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狗兒置留車內致死,應比照過失致死罪起訴!! @@


wtkao wrote:
這種飼主沒資格養寵物...(恕刪)

蟑螂老鼠蚊子的權益呢!!
比照辦理啦!!


黑熊:我家的床~又大又舒服~
君寧生活,點滴瑣事 wrote:
以牙還牙。把那位車主...(恕刪)


你家的寵物有沒有閹割或是結紮? 如果有..

能不能要求也把你以牙還牙一下?

狗權比照人權? 先入籍繳稅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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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414414 wrote:
需要檢討的地方是..

就算公共場所不能帶狗進去
那是否可以提供幫忙照料的服務

然後其實日後在路邊有看到有狗狗被鎖在車內
第一時間沒有辦法聯絡到飼主或是沒有辦法即時趕到
是否就直接破窗解救!?

我記得之前也有類似的事件..也是發現了
但好像怕觸犯了毀損他人財物..
所以警察伯伯也不敢動手破壞
就會也是就延誤了救援造成遺憾


這些方法很好,但執行上困難很大,
容易讓店家遭受更大的問題。

還記得前不久,有位飼主自己描述說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把狗帶去大賣場,
並讓狗暫留在大賣場所設置的寵物區,
後來卻質疑店家讓路過民眾靠近逗弄他的狗,記得在這也是蓋了不少層樓。
到底怎樣的照料服務,才是符合飼主的需求?
恆溫空調?定期消毒?獨立封閉空間?但設置了這麼好的環境,飼主會同意付費嗎?

破窗解救的爭議就更大了,我想連警察都不願意動手,
沒事就沒事,皆大歡喜,
一有事情,破窗的那位就算不會官司纏身,也得煩上好一陣子,
萬一飼主反映車內有東西不見了,怎麼辦?
萬一飼主說,皮椅被刮傷刮花了,怎麼辦?
有著太多太多的萬一。


我覺得關鍵在於,飼主到底有沒有體會到自己身上是背負著另外一條寶貴的生命,
既然要帶狗出門,
就要先找好能讓狗進入的店家,
先安頓好狗狗之後,再想自己的玩樂和享受,
因為,要養這隻狗,是飼主自己的選擇。
就該為自己的"家人",付上該付的代價。

wtkao wrote:
這種飼主沒資格養寵物...(恕刪)


狗不是人,
您是有問題嘛!?
不要無限上綱,
不然你踩死螞蟻打死蚊子要不要辦你謀殺?


andy2000a wrote:
吃素的是否也要依照損...(恕刪)


按照此篇的標準, 您說的是沒錯...
我只知道每天走在路上
都在閃狗大便
一不留意就會踩到
這還是在台北市....
為什麼我走在行人道上還得擔心這種事 !!


請問拿整雞屍體去奉神算是侮辱屍體罪嗎?
吃雞屍體算什麼罪?
-- Using Numb3rs, we can solve the biggest mysteries we know
希望那隻被熱死的狗兒,一定要好好地給主人一個教訓~~~

台灣的動保法太落後了,都沒有對動物實行保護令的機制,
也就是限制這種粗心的主力接近他的寵物 @@

這種粗心的飼主應該限制一年之內不得養寵物 @@

Hank90251 wrote:
整天大喊愛狗愛貓愛動...(恕刪)


大大說得太好了,我贊成。

飼主們說“我們只是想要有東西陪伴,其它的都不管啦~~~”。

唉~~說的比唱的還好聽。

可是,我倒是很喜歡貓耶~~~~~只是現在沒養貓。
窮犬 wrote:
這樣的態度對於保護寵物和動物一點幫助和意義也沒有啊(恕刪)


這句真是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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