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很悶 沒救到幼貓


ChaioPi wrote:
消防局有出來說明了
大意是這樣:捕蜂抓蛇雖不是消防隊的職責,但是消防隊有為民服務的宗旨,所以補蜂抓蛇還是可以請消防隊來協助除害。

那傢伙只出一張嘴,到時候要跑要傷的還是基層真正在執行的消防人員吧

我記得這串明明好幾個消防隊員有在回

幹嘛不去爬爬文阿
SKOMA wrote:
詳述沒關係


7/31 凌晨2點50分報案的時候 我已經有問過是不是只救人 但是有貓咪一值慘叫 而且我去找 已經確定是從別人的店裡面傳出來的 我知道房東住那樓上 要怎麼連絡 而且說明我只有小小手電筒 我照不到貓咪到底怎麼了 如果有大型探照燈之類幫我查看就好了 這些勤務中心都有錄音 我不可能說謊 會馬上被戳破
後來來了 一個就不屑的臉蹲在地上 一個就二話不說自己闖入 到處查看 出來才問我店是不是我的貓是不是我養的 反正都是一些無關緊要可以把貓咪救出來的對話
8/1知道小貓咪死了 我很難過 我就打電話問 明明受理時候就問過了 為什麼執勤來的不當一回事 電話中才提到 那個自行闖入是違法很嚴重的疏失
對這個保留是覺得這比說他們態度差還嚴重百倍
畢竟也是為了小貓咪而踩線 不需要這樣子
結果這棟樓一位yokim自稱看過消防局內部工作出勤紀錄 還說得很詳細喔 什麼30CM小洞 很確定他就是看過那2位出勤報告的人
裡面竟然說是我要求闖入 我怎麼可能要求 我從頭到尾都是討論怎麼做可以讓貓咪不再叫得那麼恐怖 那連絡住樓上房東 好不好 而且難道我要求 你們聽了就會乖乖照做嗎?

還寫說已經提醒我明天再視情況報案 屁勒!一直就是說 那店家明天自己來就會處理了 我其實想問更多一點詳細情況 比如是成貓還是幼貓 都不肯說 反正就一直繞到店家明天自己會處理 幾時跟我說可以再報案了
請問如果那2個消防員真得有跟我說 明天視情況再報案請求支援 不是用那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對我 你覺得我有可能有現成好好用的119不用 自己土法煉鋼自己找嗎? 而且也不敢打110報警怕又來了2個警察 表現出為了隻貓竟然報警 再來羞辱我1次
而且到現在 我還是不知道 他進去店裡面看到的到底是什麼 他當時明明是跟我說是在廚櫃裡 但回去又說是貓跑掉了 8/1打了兩通 第二通又改口是在流理台要進行破壞才可以抓 你看這幾天再打來又改口說 貓咪在店裡面跑來跑去 每次說法都不一樣 你是我 難道你不會懷疑其實應該到達應該救援的標準而故意不做嗎?
我是認為 消防局自己人都沒有共識 受理中心接受 值勤消防員認為不該做 當然還有一個叫額外工作的名詞
額外的工作在我民眾聽來 還是工作喔!但是你們是朝額外來解釋
就是可做可不做 看當時心情爽不爽 何必要把事情弄得模糊不清


SKOMA wrote:
還有你的哈哈 看了很難看


這個我看錯了 抱歉 是這個人哈哈有夠難看的

消防77 wrote:
妳也不用說太多~有辦法妳就去鬧吧 哈哈
<====難看

ChaioPi wrote:
那你可以去告他
那位冒充者應該嚇到龜縮起來了

我已經先向mobile 01檢舉那個人了


要告他什麼罪名= =
這個警察會問我啦 你先跟我說@@
說真的
這對鬼打牆跳針兄弟不知道是理解能力有問題還是怎樣
前面就有位消防大哥講過了
他接到幾十次的動物救援任務,一堆都是像這例一樣行動自如沒受困是要抓屁?
他到現場評估只有3件需要出手,他也真的整個人下水下泥巴裡去救
代表他們是有權力拒絕沒意義的報案的
其他有些他們願意幫忙只是為民服務的熱心
他們要拒絕只要於法有據(消防法規沒包括救貓狗)
要不然那位消防大哥拒絕一堆抓貓狗案子早就被開除了

在那邊扯捕蜂捕蛇的案例來鬼打牆一點意義都沒有
對於人民有可能受傷,雖然不是他們的職責
但他們肯定會出手幫忙的,這根本不需要討論

經過這兩位這樣一鬧,這一篇也已經在消防界傳開,所講的他們都看在眼裡
以後有救貓狗的報案,只要有白痴民眾找錯單位向消防隊報案他們還是要到場
但是看情況跟法規要不要受理是他們有權力決定
你覺得他們以後接救貓狗案子是會儘力幫忙,還是能推掉就推?
頂多不受理直接回隊上再轉播給農業局動保局而已,誰怕誰?
你們害到的不是只有自己在這邊嘴炮的贏或輸

想要鬧上媒體社會大眾也是會像這篇一樣一面倒支持消防隊
這就跟很多動保人在做的一樣,不停的理盲濫情,不講道理
終於引起社會大眾的反感跟反撲
有人開始毒貓狗、有人開始通報捕貓狗、有人開始對貓狗動私刑

黃泰山殘障還四處下跪學狗爬為貓狗請命,多感人的畫面阿
但是為什麼已經無法引起社會大眾的共鳴?
當初還在一堆動保論壇版面不停轉貼要支持綠黨(主要理念動保、環保)的不分區選票
結果連要選出一名綠黨不分區立委的選票都做不到
還天真的以為現在貓狗保護的支持力量在台灣有多大?
好好想想吧
救貓…大陣仗 救人…慢半拍
更新日期:2007/07/24 07:20 記者:記者姜炫煥、吳淑君、戴永華/宜蘭縣報導

