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是篇射後不理文然後旁邊的人吵來吵去一個把動物當物品看,一個把動物當生命看,觀念不同怎麼溝通,將心比心,要將誰的心比誰的心??講來講去浪費口水說不定手機丟了都比狗丟了還心急以現實的考量殺狗真的比殺人罪還輕ryan4825 wrote:沒有前因後果~ 不予...(恕刪) 虐待動物屬於公訴罪台大博士生李念龍去年涉嫌連續虐殺幼貓,今天被台北地檢署依「動物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請不要誤導神戶齊 wrote:簡單來說我的觀念動物...(恕刪) 台大博士生李念龍去年涉嫌連續虐殺幼貓,今天被台北地檢署依「動物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這可以算是殺貓罪嗎??NiLaYang wrote:"不過就是一隻狗,有...(恕刪) 他父母的觀念說不定跟他一樣這不是教育失敗
用Google搜尋...找不到任何消息 或新聞...這篇文章 無頭無尾...沒有圖 沒有影像...現在大家應該都有手機...多少 都會有留下證據...媒體 最喜歡 這種新聞了...如果是真 應該馬上見報 才是...既然有 警察出馬... 應該有報案紀錄才是...應該不會就這麼沒消沒息...淡海線 記者 有沒有真相 可以公佈一下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