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還是要給一下....
協調記者會後新聞稿
議員有意要把罰款轉成志工服務,每周六去服務新屋收容所連續3年總共150天抵10萬
程小妹你姐姐還是一直逃避啊....
人家也同意她捐給動保,也同意她當志工啊
先前男朋友跳出來說劉小姐完全沒有提到志工的事(因為劉小姐無權叫人去當志工,她只能依照契約求償)
那現在議員來提志工服務卻又不出現的理由?!
一直逃避不能解決問題,強制執行沒有次數限制的,會逐月扣到滿10萬為止
這樣一直扣下去會比當志工好嗎? 只會爽到那票嘴砲而已,別人一樣看兩邊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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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貓不結紮無所謂啦~不過走失後回來萬一生一堆小貓你要養嗎?←這才是最現實的問題
當然啦.....如果你能教牠學會如何節育,就不需要結紮這個動作了@@
白紙黑字沒啥好辯解的時候說中途強勢
但是給她機會時又自動放掉,解決問題的誠意?
天外小兔兔 wrote:
不過走失後回來萬一生一堆小貓你要養嗎?←(恕刪)
走失之後還回的來嗎?
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天外小兔兔 wrote:
程小妹你姐姐還是一直逃避啊....
昨天記者會公佈消息
今天就怪人家還在逃避~
我只能說愛心中途的思維真非常人所能理解啊~
天外小兔兔 wrote:
(因為劉小姐無權叫人去當志工,她只能依照契約求償)
因為劉小姐無權叫她去當志工
直接一點賺十萬做愛心會比較快
天外小兔兔 wrote:
只會爽到那票嘴砲而已
得十萬對於猴崽護衛隊的既得利益最高
以後五萬per貓就有很良好的前例作為使力點了~
天外小兔兔 wrote:
白紙黑字沒啥好辯解的時候說中途強勢
但是給她機會時又自動放掉,解決問題的誠意?
現在所謂的給機會是哪一票給哪一票?
是指昨天的記者會?
嘉裕阿澄 wrote:
(以領養代替購買並沒有錯..
僅是契約書內容的規定是否讓人卻步這才是重點)
(恕刪)
這我真的舉雙手雙腳贊成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天外小兔兔 wrote:
雖然說退出戰場不做無...(恕刪)
程小姐都不想跟你們這些商人勾勾纏了,
劉小姐終究沒有惡意遺棄和虐待的證據,
報導中也說程小姐有找貓只是找不到,找貓的方法百百種,
一定要依照劉小姐說的方式嗎?
至於當3年志工,這更是可笑的說法,
是不是要再簽一次約,如果沒當滿三年再罰10萬,
這跟保護管束有什麼兩樣,每周報到一次,跟犯人一樣,你願意嗎?
假設有人被詐騙集團騙了一次,你覺得他會相信那詐騙集團第二次嗎?
祝中途生意興隆,但不知道你們能不能安心睡覺
天外小兔兔 wrote:
家貓不結紮無所謂啦~不過走失後回來萬一生一堆小貓你要養嗎?←這才是最現實的問題
當然啦.....如果你能教牠學會如何節育,就不需要結紮這個動作了@@
...(恕刪)
又改口說可以不結紮囉,這不是罪狀之一嗎?
想不到走失這兩個罪不可恕的字會由你說出,是不是有不小心讓貓走失過阿?小心你會被罰錢喔
說不定下一個被中途商人批鬥的對象就是你
any577 wrote:
你真的非常了解事情的...(恕刪)
如果劉小姐堅持要把你姐逼到沒路,就不會找議員開記者會了,10萬安穩入袋不是很好?
志工怎麼當這讓收容所或動保去決定啊!! 我們插什麼嘴去決定人家要怎麼當、或是要如何判定
公立收容所假日都是動保團體在幫忙,去就算只幫幾隻小貓清個貓砂一樣算服務
做志工是看她的心意,沒有就算了,這年頭一向認為給錢才是老大,當我多事吧*.*
硬要選擇最辛苦的那條路,一樣是自己的選擇,怨不得別人了。
那位猛幫說話的親友團也辛苦了
您還真是自始自終不離不棄,希望你對貓狗一樣如此慎重。
我發言並非轉po劉小姐發言
而是我看了新聞稿和貓論和01的結果,希望在最不傷害雙方的情況下解決
很顯然有人希望越滾越大好讓自家寵物店生意興隆,這點就不打擾各位賺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