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的不錯卻心狠手辣...把狗裝進塑膠袋裡玩360度大風車...2009/06/25 update

Livia1115 wrote:


有個人叫做伏爾泰...(恕刪)


您的能力這麼好, 就多用在更多的地方上吧!!
01的功能要怎麼樣使用.....自己高興就好,
我沒有說要恩賜什麼, 若您認為自己是比較低下我也沒有意見~

我的初衷...發現事情 -> 尋找線索 -> 動保單位 -> 找到當事人 -> 由動保單位給予處份
有些人喜歡作文章, 有人喜歡幫別人加詞, 也有人表示贊同......

Livia1115 wrote:
我認為你身為發文者
同時似乎也兼具其中一方的領頭者
你的想法你的意見 具有某種力量
希望你能多想想盡力保持客觀
帶領雙方的氛圍彼此不要踰矩

分享一句我叔叔的話

能力越大 責任越大....................................啊啊啊


說實在的, 你的文章很長, 就留給其他想拜讀的人看吧 !!
就依照我這普通人看到的重點,
保持客觀, 我想對於這件事情, 我還沒有出現過....攻擊性的言論!

卻對於一些想要刻意模糊別人焦點的人, 或是想要引起別人注意的人....而感到無奈與生氣!!

另外我不認為這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 有更多人為流浪動物的付出, 那才是了不起!!

怎麼又要用人家沒說過的話來做文章呢?


唉~這個討論己經被某些人當成Blog當長篇大論
我封鎖了一些我覺得一直讓這個討論文章,
變得模糊的發言, 若想對我說話或是想給予我處理事件的意見,
請PM給我!!
謝謝~
我只想說........

請認真面對這篇文章主要的問題!!!!!

不要在扯出其他不相干的任何事物!!!

這樣會失去浪費龐大社會成本的意義!!!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沒有人要虐狗者出來道歉,因為他對不起的不是我

而是一些沒有分辨是非能力的小朋友,他的一個虐狗作為可以做為那些小朋友的榜樣

讓小朋友去學習原來生命間是可以不用互相尊重的,原來只要欺負被自己弱小的生物是可以被許可的

我不知道這位隱藏在網路後面的人,您的心態是什麼?

但這位小姐是該向這個社會去道歉,讓小朋友知道原來這樣做是不對的

還是您希望您的小孩以後也是這樣呢??

那我還真的為這個社會擔心,也更為您以後的生命擔心!!





而且我現在才知道原來在這個社會上做錯事情後

只要請別人出來道個歉,就可以了結的

那需要這些行政機關、需要警察做什麼??

前一陣子五位未成年學生砍死人,我想他們也不用受法律治裁了

請別人道歉一下就好!!

版主請問後續結果如何了????
我直接問Monica220一個問題:
妳一直主觀認定事主「虐待動物」,如果事主的行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不構成虐待動物」!
妳如何就妳的網路私審做出道歉及補償?

sky70260102 的朋友應該還沒被主管機關約談吧!
小弟非常痛恨網路私審行徑,如果sky70260102有在看文,我可以試著幫你。因為「虐待動物」如不成立,那網路私審造成的公然侮辱,可是刑法上的告訴乃論!只要你朋友願意,Monica220是會被起訴的!需要協助可PM我。

還有小弟果然被鞭得很慘啊!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來回覆您這個夠不夠成虐待動物:

98/6/17 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7/78/1lem9.html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所長李朝全表示,類似這樣的作法,已經有虐待動物的嫌疑,如果經過勸誡沒有改善,可以依動物保護法處以最高七萬元的罰款,呼籲民眾不要為了一時興起,造成動物傷害,也讓自己受罰。


還有,您是律師阿,還是法官,您覺得這樣不夠成虐待動物嗎?您有看影片嗎?

您非常痛恨網路私審行徑,請問這個虐狗者到現在人都還沒現身出來,我們有什麼辦法對他私底下做什麼私審動作阿

您把我們想的太厲害了吧,

在申明一次,這件事情桃園防疫所已經介入了,後續的所有動作政府機構會有動作,而且我們也把所有的證劇交給桃園防疫所了

至於您覺得這個女生該不該到歉、該不該反醒,那是您的事情,最好他都不要反醒

也最好您都以他為榜樣,因為想要衝人氣就去欺負一隻比自己還要弱小的動物,

怎麼不去欺負一隻老虎,這樣紅最快,衝人氣也衝最快!!
依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即是「公然侮辱罪」。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所謂「侮辱」,乃謂不指摘具體事實,而從事可能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一切輕蔑人的行為,也就是使人難堪為目的的一切輕蔑人的行為皆為侮辱,例如嘲弄及辱罵。

  因此公然侮辱罪祇須侮辱行為足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已成立,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見聞為要件,罵人是「妓女」,若沒有指摘具體事實,即屬公然侮辱罪。

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

  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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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Monica220有漫罵到主事者什麼難聽的話嗎??您確定這條公然侮辱罪可以成立嗎??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我直接問Monica220一個問題:
妳一直主觀認定事主「虐待動物」,如果事主的行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不構成虐待動物」!
妳如何就妳的網路私審做出道歉及補償?

sky70260102 的朋友應該還沒被主管機關約談吧!
小弟非常痛恨網路私審行徑,如果sky70260102有在看文,我可以試著幫你。因為「虐待動物」如不成立,那網路私審造成的公然侮辱,可是刑法上的告訴乃論!只要你朋友願意,Monica220是會被起訴的!需要協助可PM我。

還有小弟果然被鞭得很慘啊!


1) 那裡私審 ? 我有要他跟某位大大一樣, 要求他捐錢之類的行為嗎?

2) 若你覺得需要提起訴訟? 也沒問題~我確認過了, 我也可以向你提出"恐嚇",
而且是你對我, 不是sky70260102, 那麼我只好先請律師幫我寫一份存證信函了!!

若sky70260102 認為虐待的行為不成立, 那麼他為什麼幫"筱如"傳話,
把"筱如"要說的道歉文轉述在01上面呢?
不當的行為確實是發生的, 而且也有影片為證~

我會被起訴, 您是法官嗎?
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來"恐嚇"別人, 覺得社會上有人在幫助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嗎?
社會上就是因為有些人這麼做, 才變得這麼的冷陌,
也就是因為這樣, 才會有那麼多看到路上有人車禍或是有人躺在路邊, 而沒有人伸出援手

這週我會跟律師討論, 如何提出"恐嚇"訴訟
syensou wrote:
版主請問後續結果如何...(恕刪)


目前已經把相關的資料提供給桃園防疫所!!

他們已經行文給無名小站提供會員資料做查證

PS. 有些大大把這個討論區, 當成了自己的Blog在寫一些長篇大論,
若有需要, 請您自行開版吧, 這麼一來想怎麼寫都可以!!

有大格局與視野的人.....可以做更多有為的事情,
不用跟我這麼普通人一般見識!!

給有知識讀很多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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