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客棧將接待聽奧選手 卻公然違法

囧rz~ wrote:
對於餐廳老闆來講, ...(恕刪)


抱歉
由不得大家有沒有意見

法律已經明文規定
導盲犬無論結訓與否,只要齊備證明
任何公共場所、營業場所、運輸設施等
均不得以任何條件限制其自由出入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LibraC wrote:
你還是沒看懂重點,法...(恕刪)

法規在那...
有些人就是只會挑自己喜歡的看!
訓練員就視同於視障同胞,
對方以禮貌性定位時知會,
還要求出示公文才好笑。
大家真的會相信,
六福客棧改天遇到盲胞會改變作法嗎?

囧rz~ wrote:
對於餐廳老闆來講, 不需要多數人的意見,

只要有部份顧客不喜歡吃飯時有狗在旁邊就足夠了.

因為那些人代表他可能損失的顧客, 而且就算沒表示以見的人. 不代表他不介意,

這就可能成為他以後來不來這邊用餐的依據之一


正是因為如此
才需要立法保障

atalas wrote:
我只想知道
這對夫婦...(恕刪)


去又安靜又寬敞的五星級餐廳訓練就是刁難那邊的客人跟店家,
去西門町士林夜市就不是刁難那邊的客人跟店家...

你要不要好好想一下你在講什麼?
DasReich wrote:
抱歉
由不得大家有沒有意見...(恕刪)


好大的官威阿
a6166 wrote:
是啊,不曉得有多少病...(恕刪)


醫療過程動的是你的身體,當然要經過你的同意,但請問一下,醫療過程中,有問旁邊護士的意見嗎?有問櫃臺醫事人員的意見嗎?不需要吧

同樣,導盲犬訓練訓練的是狗,有需要詢問四周人員的意見嗎?應該不需要吧!

再強調一次,導盲犬訓練師+導盲幼犬=盲人+導盲犬,不要在那裡分來分去,還分什麼受訓程度,能掛上背心,就已經是具有實習資格,在法律上只要與訓練師同在就等同導盲犬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
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這也是我一直提為何要事前告知
重申一次
各單位立場不同
事前溝通是很重要的
不是拿著法律當擋箭牌就無限上綱
每個單位標準不同
你強求對方全然合你
這是在消費盲胞
濫用身心障礙者的身分
而發文除了正式通知外也是自保的手段
有個依據若是發生了事情好站得住腳
15個正常人人帶著導盲幼犬去吃自助餐
妳沒事前告知
沒人知道你是帶小狗聚餐還是訓練
不是穿了背心=訓練好嗎?
有多少人知道穿了背心的小狗加上訓練員等同身心障礙者??


尊重是互相的

囧rz~ wrote:



怕啥?
您也可以開一間店展現一下您的官威
kyanC wrote:
怕啥?您也可以開一間...(恕刪)



我跟你約在台南大飯店好了

等你來哦


steve5 wrote:
六福客棧是五星級餐廳...(恕刪)

因為是五星級比較高級,
所以可以不管法律!
因為去五星級的人也比較高級,
所以也不想看見導盲犬。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