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sam wrote:是當初妹妹去報案時...(恕刪) 我比較好奇事情有嚴重到要去派出所報案嗎?當初不也是你們詢問要送人收養的嗎?還問了3.40個朋友及發文在FB上提供朋友轉載認養那既然結果是有人願意收養不是皆大歡喜?那為什麼達到了你們原先就想達成的結果你們反而對幫忙的人翻臉甚至報案?
來來往往好複雜的文章~~小弟只問幾點疑問~1.狗狗既然可以被樓主從醫院帶走,那是不是就表示經過事主同意,不然醫師怎會允許帶走?既然允許帶走狗狗是否就是同意由樓主處理送養事宜?2.事主在FB同時散佈給予3~40位同學協助提供認養資訊的時是否有要求每位送養者皆須經過事主審核方可帶走狗狗?若沒有~既然樓主已獲的處理權才會將狗從醫院帶走,為何不能給原定三位認養者之外的人員呢?3.樓主是否不負責任這件事情是為雙方溝通認知的問題,旁觀者無法了解前因後果,但是員警雖然是這樣建議事主,但是現在無法撤告員警需要承擔責任嗎?應該不需要對吧?!要求樓主當日醫院休息前送回,否則就提告也是事主給予的期限,而樓主確實有在期限內送回不是嗎?4.事主發出簡短說明提到樓主不負責任卻未說明事由,既然已在公開論壇上直接點出樓主不負責任是否應該要提出不負責任之事由,不然是否有損害到樓主的聲譽呢?這4點是小弟比較疑惑的部分,不知道那方可以有詳細說明呀?!PS:一切都是義務,沒扯到金錢等事宜吧?,所以真的不知道所以不負責任來由何來?若真的擔心委託處理者部負責任,那當初就無需在FB詢問,自行處理送養事宜不是更好嗎?若義務還要做到跟收錢一樣盡心盡力,也非是不可,但是處理者的生計誰要處理呢?
台北桃園~願意為了幫狗狗找個家而奔波,有多少人願意這樣付出!?這樣還要告樓主侵占...實在很讓人無言就算是參考警察說可以給樓主警惕隨時撤銷告訴,到底是要警惕甚麼意思支持樓主!!!希望你平安!!也請不吝麻煩的回報你的狀況~
今天(19號)早上為了一件狗事,當了"被告" 生平第一次上法院,算是一種經驗也是一種警惕!也學到一點常識經驗是~原來法院是長這樣,桃園地方法院光偵查庭就有2~30間,而且每間的時間都排得滿滿的,原來以前視為畏途的地方,現在反倒像是走灶咖一樣。警惕~是警惕我以後做事情要更小心,千萬不要隨便接下"朋友"的委託,即使再輕微的事情都一樣!!誰知到哪天突然翻臉不認帳外,還會反咬一口。常識~原來刑事案件沒有"原告"只有"被告"跟"證人",那怕今天是你去報的警,將來上法庭也是以"證人"的身分 還有 !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所以記得撿到不管是貓是狗還是錢都要送警察局喔*******************************************************在庭上同學妹妹強調要她撤銷!!那我要先答應把散佈在各網站的不實詆毀她們的言論拿掉。我想 我不論在臉書上或是mobile01等論壇上po的事件文(相同內容),內文沒有任何誣衊!詆毀任何人的話!單陳訴事件經過(事件文也有印出來呈上)!!而在上面留話給我建議或是加油打氣的各位,不論是認識我的或是不認識我的朋友!!均就文論事也沒有做任何的人身攻擊!!不過如果 "某位"先生還想在上面挑釁造成大家的群起圍攻!!試圖製造我毀謗她們的假像!!相信即使再到法院!!檢察官一樣會還我清白的!!!*******************************************************感謝各位萍水相逢的朋友們!!不論是給我的建議或是加油打氣均讓我感到溫暖許多,我不會因為這樣對人性失去信心(不過是挺失望的!!我看人的眼光要多加強)!!也不會從此放棄對於流浪動物的關懷!!謝謝大家