時,加條愛多長多短的狗鍊限制活動範圍不就行
農委會有規定,狗鋉要在1.5米以內,不是愛多長就多長
d8825044 wrote:
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六、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所謂愛狗人士,老是拿動物保護法嗆別人;其實,自己不把寵物管好,也是違法...
光是對別人亂吠,都己經違法:
臘腸狗追吠路人,10秒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