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主 wrote:
請去看看第一頁,人家...(恕刪)
他是說去家庭聚餐帶導盲幼犬不是說是訓練導盲幼犬...
非主管機關會知道他是要去訓練嗎?
亞利安酋長 wrote:
濫用身心障礙者的身分
而發文除了正式通知外也是自保的手段
有個依據若是發生了事情好站得住腳(恕刪)
亞利安酋長 wrote: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規定: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
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這也是我一直提為何要事前告知
重申一次
各單位立場不同
事前溝通是很重要的
不是拿著法律當擋箭牌就無限上綱
每個單位標準不同
你強求對方全然合你
這是在消費盲胞
濫用身心障礙者的身分
而發文除了正式通知外也是自保的手段
有個依據若是發生了事情好站得住腳
15個正常人人帶著導盲幼犬去吃自助餐
妳沒事前告知
沒人知道你是帶小狗聚餐還是訓練
不是穿了背心=訓練好嗎?
尊重是互相的
人生一定要多試試 wrote:
P.S. 我前年去美國參加家人的畢業典禮 家人有位同學是身障人士 該州政府免費補助他 接受與導引犬的訓練(因為他不是盲人所以我不曉得應該怎麼稱呼工作犬) 他上台領畢業證書的時候 導引犬也換上了西裝(超可愛) 一如往常的協助主人全場響起熱烈的掌聲.....只能說我們國家離"無障礙環境"還遠的很勒 不管是心態還是硬體 .......
steve5 wrote:
這個之前有看過電視介紹過,
在日本叫做看護犬,
通常是由大型犬,
如拉拉,黃金,甚至是大型貴賓犬來擔任,
這些看護犬非常的利害,
舉例來說好了,
現在不是越來越多的營業場所,
把大門改成要按一下才會開的自動門,
卻沒有考慮到,
這種設計對於坐在輪椅上的人有多大的不便,
看護犬就可以協助主人,
主動的按一下開關幫主人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