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狗時被流浪狗攻擊不能反擊嗎?

回覆50樓

就像有些家長寵小孩寵得跟什麼一樣

等到小孩在外面被打成豬頭才在那邊哭說你為什麼要打我的小孩一樣

自己的狗不教好

等到別人氣到動手,挨幾下棍子算幸運

拿十字弓或BB彈鎗打,或是被下毒再來哭哭嘿
richard911 wrote:
他只要不承認狗是他的就好了..........(恕刪)


承認就吃罰單!!
不承認的話就是環保局拿去回收掉了.....
報捕狗+1

狗打架是本能吧

二邊都管不住(或不想管)的情況下

你該出面威嚇流浪狗讓牠不敢靠近,或快速帶你的黃金跑開

既然你讓你的狗也衝出去咬了,但你只踢流浪狗

看在路人的眼裡的確會認為你在欺負動物而以(老實說如果是我看到我可能也會這麼認為...

請樓主三思吧~

樓主遇到的那女生真是看到影子就開槍阿...

不過樓主真的應該在那狗過來的時候就踹下去了~不用再放狗PK....這蠻多餘的

反正現在一堆假動保正義魔人~你跟她說什麼都是多的.....
Cheers~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這條我不懂,有請懂法律的大大解釋
喜歡阿!! 那就自己做阿!!
Bme wrote: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恕刪)


開車撞死動物=撞死無罪..(因為緊急剎車會造成公共安全追撞問題)

野狗咬自家狗=打死無罪..因為自家狗屬於私人財產...為了保護私人財產所以可以這樣做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反擊的下場就是 被砸雞蛋 請自重


愛護動物的人 有空就多去路上掃掃排泄物吧

不要出一張嘴 然後造成環境髒亂
踢狗的確會引發些問題
下次碰到竟量還是用些聲音或其他方是嚇阻
流浪狗基本上都是欺善怕惡的說
踢得好阿 給樓主拍拍手

騎車遇到追我的狗我也先是停車

在不滾我就下車來的黑帶二段的腳背旋踢 踢到牠叫不敢

愛吠就是這樣

今天乖乖的我也不會像虐狗變態一樣主動攻擊

但既然要追咬我 那我也不用客氣了

如果有愛狗人士不分青紅皂白要來吠

雖然我還沒遇到過啦

不過大概也是送一個正拳閃人吧
bigbluetw wrote:
踢狗的確會引發些問題
下次碰到竟量還是用些聲音或其他方是嚇阻
流浪狗基本上都是欺善怕惡的說


正解, 流浪狗一點也不難搞. 除非是小孩身高不夠, 一般人身高是狗的數倍以上. 大罵幾聲就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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