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sharry wrote:我看到這討論,我想另...(恕刪) 狗主負刑法的過失傷人罪責,你則視情況有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及毀損,大概是這樣吧。視情況是指,你打狗是爲了阻止牠繼續咬你,如此可構成正當防衛,不必負責任。若是狗只咬了一口,你打狗是洩憤,那就可能觸法。
我這樣打確實是有點模糊,假設說我被狗咬了一下它並且有意據續攻擊我,我就嚇到並且火大,當下可能徒手或是用手邊的木棒打攻擊我的狗,表示你別太囂張,並希望他不要在攻擊,並且先行停下攻擊動作,假設他還有要據續攻擊,我就有可能據續"自我保護",這樣應該沒觸法八?
fjsharry wrote:我這樣打確實是有點模...(恕刪) 正當防衛的行為應該只成立於阻卻「正」受到的侵害,所以狗若只是意圖而未撲上攻擊,你打牠應該還是違法。你大概也只能和牠大眼瞪小眼,互相威嚇吧~基本上,你說的情形應該是很難成立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