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第2項)。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3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農委會於民國本(89)年10月19日公告:『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若您的狗已經超過23公斤,便是屬於大型犬,大型犬沒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就已經觸法
違法就是違法,沒有什麼人情道理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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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就好像有個陌生人拿著把開山刀在你頭旁邊揮來揮去,他認為他刀法很好,不會砍到你
問題是你相信他嗎?你有受到威脅的感覺嗎?
大型狗對於周遭人的威脅性,也不小於這把開山刀,那別人又為什麼一定要相信你這樣很安全?
惡即斬 wrote:
違法的事您覺得會是對的嗎?遛狗請遵照法律規定
按「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第2項)。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3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農委會於民國本(89)年10月19日公告:『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若您的狗已經超過23公斤,便是屬於大型犬,大型犬沒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就已經觸法
違法就是違法,沒有什麼人情道理好講...(恕刪)
嗯.結案....宣布退庭...



嘴巴哼歌給他聽,睡著了,放進紙箱要把它放在暗暗的角落,保溫燈照不到的地方
從此它的主人就只有我跟家人,其他人它都不敢接近,膽子很小,送瓦斯的來,會狂吠,
可是一邊狂吠,又一邊嚇到尿尿,家裡有其他的親友來,有帶小孩,我看了直搖頭,
小孩約3~7歲的最麻煩,明明是想跟狗玩,玩的方式卻是從後面扯一下尾巴,頭大力巴下去
狗會不回頭嗎?也不會咬人,就像有人拉你一下你的頭髮,你會不會回頭看看是誰拉?
我是不會帶狗去燈會,夜市這種人很多的地方,不是我家狗不好,是我怕有人踩到我的狗
畢竟人踩狗,人不會跟狗對不起,狗回個頭,也沒幹什麼,還要被喝斥...
我在賣場,被小孩推購物車撞到,也沒見過父母來跟我到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