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客棧將接待聽奧選手 卻公然違法

a6166 wrote:
不好意思,個人純粹提...(恕刪)


很多疑問已經有人回答了,
我以小孩做對比只是要凸顯你所提到的行為問題,
擔心導盲犬的行為問題不如擔心小孩的行為問題,
在那麼多人的說明過後,兩相比較下,不曉得你是否仍然覺得導盲犬會有問題?

再者,訓練員確實有義務注意導盲犬的衛生問題,
擔任導盲犬的狗要挑過,訓練員同樣也要挑過,
確實,在這點上面我無法提出有力證明,
畢竟不可能每次導盲犬出門都要開證明說牠沒有衛生問題。
不曉得要什麼樣的證明你才會沒有疑慮?
a6166 wrote:
不好意思,個人純粹提出疑問尋求解釋,如果讓你覺得我在砲轟什麼,那真是對不起了

前面已經說的很明白,那是隻正在受訓的導盲犬,正在受訓 = 尚未合格
誰能保證一隻還沒領牌的狗,不會出任何包?

我的疑問很簡單,誰能保證正在受訓的導盲犬的衛生跟行為問題?
請不要跟我扯一些誰比誰乖,誰比誰還不如
這樣的說法沒有解答我的疑問,謝謝
還是你們認為正在受訓 = 完全合格 = 絕對不會出包? 是這樣嗎?

人類高不高尚這問題太遙遠了,請別再繼續討論,謝謝..


這個理論有點不通,
實習醫生也是訓練中的無牌醫生, 也無法保證不會出包!

可是在醫生訓練的過程, 實習是最重要的部分!

導盲犬訓練也是相同, 經過一定課程訓練,
帶出來實習了解社會真實的環境.
讓訓練犬習慣外在環境是導盲犬養成重要的一環!

以前看過一部外國導盲犬訓練的電影,
裡面的主角小狗(好像是米格魯)在上課過程中表現出色,
卻在第一次出外實習時, 被車聲喇叭聲嚇到而完全失常!

最後狗朋友跟訓練員的鼓勵跟支持, 最後領到導盲犬執照! 溫馨感人!



a6166 wrote:

誰能保證一隻還沒領牌的狗,不會出任何包?


邏輯0分

你有駕照,你自己能不能保證你在路上絕對不會出車禍?

huang123 wrote:
不然怎樣叫歧視?
白人不想和黑人一起坐公車,就是歧視
何況,事件裡是隻導盲犬實習生


對人類的膚色跟種族有任何刻板印象,才算是歧視,這在台灣應該沒發生過
今天這事件的對象是狗,不是人
討論到現在,沒有人對視障者用餐有意見,不是都針對狗而言嗎

huang123 wrote:
能靠自己何以不靠自己?


真的是靠自己嗎? 其實是靠導盲犬吧
寧願讓狗幫忙,不願意讓人類服務
人類就真的這麼不可靠?

huang123 wrote:
問題是這飯店將接待聽奧 !!!
卻又歧視盲人
這不是很諷刺嗎
你覺得這飯店沒做錯,
那這飯店為啥怕這事件被拿出來討論
違法悖情


六福哪有歧視盲人? 不是允許進入用餐嗎?人狗短暫分離就這樣讓你們暴跳如雷?
人狗短暫分離就讓你們覺得視障者大難臨頭身命飽受威脅了嗎?
我還是想不通,用餐除了取餐跟上廁所的這些路程,視障人士到底還有什麼地方需要使用到導盲犬
由專人帶位跟夾菜到底哪裡不好了?

那是不是以後所有餐廳都需要配備大聲公,還有殘障步道,不然會被聽障,肢障者控告歧視?

危機處理迫使六福先息事寧人吧,不然一般人不見得都買你們的帳
然後就送上兩個字,歧視,哇靠,任何人事物跟導盲犬牴觸皆是歧視?

huang123 wrote:
到時又有人說你能保証沒有機油味嗎
歧視總是找得到理由的


原來互相尊重跟互相包容是這麼的難
稍有不順從,歧視這字眼似乎很適合被拿出來使用
這就是台灣吧!為反對而反對講甚麼也沒用~
在歐美國家甚至在我們鄰國日本還有韓國任何階段的導盲犬進入任何場所都是稀鬆平常的事
為什麼台灣會引起那麼多的反彈聲浪呢?
台灣一直在進步連自私的心也是一直的在進步
我想再聽奧期間那些來台的外國選手知道這件事也會開始質疑
難道這就是台灣的風土民情嗎?
台灣真的還有很多的進步空間
台灣的身障朋友自求多福吧!
這就是我們生活的地方!
不是拿個訓練的招牌就可以為所欲為
任何團體需要其他單位協助其活動
本來就該事前盡到告知的責任
你帶著導盲犬去訓練 在馬路 去公園
那是公共的空間當然不需要發文
但是餐廳是私人單位擁有的
尤其餐廳是很重視衛生的地方
你沒有先告知對方訓練活動
自己都不尊重對方了
等到了被拒絕
要怎麼要求對方給予尊重?
你沒有行文做依據
你要怎麼證明是訓練活動而非私人聚餐?
除非當天有錄影證明黃姓夫妻有一人全程扮演盲胞
不然說老實話
一群身心健全的人帶著導盲犬去聚餐
這訓練的目的在哪?
妳事前沒告知對方
餐廳會知道是訓練員陪同進行訓練嗎?
對方看到的是一群正常人要帶狗進餐廳"聚餐"
盲胞帶著狗我相信絕沒有人會去非難
但既然是訓練
又沒有盲胞在場
在情在理都應該先做到事前通知

ian-hsu wrote:
我也覺得畜牲不可靠

所以我贊成換一下

把畜牲換成人

導盲犬換導盲人

緝毒犬換緝毒人

警犬換警人

搜救犬換搜救人



我不要我去機場的時候,我的行李還要被畜牲聞

我不要當我被活埋的時候,還要有畜牲從隙縫中來聞我有沒有活著


狗的嗅覺遠勝過人類,這不需要多做討論
某些動物的特殊能力,並不會遜於人類
今天這件事,難道導盲犬還能辨別菜色?

PS: 難道討論一件事,都非得刺我兩下你們才高興?
亞利安酋長 wrote:
任何團體需要其他單位協助其活動
本來就該事前盡到告知的責任...(恕刪)


請問你有從頭看到尾嗎?

已經討論50幾頁這些重點沒有人提到嗎?

你有看仔細嗎?

法律明文規定你有看懂嗎?






omg~這篇蓋到超過五十層了
這~好猛~好威~
請繼續
啊,剛才看法規資料庫的時候
發現大家引用這條文沒看清楚
那就重新放上來讓大家看

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1.中華民國 96.07.11 修正公布之第 38 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 5~7 、13~15、18、26、50、51、56、58、59、71 條自公布後五年施行; 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8.07.08 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

第 60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
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
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
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引用出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D0050046
~~~~~~~~~~~~~~~~~~~~~~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 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因為此條文已於96年修正通過
故得執行並遵守
在此為之前的失誤道歉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