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前幾天~我把鳥養死了~((那隻幼鳥掉到我們家))
我心裡超難過~!
從那天開始~我就決定不要養任何寵物~
不然看到心愛的寵物死了~
真的會超心痛的~ > <


所以~~我才覺得不要養比較好!!!
除非~有流浪貓、狗或動物自動掉到我家~我才會考慮!!XDDD


******************************************

有時候我不太懂
為什麼有些人看到貓、狗被車輾死覺得不忍心~
卻沒有人為了吃魚、蝦、雞...等等
而難過呢?

<<<我自己的想法>>>
結紮的貓狗平均壽命會增加,真的喔??!!
any577 wrote:
結紮的貓狗平均壽命會增加,真的喔??!!

把愛狗愛貓人士給結紮了就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了!
我覺得劉小姐想表達的這句話,
(以領養代替購買並沒有錯..

僅是契約書內容的規定是否讓人卻步這才是重點)


點出了此篇最後的重點了
雖然說退出戰場不做無意義的口水戰
不過還是要給一下....
協調記者會後新聞稿

議員有意要把罰款轉成志工服務,每周六去服務新屋收容所連續3年總共150天抵10萬
程小妹你姐姐還是一直逃避啊....
人家也同意她捐給動保,也同意她當志工啊
先前男朋友跳出來說劉小姐完全沒有提到志工的事(因為劉小姐無權叫人去當志工,她只能依照契約求償)
那現在議員來提志工服務卻又不出現的理由?!

一直逃避不能解決問題,強制執行沒有次數限制的,會逐月扣到滿10萬為止
這樣一直扣下去會比當志工好嗎? 只會爽到那票嘴砲而已,別人一樣看兩邊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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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貓不結紮無所謂啦~不過走失後回來萬一生一堆小貓你要養嗎?←這才是最現實的問題
當然啦.....如果你能教牠學會如何節育,就不需要結紮這個動作了@@

白紙黑字沒啥好辯解的時候說中途強勢
但是給她機會時又自動放掉,解決問題的誠意?

天外小兔兔 wrote:
不過走失後回來萬一生一堆小貓你要養嗎?←(恕刪)


走失之後還回的來嗎?

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天外小兔兔 wrote:
程小妹你姐姐還是一直逃避啊....


昨天記者會公佈消息

今天就怪人家還在逃避~

我只能說愛心中途的思維真非常人所能理解啊~
天外小兔兔 wrote:
(因為劉小姐無權叫人去當志工,她只能依照契約求償)


因為劉小姐無權叫她去當志工

直接一點賺十萬做愛心會比較快

天外小兔兔 wrote:
只會爽到那票嘴砲而已


得十萬對於猴崽護衛隊的既得利益最高

以後五萬per貓就有很良好的前例作為使力點了~

天外小兔兔 wrote:
白紙黑字沒啥好辯解的時候說中途強勢
但是給她機會時又自動放掉,解決問題的誠意?


現在所謂的給機會是哪一票給哪一票?

是指昨天的記者會?

嘉裕阿澄 wrote:
(以領養代替購買並沒有錯..

僅是契約書內容的規定是否讓人卻步這才是重點)
(恕刪)


這我真的舉雙手雙腳贊成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天外小兔兔 wrote:
雖然說退出戰場不做無...(恕刪)


程小姐都不想跟你們這些商人勾勾纏了,

劉小姐終究沒有惡意遺棄和虐待的證據,

報導中也說程小姐有找貓只是找不到,找貓的方法百百種,

一定要依照劉小姐說的方式嗎?

至於當3年志工,這更是可笑的說法,

是不是要再簽一次約,如果沒當滿三年再罰10萬,

這跟保護管束有什麼兩樣,每周報到一次,跟犯人一樣,你願意嗎?

假設有人被詐騙集團騙了一次,你覺得他會相信那詐騙集團第二次嗎?

祝中途生意興隆,但不知道你們能不能安心睡覺

天外小兔兔 wrote:
家貓不結紮無所謂啦~不過走失後回來萬一生一堆小貓你要養嗎?←這才是最現實的問題
當然啦.....如果你能教牠學會如何節育,就不需要結紮這個動作了@@
...(恕刪)


又改口說可以不結紮囉,這不是罪狀之一嗎?

想不到走失這兩個罪不可恕的字會由你說出,是不是有不小心讓貓走失過阿?小心你會被罰錢喔

說不定下一個被中途商人批鬥的對象就是你
你真的非常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嗎?

當初急於要我姐姐拿出十萬塊,
現在又說不用。

中間是不是又有穿插什麼事情,是我們所不知道的??


是我叫我姐不要去搞些有的沒的,
當出如果沒上報就部會就這麼多的言論壓力~~!!
如果今天在去記者會是不是又會有更多的問題


我們是鄉下人,還是務實點,安安份份的拿出錢!
不需要些形式上的作為!!!


每個人都有私心,我也是,看到他這幾天,不吃不喝,體重遽減,
看了很難過,我自己對詳情也不是非常的了解,我又不是當事人!!


反正解釋再多,相信的人相信,反對的人依然反對!


以上是我個人的回覆~


我不會再替任何人發言了,就是這樣,你們要怎麼想是你們的事。
any577 wrote:
你真的非常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嗎?


對於免洗筷戰士來說

劉小姐說的話就是聖經~就是天籟啊~

any577 wrote:
當初急於要我姐姐拿出十萬塊,
現在又說不用。


喔喔喔~看來劉小姐當初也是有需要這十萬元的私人理由囉~?

any577 wrote:
中間是不是又有穿插什麼事情,是我們所不知道的??


看上面似乎穿插有議員出面?

看來這劉小姐是背景不單純~?還是是第三者找來的呢~?

那個免洗筷戰士也就不用參與這"無意義的嘴砲"啦~

妳只要繼續負責轉PO劉小姐的說法就好啦~

我們這裡多了程妹妹可以轉述當事人說法啦~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any577 wrote:
你真的非常了解事情的...(恕刪)


如果劉小姐堅持要把你姐逼到沒路,就不會找議員開記者會了,10萬安穩入袋不是很好?

志工怎麼當這讓收容所或動保去決定啊!! 我們插什麼嘴去決定人家要怎麼當、或是要如何判定
公立收容所假日都是動保團體在幫忙,去就算只幫幾隻小貓清個貓砂一樣算服務
做志工是看她的心意,沒有就算了,這年頭一向認為給錢才是老大,當我多事吧*.*

硬要選擇最辛苦的那條路,一樣是自己的選擇,怨不得別人了。
那位猛幫說話的親友團也辛苦了
您還真是自始自終不離不棄,希望你對貓狗一樣如此慎重。

我發言並非轉po劉小姐發言
而是我看了新聞稿和貓論和01的結果,希望在最不傷害雙方的情況下解決
很顯然有人希望越滾越大好讓自家寵物店生意興隆,這點就不打擾各位賺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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