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洛米168 wrote:請問是違法哪一條法律.去看了一下店家關於我第4條明明寫的很清楚,商品若有任何疑問,請務必於七天內反應,否則一概不受理。是眼睛被蛤肉遮到嗎! 關於我是大於法律效果嗎?世界上最沒用的就是關於我!! 懂嗎?一切都依照法規條文走我眼睛是沒被遮到啦. 那你呢?不給退沒問題!!我也說是樓主太嫩太單純直接拿去報警驗指紋告詐欺看看到時候是誰求誰
syshiu wrote:嗯....你真的太單...(恕刪) 如果廠商不是心裡有鬼,那最後卻說"最多下次免運費"照正常邏輯,我是廠商我就當你來鬧的,直接報警處理或是乾脆不理你,為什麼還說下次免運費??廠商以和為貴當然說得通,但是是否也可能是廠商知情,但是因為事情過一個多月了,拉不下臉只好裝傻?如果事情真如原PO所述,是拿到沒檢查後來發現呈現照片的狀況,那廠商就是涉嫌詐欺,如果事情廠商真不知情,是原PO所亂搞,那就換原PO要吃上詐欺了veryhappyman兄所說,驗指紋...其實廠商用封箱膠帶很難驗出來因為用蝸牛配封箱膠帶,指紋多半不會出現在膠帶上,尤其廠商需要大量使用時,使用蝸牛的機會很大這種告上法院,原PO沒有錄影證明,廠商也沒有錄影證明,通常不會成立.
sliverd wrote:veryhappyman兄所說,驗指紋...其實廠商用封箱膠帶很難驗出來因為用蝸牛配封箱膠帶,指紋多半不會出現在膠帶上,尤其廠商需要大量使用時,使用蝸牛的機會很大這種告上法院,原PO沒有錄影證明,廠商也沒有錄影證明,通常不會成立. 封箱是在底部把紙盒擺正再打包時很難不碰到再者. 驗指紋有很多方式
veryhappyman wrote:東西買來會不會立刻拆? 不一定!!...(恕刪) 那就別來事後抱怨啦,後面的沒啥好討論的~繼續吧~ 咳~sliverd wrote:如果廠商不是心裡有鬼,那最後卻說"最多下次免運費"...(恕刪) 一個半月前你吃過什麼你記不記的~ 有沒有可能賣家根本不確定有沒有做過這件事情但站在息事寧人的角度給個小甜頭看能否磨過去~ 誰知道~ 無法確定~這種羅生門的事情,又只有單方面的說辭,詭異的是如此久遠後才來抱怨,很令人起疑竇~網路交易本來就跟去實體店家消費不同,最重要的確認工作自己先放棄,嗯....這世界不就好棒棒~
veryhappyman wrote:關於我是大於法律效果...(恕刪) 如果賣家的<關於我>是最沒用是成立的話那麼各觀光景點的警示標語,各種產品的包裝警示標語,各種商品的保固條款也都是屁囉知名的網路大賣場例如pchome,奇摩,momo購物等,都一樣有服務條款等同網拍的關於我裡面都一樣有這一條超過x天怒不處理的規定,那應該也算是屁吧!!.你幹脆去問消保官比較快如果消保官的答案你不滿意就要求立委修法,瑕疵品退貨無期限限制我也會很高興啊,就不用擔心買到瑕疵品了
veryhappyman wrote:單純並不等於愚笨!!在說別人單純時.有必要多想想自己是不是太不單純喔(恕刪) 人家只是說你單純幹嘛自己要拉另外一張椅子來坐~個人覺得的問題是在於時效性~如果今天開版大收到東西後在一定時間內(一般是7天)發現有問題,馬上請店家處理,店家不理睬再上來發文,我相信大家都會是站在開版大那邊的。如果還是覺得站得住腳或是心裡不爽,其實還蠻多管道可以去投訴舉發店家的(壹週刊、蘋果....其他各大報社),只是事情鬧大了,贏了!心裡舒爽出了一口鳥氣,還可以的到相關賠償,反之,輸了!也要能夠有承受後續接踵而來的問題準備哦
動感老爹 wrote:人家只是說你單純幹嘛自己要拉另外一張椅子來坐~個人覺得的問題是在於時效性~如果今天開版大收到東西後在一定時間內(一般是7天)發現有問題,馬上請店家處理,店家不理睬再上來發文,我相信大家都會是站在開版大那邊的。如果還是覺得站得住腳或是心裡不爽,其實還蠻多管道可以去投訴舉發店家的(壹週刊、蘋果....其他各大報社),只是事情鬧大了,贏了!心裡舒爽出了一口鳥氣,還可以的到相關賠償,反之,輸了!也要能夠有承受後續接踵而來的問題準備哦 你怎麼到現在還這麼單純呢?我是走法律詐欺罪來跟廠商討論.不退很OK呀罪名成立可就不是錢能解決了
傑洛米168 wrote:如果賣家的<關於我>是最沒用是成立的話那麼各觀光景點的警示標語,各種產品的包裝警示標語,各種商品的保固條款也都是屁囉知名的網路大賣場例如pchome,奇摩,momo購物等,都一樣有服務條款等同網拍的關於我裡面都一樣有這一條超過x天怒不處理的規定,那應該也算是屁吧!!.你幹脆去問消保官比較快如果消保官的答案你不滿意就要求立委修法,瑕疵品退貨無期限限制我也會很高興啊,就不用擔心買到瑕疵品了 任何合約都不可以跟法律牴觸既然不能牴觸又何必寫在"關於我"?所以是最沒有用的東西瑕疵品跟蓄意寄出破損商品的詐欺罪你到底分清楚哪個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