宜蘭縣一名老婦上月在浴室跌倒,鄰居打一一九報案,附近員山消防分隊正出任務去營救一隻困在樹上的貓,改請宜蘭消防分隊支援卻找不到路;員山分隊最後趕到將老婦送醫但不治,家屬氣得大罵:「太誇張了,救貓比救人重要嗎?」
~~~~~上面是樓上貼的~~~~~~~

我覺得爭論這些,或者說要告來告去
實在不是很必要,起碼很多數人大致了解了一下"消防"
"為民服務"<<實在是太廣了,可以任意解釋
消防又隸屬於地方政府,根本沒有個統一標準
如果單就法令上面來看,消防法寫得很清楚

貓、狗、蜂、蛇
我只認同虎頭蜂(蜜蜂比較沒有攻擊性也比較沒毒性)跟蛇類,的確會對人有危險性
其實~一個蜂窩就在那,農林課應該是比較適合的單位
消防隊就算去,也只是看個位置,晚上才會去抓,這就沒有了"立即性"

不過~我要說的就是
就算大家覺得消防隊、得萬能無所不包
但是~人員就是這麼少
24小時營業的單位,鄉下少則5-8個人
一般都市則是十餘個人(大都市的市區單位有些比較多可以到20-30人)
你們想想這要如何排24小時的班表還有休假
值班一定得有人隨時卡著
救護車一定得有兩個人看著(法令規定不得一人出勤)
還有送公文、還得出去安全檢查、水源查察(消防栓)、配合各種臨時勤務...

一個值班是固定班底,白天通常會有排人出去檢查
現在的救護率也不低,幾乎都是每年呈現正成長的趨勢
一個分隊還能剩下幾個人

有時候偶爾接到勤務中心的派遣
分隊已經是完全沒有人了,
沒人又如何,有一些的確就是出去處理這些阿貓阿狗的事情
火警、救護就等其他單位過來支援
一來路途遙遠、二來路況不熟,
有時候救護就是差這麼幾分鐘
而火警差個幾分鐘,往往就是控制火勢擴散的黃金時間
出包,上新聞的僅僅只是冰山一角,
上面新聞還有人被處分,其實他的調度派遣也沒錯
消防人員也是一般人,不會飛天遁地
出了事情,上頭隨便抓個下面的出來處分一下,
誰都知道問題的根本在哪裡....

手機是很方便沒錯,看到阿貓阿狗,打個119的確很方便
又或者看到車禍案件,兩個當事人也只是小擦傷,甚至沒受傷的情況
如果路人肯詢問一下再幫忙報案。而不是看到黑影先開槍,也可以少掉相當的空跑率
總之
"資源"是固定的.....

ru282006 wrote:
再貼一次給樓主看吧,你覺得什麼比較重要!!

救貓…大陣仗 救人…慢半拍
更新日期:2007/07/24 07:20 記者:記者姜炫煥、吳淑君、戴永華/宜蘭縣報導

宜蘭縣一名老婦上月在浴室跌倒,鄰居打一一九報案,附近員山消防分隊正出任務去營救一隻困在樹上的貓,改請宜蘭消防分隊支援卻找不到路;員山分隊最後趕到將老婦送醫但不治,家屬氣得大罵:「太誇張了,救貓比救人重要嗎?」


這我不是已經回答過了嗎?
就算那是救一個困在樹上的"人" 會告就是會告
反正救護車來太慢 就是不行

ru282006 wrote:
老婦的兒子吳連水說,原來是員山消防分隊先去救貓,而支援的宜蘭消防分隊找不到路就折返,員山分隊再追過來救人,有夠離譜。


還有 宜蘭消防隊找不到路就折返才是問題啊!!
消防員平時不把自己轄區和就近支援的地區道路情況摸熟嗎><
還有勤務中心只知道接CASE進來 不會跟執勤的消防員說 走哪條路比較快嗎?
不然叫一下台灣大車隊 叫計程車帶路 可以嗎@@
還好妳先把他封鎖,要是他知道妳是這麼的理盲濫情,他應該會先把妳列為拒絕往來戶XDDDD,不然你們萬一交往了,他會很累的,所以少往自己臉上貼金了....(攤手
XD~我在這邊把這篇當笑話看
當事人看了當然會覺得很難看囉~
這我可以體諒

反正~你在這裡打嘴砲 我上班還是一樣出勤救我該救的
然後下班再上來看這篇笑笑放鬆一下
繼續領我的薪水

我幹嘛生氣XDD 我說的是別人吐怨氣~
我自己可是開心得很lol
一,版主不懂消防法規,卻一股腦兒興師問罪
二,兩天的時間一定可以找到權責單位,而不是一昧怪消防局
三,若拆了車子誰陪,有沒有人命危害,若同時間發生火災燒死人,因為給版主叫了兩個人救貓而人力不足,是消防局不務正業還是版主濫用資源
結論是問題要用對的方法解決不要一股腦兒好像全部人都對不起你
所以救護車一定得盡速到場
不可以有任何延誤

可是.....救護車有可能出勤中,也有可能沒人了
狀況百百種.....

至於轄區道路跟非轄區的道路
只能說~~思考的面相請廣一點
不是每個人的轄區都在都市內,不是每條馬路都很大
甚至~~~有些是沒路名的
鄉下地方跟山區最嚴重
連衛星導航也不知道路

有時候跑遠一點的舊台南縣鄉下
有的時候是地名+號碼
有些是地標+距離(例如xx廟)
有些是....得擲杯...得去到附近問人
或是自行尋找

看來真的有人把消防隊員當成超人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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