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更改-2012五月份新竹市-拾獲古代牧羊犬-續養紀錄


海斯勒 wrote:
養他吧 回去對他不...(恕刪)


剛開始看過毛小子的人

現在再來我家看
都有覺得他變胖 變大隻
而且後腳也好多了
我想請教大家一下

像我這樣持續發佈
狗狗好轉的資訊
相片或者是影片

然後 原飼主 才 出現

你們會怎麼辦?

只能
跟他要求這段時間的飼養費用以外
應該也就只有這樣了吧?

當然如果真的是原飼主來認領
應該要提供
1.購買證明(如果有的話)
2.就醫證明(因為一定會打預防針)
3.日常生活照

還有其他佐證的資料需要提供嗎?

可是我上網看了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第十一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
緊急狀況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
在此限。

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
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
者,得按次處罰之: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動物
醫療及手術。

以上法條 都是我覺得 原飼主違反的動物保護法

想請教大家看看 是不是有其他意見

hoshikako wrote:
我想請教大家一下像我...(恕刪)


不要這麼累

台灣對遺棄動物 罪不夠重

===============================================

多PO幾張

最近的照片吧

Hamersley wrote:
不要這麼累台灣對遺棄...(恕刪)


一萬多塊還不重哦?

狗咬人 也三萬起跳...

是執法單位不趕動手 還是?

像上禮拜
我外婆 被鄰居的狗咬
據稱 那隻狗已經咬了六、七個人了

所以我就打電話去 轄區的動物防疫所
結果他們的答覆是...

他們只能勸導而已
最後還是得報警...
對那些沒有顧好狗的飼主 最多就是不當得利而已

咬人的狗 只能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不小心把狗走失 不會構成虐待動物

共勉之

hoshikako wrote:
一萬多塊還不重哦?狗...(恕刪)


最近狗養的怎樣呢

應該有被你養的很胖吧

記得貼幾張圖哦
Hamersley wrote:
最近狗養的怎樣呢應該...(恕刪)


之前看過毛小子的人
最近再來看的人

都覺得他變大隻了
後腿也更有力了

而且還學會了 坐下跟握手

正努力讓牠朝橫向發展

古代牧羊犬毛長得還真快...

我家人拍很多牠的相片
我自己只拍了這張
等我跟我家人要到相片

我再傳上來

她們倆個常常睡覺都會抱在一起
老狗吃嫩草篇





















妹妹(臘腸狗)已經六、七歲了
現在跟一個年輕小伙子 常常抱在一起睡
真的是老狗吃嫩草...

另外毛小子 已經有名字了
他現在叫ArMani

最後這張是剛來沒幾天的相片

大概是5月18日吧~
其實當我們拾獲ArMani的時候
他的毛就已經被剃成這樣了
我們只是幫他洗澡而已


應該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ArMani的後腳 硬多了吧?
一餐要吃很多種營養食品呢~

而且腳蹼剛開始幾乎是軟軟的
現在都有帶他出去散步或者跑步
還有玩溜滑梯
腳蹼比較正常、健康了
給你10個讚啦...15151515115155151515551555155515515115

計別情 wrote:
給你10個讚啦......(恕刪)


ArMani還常常幫妹妹 抓養
洗耳朵

然後 妹妹 全身都濕濕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