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raC wrote:你還是沒看懂重點,法...(恕刪) 法規在那...有些人就是只會挑自己喜歡的看!訓練員就視同於視障同胞,對方以禮貌性定位時知會,還要求出示公文才好笑。大家真的會相信,六福客棧改天遇到盲胞會改變作法嗎?
囧rz~ wrote:對於餐廳老闆來講, 不需要多數人的意見,只要有部份顧客不喜歡吃飯時有狗在旁邊就足夠了.因為那些人代表他可能損失的顧客, 而且就算沒表示以見的人. 不代表他不介意,這就可能成為他以後來不來這邊用餐的依據之一 正是因為如此才需要立法保障
a6166 wrote:是啊,不曉得有多少病...(恕刪) 醫療過程動的是你的身體,當然要經過你的同意,但請問一下,醫療過程中,有問旁邊護士的意見嗎?有問櫃臺醫事人員的意見嗎?不需要吧同樣,導盲犬訓練訓練的是狗,有需要詢問四周人員的意見嗎?應該不需要吧!再強調一次,導盲犬訓練師+導盲幼犬=盲人+導盲犬,不要在那裡分來分去,還分什麼受訓程度,能掛上背心,就已經是具有實習資格,在法律上只要與訓練師同在就等同導盲犬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這也是我一直提為何要事前告知重申一次各單位立場不同事前溝通是很重要的不是拿著法律當擋箭牌就無限上綱每個單位標準不同你強求對方全然合你這是在消費盲胞濫用身心障礙者的身分而發文除了正式通知外也是自保的手段有個依據若是發生了事情好站得住腳15個正常人人帶著導盲幼犬去吃自助餐妳沒事前告知沒人知道你是帶小狗聚餐還是訓練不是穿了背心=訓練好嗎?有多少人知道穿了背心的小狗加上訓練員等同身心障礙者??尊重是互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