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在中和景平路上 接景新街口
騎著摩托車 剛轉進景新街口 看到左邊逆向路旁有對父子
看起來是要過馬路 我就在想要小心
那小鬼看起來一副過動想要馬上衝過馬路的樣子
我就先放慢速度想說先讓他們過
沒想到他們就沒有要過
正當此我就想說加速過去好了
那該死的小弟這時馬上衝過馬路
當下煞車不及放鬆油門想說讓他從我後面過去
恐怖的是那白爛小鬼居然給我轉向要從我機車前過
當下心理整個糾在一塊 想說完了要撞到人了
趕快用力給他煞車煞下去
那小鬼就從我前面跑了
他老爸居然就在後面慢慢晃好像沒他的事
也不會說抱歉 也沒罵他小孩 還在那邊跟小孩有說有笑
今天要是這樣死的是我 我想他們也是沒他們的事就跑了
記得小時候都被家長千叮嚀萬囑咐要小心看車沒小心還會被罵
我真不知道現在家長是怎麼了 好像他們家小孩永遠都是對的
看到這麼多人對寵物寵愛的心態 就像今天對小孩的溺愛一般
往往受傷害 死的都是別郎的孩子 自己的沒事就好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3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
者,得按次處罰之:
八、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出入於公
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經勸導拒不改善。
名稱: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89 年 01 月 19 日發布 )
第 4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適當防護措施,指伴同之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
以箱、籠攜帶。
這幾條法規應該多多宣導啊!
不是只有看到人家虐狗才想到動物保護法,
養狗的也該看看應守的規定。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當我很快樂的買完了鹹酥雞準備回家好好享受的時候
看到騎在前方的一位小姐突然摔車,我還以為她和別人相撞
可是卻只看到她一輛車而已,而在她摔倒的同時我看到一團咖啡色的小東西往旁邊的公園跑去
原來又是狗狗,很多帶狗來公園散步的人都不把狗狗鏈好,公園旁邊就是馬路耶,到底知不知道這樣很危險啊
我趕快把車停好,走過去要幫她的時候旁邊有很多歐里桑和歐巴桑一直在說風涼話,也不幫忙她把車扶起來
看到有人倒在你面前還能視而無見的繼續說風涼話,也未免冷漠的太過頭了吧

那位小姐好像摔的不輕,車子的外殼也掉了一塊下來,真希望她沒事
最後真的很希望每位飼主們,帶著心愛寵物外出散步的時候請一定要記得鏈好您家的寵物
想讓牠自由奔跑也不能在市區啊,有沒有想過牠的自由奔跑可能會帶來傷害
真的不想再看到有人為了閃狗狗而出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